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討醫院病區藥房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制訂改進措施。方法:選取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本院的麻醉、精神藥品處方8 422張為研究對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藥劑科退回的麻醉、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分析,總結其不合格的原因,制訂改進措施。結果:本研究發現8 422張處方中藥劑科退回84張,不合格率為1.00%(84/8 422);退回處方中不合格原因包括臨床診斷不全8.33%(7/84)、處方缺項或書寫不規范17.86%(15/84)、患者或取藥人信息不全9.52%(8/84)、醫生簽名簽章不規范19.05%(16/84)、藥品名不規范13.10%(11/84)、藥品劑量規格等不清楚17.86%(15/84)、遴選藥品不適宜20.24%(17/84)、用法用量不適宜26.19%(22/84)。結論:目前醫院病區藥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仍然存在一定問題,應強化管理,做好法律法規宣傳,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強化考核與控制,以提高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的管理質量。
【關鍵詞】病區藥房 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 藥品管理 策略
麻醉藥品主要起到鎮痛、鎮靜作用,精神藥品則主要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作用,這兩類藥物長期使用存在成癮風險,故屬于特殊管理藥品[1]。為了進一步提高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質量,國家已經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促進了病區藥房特殊藥品管理水平的提升[2]。針對該類藥品在管理上的特殊性,有必要強化對目前存在的管理問題的分析,制訂持續性的改進策略,以進一步提高麻醉與精神藥品的管理質量[3]。基于此,本研究選擇我院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開具的麻醉、精神藥品處方8 422張,對不合格情況及其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制訂了改進策略,具體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本院的麻醉、精神類藥品處方8 422張為研究對象。所涉及處方均為本院醫師開具并在病區用藥。
1.2 方法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藥房負責人的指導下分析其中藥劑科退回的不合格處方,總結處方不合格原因,并收集麻醉精神藥品管理中的常見問題。涉及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行政規章包括《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
2 結果
2.1 不合格處方情況
本研究發現8 422張處方中藥劑科退回84張,不合格率為1.00%(84/8 422)。
2.2 不合格處方原因分布情況
經統計分析發現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處方不合格原因包括:臨床診斷不全、處方缺項或書寫不規范、患者或取藥人信息不全、醫生簽名簽章不規范、藥品名不規范、藥品劑量規格等不清楚、遴選藥品不適宜、用法用量不適宜、藥品超劑量使用,見表1。
表1 不合格處方原因分布情況
注:存在同一張處方兩種及以上不合格原因情況。
3 討論
根據本次對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以及管理情況的分析發現,我院科室基本能夠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但也暴露了不少特殊藥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在:①重要性認知不足。特殊藥品管理的制度建立后,醫務人員由于認知不到位,執行情況不理想。不少病區醫務人員由于未接受專項培訓,對于麻醉與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知識較為缺乏,加上頻繁的輪轉、換崗,難以正確理解登記冊的內容,容易發生處方少登、漏登的問題,甚至僅存在交接班記錄[4]。②處方規范程度不高。由于某些醫務人員認知的缺乏,對退回的不合格處方未做到根據規定進行核銷,甚至隨意丟棄。③用藥劑量規定不具體。醫師所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部分處方并未注明日常量、一次常量,增加了藥師審方、調劑的難度。另外部分處方并未注明在病歷中,且缺乏退藥記錄[5]。④缺乏回收機制。僅使用一次麻醉或精神藥品的患者,主動交回剩余藥品、空安瓶的積極性不高,如藥師強制性讓患者交回,則會導致抵制或投訴,增加醫患糾紛的發生風險。
為了強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針對病區藥品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制訂如下管理措施:①強化法律法規宣傳。以業務副院長為首,藥劑科牽頭,并由醫療、麻醉、護理、藥劑、行政等人員參與具體落實,強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與道德的培訓,創造良好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氛圍。另外在常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重點科室,設置健康教育專欄,強化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危害的宣傳,并宣傳非法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危害[6]。②建立專用專賬制度。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在購買、存儲、發放、調劑、使用的過程中,均進行批號管理,強化藥品追蹤,對已經使用的藥品以及補領藥品的出入庫均進行登記,并進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至最小包裝,驗收完成后雙人簽字確認。對專用賬冊、使用登記賬冊、日消耗賬冊分開記錄。各個病區應該選擇業務能力良好、辦事公正、職責固定的主管護士進行特殊藥品管理,并做好特殊藥品交接制度,確保記錄的完整性。③建立完善人性化服務。在管理麻醉、精神藥品時,也需要充分考慮到特殊疾病患者的身心痛苦,做好對注射劑出診機制的完善。如患者需要長期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應在考慮其病情的情況下,減少用藥地點的限制,可實行歸屬地管理的模式,在就近醫院或社區醫療機構用藥,并協調好麻醉、精神藥品管理,以體現出對特殊疾病患者的關懷。④制訂管理細則。對法律法規不明確或存在疑義的條款,由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結合管理要求以及臨床經驗制訂細則,保證細則的科學性、有效性。在用藥前,也需要向患者、家屬強調回收剩余藥品、注射劑空安瓿的意義,并采取收押金的方式,登記患者信息,定期核實回收情況,確保能夠實現剩余藥品、空安瓿的有效回收。⑤強化藥品調配管理。藥劑科應指定具有資格的專業人員在專用窗口進行調劑,并強化處方醫師資格、處方內容、診斷與用藥情況、用法用量等的審核。考慮各病區麻醉、精神藥品用量基數相對固定,故對臨床少用、長期不用的藥品,應適當減少基數。發藥窗口應該預留調配基數,每日結算,做到日清月結,賬卡、賬物相符。⑥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在藥品管理中應強調藥品內部流通的過程控制,尤其在重點病區、手術室、麻醉科中,應定期、不定期檢查。每季度實施專項檢查,配合重點科室不定期抽查,要求麻醉藥品能夠追溯,無記錄認定無行為,改變只看保險柜、警報器、賬物是否相符的做法。⑦加強風險評估控制。針對目前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條件疏漏多、工作量大的問題,根據各個環節的風險進行針對性控制。可建立麻醉藥品專庫以及專用保險柜,強化防盜與報警裝置,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綜上所述,在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管理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化特殊藥品管理,逐漸完善管理細則,提高相關人員的管理能力與素養,強化考核與風險控制,以提高管理質量,減少臨床用藥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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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蘇,秦玉嬌,支慧,等.麻醉科麻醉藥品安全管理實踐[J].麻醉安全與質控,2019,3(6):316-319.
[3] 萬林峰,何嵐.PDCA循環推進某院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持續改進[J].中國合理用藥探索,2019,16(7):181-184.
[4] 陳秀蘭.幾種干預措施對病房藥房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管理的效果分析[J].中國藥物與臨床,2019,19(6):993-994.
[5] 顧娟.某院病區藥房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J].中國處方藥,2018,16(1):36-37.
[6] 宋相梅,曲建華,王莉梅,等.運用FMEA法規范住院藥房麻醉藥品及一類精神藥品質量管理[J].中國藥物評價,2017,34(2):15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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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醫院病區藥房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存在問題與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