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如何選題有什么要求?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所謂課題,是指需要研究或討論的法學學科領域中比重較大的項目。狹義上的選題,是指選定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所謂題目,是指法學論文的標題(或稱“名字”)。本文所言之選題,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對于論文的創作上先來介紹一本值得選擇的期刊:《北方法學》雜志,雜志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面向國內外發行的專業法學期刊,由國內最活躍、最具聲望的有代表性的法學專家及資深教授組成權威性編委會,2007年創刊以來所發文章影響較大,引用、轉載和轉摘率保持較高水平,被學界認為是高水準的法學專業期刊。讀者對象:法學理論研究人員,法學教育、司法理論及法律實踐工作者,法學專業博士、碩士及本科生等。
在了解了期刊以后我們就根據期刊的要求來創作論文按照期刊的投稿事項來投稿,不過有關法學論文選題方面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法學論文選題的作用選題在論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論文題目選得準、選得恰當,編寫就能順利進行。所謂論文題目選得好是“論文編寫成功的一半”之說,就是這個道理。選題的作用主要有:
1.能確定研究方向。法學研究發展很快,門類繁多;法學中待研究的題目也不少。選定了某個題目,就確定了法學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標。方向定得準,目標愈集中,寫出來的法學學術論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進構思活動。法學學術論文編寫是一種精神勞動。法學學術論文的編寫是為獲得法學研究成果而進行勞動的體現,也是客觀事物在作者頭腦中經過反復思考后反映出來的產物。它需要自己圍繞學術論文的題目進行深思熟慮的和絞盡腦汁的構思和論證。選定一個好的法學論文題目,就能促進上述構思活動的深入順利開展。
3.能指明編寫思路。學術論文的題目選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構思怎樣開頭,怎樣發展,怎樣深入,怎樣完篇;考慮應當將哪些材料置于論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論文的中間或后半部分;考慮怎樣論證和運用哪些論據論證更有說服力,等。
(二)法學論文選題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其原則諸多,擇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價值。它是指法學論文題目有學術價值,即有助于法律專業和法學學科的發展。
2.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是指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指導或促進作用。法學論文題目,應當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對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推動作用。
3.有創新性。它是指該題是前人沒有研究過,根據這個題目寫出來的法學學術論文,能填補本專業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選定的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雖然有人已經寫過,但內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謬誤之處,自己選定的題目,角度比他們更新,寫出來的內容有較多的創見和發展。
5.有強烈的創作欲。由于編寫法學學術論文需要付出艱辛的腦力勞動,要克服重重困難,而要做到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動的強烈創作欲望。實踐表明,只有自己想寫且非寫出來不可的題目,經過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創作出來的論文,才可能是高質量的論文。
6.符合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這是指選定的法學學術論文題目,是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內的題目。法學學術論文,是法學專業性、學術性很強的文章。只有選定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的題目,由于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厚,造詣深,編寫起來就會得心應手,左右逢源,論證嚴密,質量甚高。
7.吸收相關學科的知識,使法學專業知識與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邏輯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等知識相融合。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寫出創新突出,緊跟時刊發展潮流的學術論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據自己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能寫出來的能力,因為具有能寫出此題的能力,就會在較短或有限的時間內又快、又好地將法學學術論文寫出來。如果某個選題很有學術價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盡全力去寫,其結果也寫不出高質量的法學學術論文,這樣就會事倍功半。
9.題目大小適中。它是指選定的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與所寫出的內容要恰當。題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時間有限,就會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點水,研究不會深刻;反之,題目過小,內容難以展開,說理不會透辟,因此,論文的質量也不會高。有鑒于此,必須注意所選擇的題目大小應當適中。在是否選擇大題目或者小題目的問題上,對于寫出字數在一萬至二萬的學術論文而言,筆者主張小題大作。力爭做到:“題目小,內容新,挖掘深,論述精。”
(三)法學論文選題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1.選題應避免盲目性。所謂選題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慮自己的主觀條件和外界的客觀條件,靈機一動就定下選題。其結果,要不是寫不下去,就是無法展開,造成編寫半途而廢。
2.選題應避免隨意性。所謂選題的隨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輕易定題。這樣做,因為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所選定的題目或者包括的內容太多或太少,或者編寫難度太強或太易。題目包含的內容太多,寫出來的論文會面面俱到沒有重點;題目包含的內容太少,就深寫不下去,寫不出更多的深刻內容;題目太難,可能因為力不勝任寫不下去;題目太易,即使寫出了論文,其質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觀點不會有創見。所有這些,都有礙于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
3.選題應當避免偶然性。所謂偶然性,是指本人閱讀了他人的文章或聽了別人的發言后偶有所獲,但認識不深,在缺乏準備的情況下就草率地選定題目,這樣做,往往因考慮欠周,資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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