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水利是指界定在縣級以下的水利,包括縣、鄉、村三級。 內容涉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水利體制機制建設、水利組織與能力建設等,其主要特點是基礎性、公益性、服務性、艱巨性。 其主要特點是:工作范圍廣、體量大、直接服務群眾; 較強的業務綜合性和專業性; 項目類型多,性質復雜; 空間差異性強,問題因地而異。
1 基層水利發展狀況
從基層水利發展狀況看,我國現有小型水庫8萬多座,總庫容600多億m3,大壩安全達標率為58.75%;小農水工程2000余萬處,控制有效灌面4.6億畝;小型灌區4.61億畝,其中自流灌區(34.5%),揚水灌區(25.1%),井灌區(40.4%);小型排灌站約37萬處;各類涵閘橋約180萬處;2011年農飲安全工程受益農村居民2.66億,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比例占63%.全國共有基層水利站28170個,獨立設站的有22740個,占全國總數的81%.有獨立辦公場所的站達到16602個,占總數的58.9%.農民用水合作組織7.8萬個(其中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3.1萬個),管理灌面2.5億畝,約占全國有效灌面的28%.
2 基層水利的地位與作用
基層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基礎條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農村水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水利對糧食增產的貢獻率達44%,其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為37%,基層水利在水利事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水利事業的基礎力量和重要組成部分。基層水利直接服務于農業、農村和廣大農民,關系到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發揮,更關系到農民權益保護和農村的社會和諧穩定。正如原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所講:水利工作的根基在基層,服務對象在基層,政策落實更要靠基層。
3 基層水利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原因
目前基層水利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在工程設施方面,工程設施老化失修、損壞嚴重;工程配套不全、功能難以發揮;建設投入嚴重不足,運行維護缺少經費;二是在管理服務方面,管理職能弱化,工作效率低;任務重,條件差,待遇低,隊伍不穩;人員年齡老化,文化層次低,專業水平不高,人才缺乏;三是在政策執行方面,執法力量薄弱,經費不足,執法難度大,政策落實不到位。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長期以來“重建輕管、重大輕小、重骨干輕配套”的發展理念,導致基層水利基礎設施薄弱;定性不準,沒有建立起良性運行的發展模式;管理體制沒有理順,管理責任得不到落實;投入機制未解決,工程建設維護資金渠道不暢;政策法規不完善,發展缺乏政策保障。
4 基層水利發展面臨的機遇與改革面臨的關鍵問題
當前我國處于大規模加快農田水利建設的新階段,基層水利發展面臨大好機遇。一是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成為可持續發展主要瓶頸,大力發展農業節水,灌溉農業發展要上臺階,有很大的發展需求和緊迫性;二是中央高層取得共識,中央決策部署很明確,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未來農水建設投入劇增;三是恰逢全面深化改革時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指明了方向,農村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與良好機遇,以“民辦公助”為特色的投資體制改革措施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我國已出臺針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鄉鎮水利組織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管單位發展與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國家已安排的多項基層水利財政公益性支出項目,發揮了良好的效益;部分地區鄉鎮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與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機制的不斷創新,為推動基層水利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盡管如此,基層水利在工程建設、產權、管護、監督等方面的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現階段基層水利的改革發展還是面臨五大關鍵問題:一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關系與財力分配問題。
如何保持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保持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構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機制?在資金渠道來源多元化的現實情況下如何有效發揮資金聚合效應,建立資金使用機制?二是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及政府的作用邊界問題。農田水利建設與管理上,如何處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明確政府的作用邊界?如何充分調動種植大戶、農場主、農民合作社等的積極性?三是市場在農業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問題。農業水價改革如何進行?如何構建農業水價合理分擔機制?在當前國家惠農促農,大力支持“三農”的政策環境下如何有效解決農業水費收繳難問題?如何利用農用水權制度創新促進農業水資源優化配置?四是基層水利管理服務組織建設問題。認識如何統一?組織性質和職能如何界定?實行何種管理體制?機構如何設置?采取何種管理機制和用人機制?如何建立經費保障機制?五是政策、制度安排與變化中的農村經營體制相適應問題。如何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過程中,構建小型水利工程管護體制機制?如何解決水利工程集體受益與土地經營家庭承包責任制的矛盾,構建小型水利工程的養護長效機制?
5 解決基層水利改革發展關鍵問題的對策探討
解決上述基層水利改革發展中的關鍵問題首先要正確認識挑戰。目前我國基層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任務很重,農村勞動力嚴重不足;工程建設與管理經費難以充分到位;鄉鎮級管理組織力量十分薄弱;基層水利法制建設滯后。
其次要創新基層水利發展機制,厘清政府、市場和農民主體三者的關系。一要明確政府的責任邊界。政府負責編制規劃、提供公共服務、建好基礎設施和保護環境。以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統領整合各類財政資金,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如中央財政養事、地方財政養人。將水管體制改革延伸到鄉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對基層水利設施,做到有人看護、有人維修、有人管理;二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完善融資機制,引導農戶組織和個人抵押資產或土地流轉權借貸搞農水設施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村小水電工程和農村水廠建設。在水利專業化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由政府購買服務。三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的作用。推行受益農戶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督的機制,允許農戶獲取產權收益,使農民組織在小型工程管護、用水管理、水費收繳、用水糾紛調解等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
第三健全基層水利管理服務組織體系,構建三位一體、三輪驅動的基層水利管理服務體系。一要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職能界定要處理好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單一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強化公益性服務和綜合管理職能,做到定性準確、職責清晰、設置合理、運轉協調、精干高效。基層水利站主要履行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和作為縣級水行政管理職能在鄉鎮的延伸,提供業務指導。對基層專業化服務組織履行管理和指導職能,對參與基層水利社會化服務的經濟組織、企業、私營個體經濟履行指導和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縣級水務局(或水利局)與鎮村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改革成效要列入縣級農業農村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評體系。二要規范扶持基層水利專業化服務隊伍建設,加強農村供水基層服務隊伍、基層水利應急服務隊伍建設(如抗旱服務隊、防汛搶險隊)、小型水利設施維修隊伍、農村水利施工專業化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各類農村新型主體參與。按照承擔任務的公益性強弱,區分組織的性質。如抗旱服務隊、農村水廠(站)等為事業性質,農村水利施工專業化隊伍為企業性質。三要加強村級水利服務組織建設,大力發展農民水合作組織,推行農民對斗渠以下的設施自主管理、自我服務、互助合作。
第四要加快推進基層水利法制建設,將基層水利工作納入法制化和依據規劃管理的軌道。盡快頒布施行“農田水利法”、“農村水利條例”;加快出臺“節水灌溉補償及激勵辦法”、“灌排工程運行費用財政補貼辦法”;強化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對項目和資金安排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完善和規范小農水工程的后續管理。落實農村飲水工程用地、用電和稅費優惠政策,解決我國農村飲水工程普遍運行成本高,尤其是電費、稅費負擔重的問題。
本文由期刊論文網首發,一個權威專業的學術論文發表知識網。
文章名稱:縣、鎮、村水利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