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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方略
  • 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方略

  • 主辦單位:西安交通大學

    期刊級別:核心級期刊

  • 國內刊號:CN:22-1232/F

    國際刊號:ISSN:1005-2674

  • 發表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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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粵港澳醫療合作不斷加強,在具備扎實基礎的同時也面臨諸多挑戰,應在醫師執業范圍、醫療機構準入、醫療藥品、器械進口等方面加強醫療規則銜接,在產學研協同創新、醫療科技平臺發展、醫療資源供給、醫療體制機制等方面建立大灣區醫療健康共同體,深港在推動跨境醫療服務與合作、先行先試國際前沿醫療技術、完善醫學人才培養機制、健全醫院評審認證標準體系等方面構建深港醫療協同發展先行的示范區,推動粵港澳醫療協同發展。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 醫療合作 協同發展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20)01-0073-06   《中國醫藥技術經濟與管理》創刊于2007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主管,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主辦,中國醫藥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承辦。   粵港澳醫療協同發展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打造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實踐路徑,更是推動港澳居民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關鍵舉措。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的需求日益凸顯,CEPA、《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粵港澳大灣區衛生與健康合作框架協議》等一系列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為粵港澳醫療協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三地醫療協同發展也面臨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制約,需要在協同發展上探索更開放、更全面、更系統的創新路徑。   一、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的需求分析   “一國兩制”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標志性特征,港澳和大灣區內地城市分屬不同的法律管轄區、關稅區和貨幣區,彼此之間存在出入境、海關、資金跨境、信息流通等管制,因此,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的關鍵在于推動港澳與大灣區內地醫療協同發展。隨著港澳居民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逐步增多,以及灣區內地醫療水平提升內在動力的增強,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的需求及可行性日益凸顯。   (一)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數量趨多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是港澳居民進入內地發展的首選區域。近年來,隨著港澳居民逐步增多,就醫人員數量也隨之增長,醫療服務水平是港澳居民選擇灣區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灣區醫療協同發展成為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的重要舉措。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的調查顯示,2016年底在廣東通常逗留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為52.21萬,在內地養老的香港長者約九成居住在深圳、東莞等灣區城市,根據香港勞工及福利局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月底,“廣東計劃”①約有16800人受惠②,表明僅僅是香港長者在大灣區生活的人數就有近兩萬名。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未來港澳居民赴內地就業、居住、從事商務活動將越來越多,跨境流動更加頻繁,港澳居民在內地就醫人數也會日益增加。未來大灣區內地城市作為港澳人士居住、就業、創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常態性、緊急性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也將隨之增大。   (二)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醫療協同發展的重點領域日漸明確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塑造健康灣區,在醫療協同發展方面,強調要更加系統、全面、深入地推進深度合作,在醫療機構準入、中醫藥發展、醫師執業、健康養老等方面協同發展。此外,2018年,粵港澳三地簽署的《粵港澳大灣區衛生與健康合作框架協議》③也提出要在醫學人才、同區合作、機構辦醫、醫療養老、產業發展、合作機制等方面推動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   二、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的合作基礎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已具較強合作基礎,不僅體現在CEPA下粵港澳醫療服務的政策支持,更體現在港澳醫療的制度優勢能充分得到發揮。   (一)CEPA下粵港澳醫療協同發展的政策支持   CEPA對港澳醫療服務的開放政策主要集中在補充協議七、協議八以及2015年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上。其中,補充協議七、協議八重點在于打破港澳醫療機構進入內地發展的政策壁壘。《服務貿易協議》放開了港澳醫療專業人員到內地執業的具體限制。這些政策促進了大灣區內地城市與港澳在醫療領域的深度合作,為港澳醫療執業者提供了內地更廣闊的醫療服務市場。在補充協議七、協議八的政策支持下,港澳醫療機構在投資總額、設立養老機構等方面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打開了“玻璃門”。   2015年簽訂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對港澳醫師進入內地發展提供了便利政策,如允許港澳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注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來內地短期執業,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通過認定方式申請獲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等。   (二)港澳醫療發展基礎較強,水平世界領先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的報告《WorldHealth Report》,從“醫療水平”“接受醫療服務的難度”“醫藥費負擔公平性”等維度對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醫療體系進行了綜合比較④,其中,香港排名全球第四。從2019年QS世界大學排名看,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系排名分別為世界29、45,也處于領先地位。同時,香港的16所國家重點實驗室中,有8所屬于醫療領域,占據半壁江山。澳門的4所國家重點實驗室中,也有1所屬于醫療領域,這些實驗室在匯聚醫學人才、促進國際醫療合作交流等方面成效明顯,對港澳醫療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的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在肝炎疫苗、中醫藥、干細胞研究等領域,均取得了領先世界的成就。   在人均壽命方面,根據世界銀行數據庫的統計,2017年香港居民平均壽命為84.68歲,澳門居民平均壽命為83.99歲,內地居民平均壽命僅為76.25歲。近年來,澳門的醫療衛生狀況和服務水平也逐步提高,澳門的初級衛生保健體系被世界衛生組織評定為“太平洋地區典范”。   (三)港澳醫療機構在灣區內地發揮示范效應   自CEPA于2010年來對港澳醫療實行開放政策后,港澳醫療服務提供者積極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截至2017年,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申辦的醫療機構共46家,港資41家,澳資5家,其中獨資44家,合資2家;醫院3家,診所6家,醫學檢驗所1家,門診部36家,這些機構主要分布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提升大灣區醫療服務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深圳市政府與香港大學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共同組建醫院管理、技術人才隊伍。醫院借鑒、引進國際一流先進醫院管理經驗和醫療技術,在公立醫院管理模式方面大膽創新,如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建立市場化的靈活薪酬體系等,其先進的醫療管理經驗和技術服務水平,為深圳及全國公立醫院的機制改革提供了借鑒,發揮了示范效應。   三、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面臨的挑戰   港澳醫療機構準入以及醫師人員執業等方面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已經敞開“大門”近十年,同時,黨的十九大以來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更多有利于醫療協同發展的配套政策不斷推出,但是粵港澳醫療協同發展仍存在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合作亟需強化,灣區內地城市醫療資源緊缺,醫療規則、法律銜接有待加強等突出問題。   (一)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合作仍需強化   一是醫師人才定級考試和資質認可難以銜接。港澳與內地醫師職級評定處于不同體系,難以對接。內地醫師分為主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等職稱級別,與相應的人才待遇、診費標準等對應,而香港和海外醫師沒有對應的職級制度,醫生的職級直接與相關的待遇掛鉤,沒有相應的職級認定,意味著不能享受相關待遇及優惠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港澳醫師在內地的發展。雖然港澳醫師可以通過參加內地職稱定級考試進行認定,但是職級考試的模式、內容都與港澳體系不相適應,通過率極低。此外,內地醫院在培養醫師人才方面,規定畢業生必須經三年規范化培訓后才能上崗,而目前只有公立醫院具備“規培”資格,港澳醫療機構難以培養內地的醫學專業應屆畢業生人才。   二是境外藥品、器械進口限制較嚴。藥品和醫療設備對于醫療行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內地對境外藥品及醫療設備配備一直實行嚴格的管制,這也是制約港澳醫療機構在內地發展的重要因素。醫療器械主要受制于“配額”,大型醫療設備進口需要申請國家配額,審批手續繁雜,醫院自行籌資購買尚不允許。此外,境外藥品進口也受到嚴格管制。雖然粵港澳大灣區領導小組于2019年11月6日公布的《16項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專業界別到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出,“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注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但是僅僅限于“香港注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比起海南將國外醫療藥物、器械的審批權下放至地方的醫療政策,大灣區的醫療政策開放程度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是醫療機構市場準入存在隱形門檻。雖然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醫療機構進入內地,但是其條件要求較高。如2017年國家衛計委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中對醫院、門診部、診所的設置在科室設置、人員、房屋面積、設備等方面都有明確的限定,綜合門診部的設置也規定至少設有5個臨床科室、至少有5名醫師,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等。而在香港,醫療機構在開辦門診方面可以自由選擇規模。因此,港澳醫療機構進入內地市場的準入條件應進一步放寬。   (二)灣區內地城市醫療資源緊缺   國際一流的灣區首先是一個宜居的、可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的可持續發展區域,醫療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大灣區雄厚的經濟實力以及科技創新能力相比,尤顯其發展滯后,是長期以來的相對短板。從2017年廣東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6.3)和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4.41)的指標來看,都低于全國平均水平(6.5和5.72),落后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海南等省份與地區,但是診療人次數(8.4億)卻遠高于這些省份、地區,表明醫療衛生資源較為緊缺。   大灣區集聚了廣東60%的人口,醫療資源的緊缺更加明顯,如深圳,每千人口醫生數和每千人口床位數僅為2.79、3.65,更是低于廣東每千人口醫生數(6.3)和每千人口床位數(4.41)。   (三)“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尚未充分解決   大灣區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首先是政府投入不足。雖然近年來廣東醫療衛生支出占政府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有所上升,2017年達到8.82%①,略高于全國7.12%的比例,但相比于國外先進發達國家所普遍達到的15%的來說,仍顯不足。其次,醫療服務價格機制不夠健全。條塊管理機構等多頭部門定價、監管權不統一,醫療服務定價的水準與成本、市場情況等相脫離,未能充分反映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②。再次,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有待完善。我國政府從2001年起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但由于無統一、專門的政府監管機構,容易出現灰色尋租空間,醫院藥品價格虛高不下。此外,醫務人員的績效工資往往與接診數量、開具的檢查、藥品的數量及類型、手術的數量等因素相關,從而導致“過度醫療”的現象發生。   (四)醫療規則、法律銜接有待加強   由于港澳與內地醫院管理體制和醫療服務規范、服務標準及藥品使用范圍、社會保障體制等均存在差異,雙方的規則、法律難以銜接。粵港醫療機構跨境轉診合作試點推進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為香港醫療服務標準、藥品使用范圍有別于內地,醫療保險體系與內地社會保障體系未能實現充分對接,跨境轉診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和報銷難以實施。從歐盟的醫療保險跨國轉接經驗來看,已實現一定條件下的跨境醫療服務,通過發揮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等機構的協調作用,對于跨國工作就醫、短期旅居國外就醫、退休人員異國居住就醫等醫療服務等,符合條件都可以進行費用報銷。港澳與內地的跨境醫療服務長期受制于雙方截然不同的規則、法律體系,相關轉化、接軌的政策幾乎處于“真空”狀態,因此,在短期內難以有效銜接。   四、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對策建議   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需要在縮小三地醫療水平差距、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加強要素流動對接、促進資源供給與需求趨向平衡的基礎上加以推進,重點在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規則銜接,率先建立大灣區醫療健康共同體,并在深港醫療協同發展方面先行做好示范。   (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規則銜接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規則銜接是協同發展的基礎條件,單方認可港澳醫療在醫師發展、醫療資源通關等方面的規則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途徑,應重點在拓寬港澳醫師執業范圍與年限、放寬港澳醫療機構準入限制、便利進口醫療器械、藥品通關等方面加強規則銜接。   1.拓寬港澳醫師執業范圍與年限   單向認可港澳醫生專業資質,鼓勵其運用先進醫療技術在灣區內地城市開展相關手術診療活動。對接港澳醫師制度,在職級認定方面,對在大灣區執業的港澳醫生做出針對性的特殊安排。針對香港全科醫生,簡化認可程序,制定相應的注冊和監管制度,拓展其執業范圍。在醫師執業時間方面,建議將港澳醫師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醫療機構從事臨床診療活動的時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10年。   2.放寬港澳醫療機構準入限制   CEPA放寬了港資進入內地醫療行業的限制,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不少“玻璃門”,程序和手續繁雜。建議在把控優質資源的基礎上,降低港澳醫療機構準入門檻,放寬香港醫療機構和市場主體辦醫準入條件,放寬科室設置、人員和機構面積等限制,允許其按照港澳標準開辦醫院、門診部,同時優化審批程序,對CEPA已向港澳醫療行業開放的領域,逐步簡化和標準化行政審批程序,明確流程、環節和時限,探索推行醫療、商務和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3.允許進口境外藥品、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與藥品便利流動是影響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的關鍵因素。針對目前內地對醫院的境外藥品、大型醫療設備管制嚴格現狀,建議對大灣區內醫療機構臨床急需且在境內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境外藥品和醫療器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行在更多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同時探索授權試點城市審批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優化審批流程。   (二)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健康共同體   健康灣區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優質生活圈的必要條件,為了更好地優化大灣區宜居宜業的生活環境,粵港澳三地應攜手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共同推動醫療協同發展,整合區域醫療資源,發揮規模效應,努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健康共同體。   1.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產學研協同創新   發揮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高校在醫療領域領先世界的優勢,依托港澳醫療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借助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醫療發展市場,構建“港澳高校醫療基礎研究+灣區醫療醫院+灣區醫療企業”的區域醫療聯合體,形成“高校+醫院+研發中心”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區域性醫療中心,構建粵港澳醫療協同創新發展格局。重點發揮港澳中藥檢測中心、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機構的優勢,與灣區內地重點實驗室及企業合作,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健康共同體。   2.發揮醫療科技平臺的協同創新作用   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卡羅琳醫學院研究中心等醫療產業發展平臺為載體,發揮香港作為國際窗口、澳門作為中葡經貿合作服務平臺等的優勢,拓展醫療國內外市場空間,加強與國際標準、國際技術、國際人才、國際市場的對接,強化各個醫療發展平臺的研發檢測、企業孵化等公共服務功能,引導灣區內地醫療企業走向歐盟等發達國家市場,同時為港澳醫療的產品與服務走向內地市場提供產品升級、創新研發等一體化的硬件配套設施和技術支撐。在健康灣區戰略的推動下,尋求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3.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協同供給   建立醫療健康共同體需要促進資源供給與需求趨向平衡,在此基礎上,提升醫療服務水平,降低居民就醫成本。一方面,針對“看病難”問題,強調醫療服務的公益性屬性,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根據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的醫療服務。促進基本醫療服務均等化,持續推進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就醫需求。發揮港澳醫療資源優勢,積極引進大型醫療設備、境外藥品及優秀境外醫護人員,加快提升大灣區疑難重病的診治能力。同時豐富個性化的高端醫療服務,為內地及港澳高收入消費人群提供多元化就醫選擇。另一方面,對于“看病貴”問題,科學設定醫療服務價格規制,由政府統一制定基本藥品指導價,并借鑒香港藥物集中采購制度經驗,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制度,避免重復收費、多開藥、開貴藥、過度檢查等行為,有效防范過度醫療。此外,完善醫務人員薪酬體系,推動“以藥養醫”向“以技養醫”轉變。   4.加快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差異是制約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的梗阻,如香港目前形成了公營為主、私營為輔的“雙軌制”二元醫療體系,其中公營醫療體系又存在診所一急診一專科一住院的四級診療體系,與內地的醫療體系難以銜接對應。同時,香港醫療服務中往往出現檢查檢驗結果不互通、住院病歷不互認、藥品使用與診療方法差異大等問題,導致醫療服務難以協同發展。建議推動灣區內地與香港醫管局合作,以突破兩地醫療衛生體制障礙為出發點,在香港選取條件較為成熟的公立醫院與大灣區內地醫院開展戰略合作試點,逐步推進兩地醫院在管理體制、醫療服務、科研創新上的深度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下開展體制機制的試點創新。   (三)在深港醫療協同發展方面先行做好示范   深圳是港澳居民尤其是香港居民在大灣區最為集聚的居住發展地區,長期以來兩地保持緊密交流合作,社會文化習慣較為接近,居住、就業和跨境通關較為密集,在深圳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背景下,建議率先在深港醫療協同發展方面先行做好示范,在推動跨境醫療服務與合作、先行先試國際前沿醫療技術、完善醫學人才培養機制、健全醫院評審認證標準體系等方面試行突破。   1.推動跨境醫療服務與合作   一是推動醫療保障體系銜接合作。醫療保障體系銜接不暢是造成當前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議借鑒歐盟的經驗,在考慮港澳居民在內地的社保繳費時間、居住時間或者就業時間等因素的情況下,探索在試點醫院試行醫保互通,對港澳居民在深圳試點醫院發生的費用,憑有關憑證,直接結算港澳居民在試點醫院的醫療費用。   二是優化兩地跨境轉診合作流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指出,探索在指定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目前來看,跨境轉診合作所需要的醫療機構、交通運輸、口岸通關等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建議在深圳指定試點醫院,建立醫院、交通轉運、口岸通關的協調機制,加快優化轉診操作流程,對一般轉診病人和危急重病人建立不同的跨境轉運機制,實現高效、快速轉診。探索建立緊急直接醫療轉運車互通制,對緊急轉診病人開通綠色通道,實現點對點式跨境轉診服務。   三是充分對接香港“長者計劃”。試點賦予香港長者在大灣區內地城市享有家庭醫生、免費體檢、長者補貼等方面同等待遇。探索擴大香港“長者醫療券”適用范圍,爭取香港特區政府允許除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外更多的醫療機構,使用香港“長者醫療券”,探索適用范圍覆蓋至門診和住院等更多的醫療服務。   2.先行先試國際前沿醫療技術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已經具備創新國際前沿醫療技術的條件。在實力上,港澳建立了眾多醫療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高校醫療專業領先全球,灣區內地具有良好的創新環境。同時,在政策支撐方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指出要優化醫療數據及生物樣品的跨境管理,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的跨境需求,在區內限定的醫療機構、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予以優化、便利管理。2019年公布的《16項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專業界別到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也指出“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這些都有利于大灣區進行臨床醫學研究和實驗,在醫療創新發展中,要重點開展基因組學、腫瘤免疫細胞、干細胞治療等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建立國際領先的藥物臨床試驗中心,探索國際最先進的醫療技術。   3.完善醫學人才培養機制   優秀的醫學人才是粵港澳大灣區醫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議在人才培養方面,支持粵港澳建立聯合培養機制,鼓勵加強高校醫療專業之間的交流學習,借鑒香港醫護人員培養模式,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同時,對于在內地設立的港澳醫療機構,針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醫療機構,賦予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資格,促進內地醫學專業畢業生及有關醫學人員學習港澳先進醫療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港澳醫療機構及優質港澳醫療機構對此類人員的招聘、培訓及隊伍建設。   4.健全醫院評審認證標準體系   對在內地設立的港澳醫療機構,健全醫院評審認證標準體系,增強內地居民對其認可度,強化客戶忠誠度。同時將符合條件的在灣區內地城市的港澳醫療機構納入灣區內地醫保定點單位,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內地醫保在港澳醫療機構使用的制度和流程,鼓勵更多內地居民享受港澳醫療機構優質的高質量服務。   [參考文獻]   [1]洪亦卿論CEPA下廣東與港澳醫療服務貿易先行先試的法律基礎[J].中國市場,2012-12.   [2]陳沁.粵港澳大灣區構建中的養老保障政策協調研究[D].2019.   [3]蔡婉怡.我國“看病貴”問題的根源及解決措施研究[D].2018.   [4]蔡志玲.中國香港醫療對大陸公立醫院管理的啟示[J].管理觀察,2018(25).   [5]雷欽健.打造衛生強市助力構建粵港澳衛生健康共同體[N].惠州日報,2018-01.   ①即在統計時點前6個月至統計時點后6個月的一年內,在廣東逗留6個月以上。   ①自2013年10月起,香港特區政府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推行“廣東計劃”,目的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月發放現金高齡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②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6869400656676408   ③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9094863447991235&wfr=spider&for=pc   ④http://www.sohu.com/a/235025749_100075775   ①國家統計局官網。   ②劉劍.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踐與思考——基于藥品零差率銷售背景[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6(2):88-91. 本文由期刊論文網首發,一個權威專業的學術論文發表知識網。 文章名稱:粵港澳大灣區醫療協同發展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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