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著”認定的基本標準
(一)論著是醫學論文體裁中常見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將自己的科研、臨床、教學的成果、經驗、體會,以嚴密的邏輯論證、規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醫學論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體。醫學論著應具有四大特點:
1.在寫作的形式上有比較規范的要求,包括文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屬地、郵編,符合問題內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關鍵詞(3-8個)、前言(引言)、資料(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體會)和參考文獻等各項內容(論著字數應在2500—3000字以上)。
2.醫學論著是作者從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資料)出發,經過科學、嚴謹地整理、加工、分析、論證,得出論點并形成規范性的文字作品。
3.醫學論著所表達的結論比較明確、可信,論文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
4.醫學論著應為一次性文獻(含循證醫學的系統評價)。
(二)論文的文體結構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范內容及特點,同時刊載于公開發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學術會議的論文集)上,不論刊載期刊是否設置“論著”欄內,均認定該論文屬“論著”。如果該論文不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范內容及特點,即使該論文被編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論著”欄目內,也不能認定該論文屬“論著)
有效論文認定標準
(1)綜述、個案、譯文不能認定為有效論文(經三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確有較高學術水平者除外)。
(2)文章清樣、刊用通知、增刊不認定為有效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