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析了天津市產業政策中的知識產權指標和要求文本,對于知識產權在其中的應用領域、作用機制、指標設定特點等進行了量化分析,總結當前天津市產業政策中知識產權的影響和作用,以期對知識產權與產業的深度結合有所啟發。
關鍵詞:知識產權;產業政策;作用機制;天津市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5913/j .cnki.kj ycx.2019. 11.067
《高科技與產業化》原:《高技術報導》(月刊)創刊于1994年,自創辦以來,得到各有關部門領導、科技界、經濟界作者的大力支持。一批包含作者心血、有深度有力度有影響的文章不斷見諸于本刊之上,為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提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目標,目前中國知識產權政策體系范圍廣泛[1],然而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足,知識產權政策使用失衡等問題制約了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2],因此,以天津市為例,針對目前知識產權指標在其產業政策中的應用和作用進行了深入研究,以反映當前知識產權政策對產業的影響現狀。
1 知識產權在天津市產業政策中的應用概況
通過對2009 2018年初天津市發布的產業政策進行梳理,篩選出涉及知識產權的各項產業政策和條例共計19項,并加以分析。總體來看,知識產權對產業政策產生的影響主要包括促進人才引進與培養、企業扶持與認定、產品認定及成果轉化、園區發展等方面。
1.1 人才引進與培養
在人才引進與培養領域,近年來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市科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紛紛發文,并在其中提及知識產權相關條例。在引進高價值知識產權人才、對相關人才的激勵方面均有所涉及。
1.2 企業認定及扶持政策
關于企業認定和扶持領域,天津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市知識產權局、市統計局、市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分別或聯合發文,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千企萬人”企業、科技重點企業等認定和扶持的規定中,不同程度地體現出知識產權的作用。
1.3 產品認定及成果轉化類政策
對知識產權指標應用于產品認定及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進行收集發現,近年來,天津市科委、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天津市財政局等機構發布相關政策,對于科技產品或成果認定的多項規定中均體現出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知識產權對科技型產品認定和支持方面的影響要超過對人才及企業的作用。
1.4 園區發展相關政策
對知識產權指標應用于園區發展的相關政策進行收集發現,相關政策發布單位包括天津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及市科委。科技園區對于自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關注度很高,在人才、企業、服務、創新激勵和發展等方面均能體現出知識產權的作用。知識產權不僅作為優惠資格認定的評估指標,也可作為政府或園區扶持階段對于被扶持方的績效考評指標。
2 知識產權在產業政策中的作用機制研究
對知識產權在天津市產業政策中的效用,具體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研究。
2.1 應用領域情況
知識產權在天津市產業政策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人才、企業、產品、園區發展等幾個維度。應用范圍包括通過政策大力度引進具有高價值知識產權的高水平人才,激勵具備一定知識產權的人才;在認定和扶持重點企業、產品、項目、成果的規定中體現出對知識產權的考核;在激勵園區或機構內人才、企業、成果、創新等相關發展政策中體現知識產權作用等。
2.2 主要作用機制
知識產權在政策中的主要作用機制包括必備、可選和加分三種。必備表示知識產權相關指標是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之一,如果缺少知識產權相關條件,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可選表示知識產權相關指標是政策規定的備選條件之一,如果符合該知識產權相關條件則有利于達成政策規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則可通過達成其他指定條件來彌補;加分表示在綜合打分評定方法中,可通過達成知識產權相關要求來獲得一定程度的加分。被調研政策中知識產權的作用機制如表1所示。
從表1得出,知識產權在天津市相關產業政策中的應用,多作為必備條件體現在政策中。分領域來看,在人才和企業相關政策中,知識產權指標多作為可選條件起作用;產品、項目及園區發展相關政策中,知識產權指標多作為必備條件起作用。這說明在面向人才或企業的相關政策中,知識產權指標起到的作用相對較弱,而在有關產品、項目和園區發展的相關政策中,知識產權起到的作用相對較強。
整體看來,知識產權在天津市相關產業政策中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強,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天津市政府、園區或科研機構對于人才、企業、產品和自身發展考量的重要和基礎性因素。
2.3 指標設定特點
在研究知識產權指標在相關政策中的作用機制基礎上,對于政策中的知識產權指標本身進行了進一步分析,篩選出指標中常用的幾項限制因素,分別為知識產權的數量要求、種類要求、是否產業化、知識產權有效性以及其他附加條件,具體如表2所示。
知識產權的數量要求主要反映工作完成效果的總規模、總水平或工作總量,難以體現相對水平差異。總體來看,被調研政策中對于知識產權數量的要求較少,只有在面向企業和園區發展的相關政策中,對擁有或新獲得知識產權的數量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大部分作為被扶持方的履約或績效考核的要素之一。
知識產權的類別較多,不同類別的知識產權的含金量有差距,對知識產權類別的限制有利于從側面來區分不同質量的知識產權。從數據中可以看到將近一半被調研政策限制了知識產權的類別,其中大多數對于專利的類別限制到發明專利,少數對于其他類型知識產權也做出要求。
產業化是對知識產權較高的要求,也是提高知識產權價值實現和轉化效率、促進創新成果轉化、提升生產效率的有效途徑。統計得出,一些政策中對于知識產權是否產業化或是否具備產業化能力提出了要求,尤其在人才相關政策中,知識產權已經實現產業化或有產業化能力對于人才評定和激勵起重要作用。
知識產權獲取的年限和有效性是衡量知識產權價值的因素之一。從調研結果看,不少政策中都提到這一限制因素。從應用上來看,年限和有效性限制通常在有一定時間限制內的績效或成果評估時應用,用以反映當期的創新情況。
從數據統計上來看,大多數被調研政策都在知識產權相關指標中提出了附加要求,通常包括要求知識產權與核心技術或產品相關、技術水平和知識產權穩定性要求、知識產權的轉化前景和創新性等。諸多附加要求都是從不同側面對知識產權的質量做出限制和考察,以制訂更加有針對性、更加有效的政策。
總體來看,目前政府、園區及科研機構對于知識產權數量指標的要求逐漸放寬,強調通過其他因素對知識產權的質量進行綜合考察和限制,鼓勵引進和激勵高價值、高產業化能力的知識產權持有人、企業和機構。
參考文獻:
[1]余貴玲.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政策借鑒及啟示[J].商業經濟研究,2014(3):125-127.
[2]徐硼,楊萍,高媛.基于政策工具視角的知識產權政策研究[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31( 5): 13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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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知識產權指標在產業政策中的應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