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工程師
論文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條以上:
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以上;(本條件所指論文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須有CN刊號,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技術價值,不少于3000字。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譯)著、技術報告等是指執筆人。)
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譯)著(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主持撰寫過兩篇專項研究報告或技術報告,經同行業專家認定,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并對安全工程有較大的應用價值。
市(廳)級或大型企業立項科研課題及其技術報告,經主管部門或歸口部門組織同行業專家評審認定具有獨創性見解,具有實用價值。
二、電氣工程師
1、中級工程師論文與論著,
符合下列條件中二條以上(從事研發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2)、(3)條中的一條):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一萬字以上。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專業學術論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第一作者);在省轄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專業學術論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為第一作者)。
2、高級電氣工程師
論文與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中二條以上(從事研發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2)、(3)條中的一條):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二萬字以上。
(2)在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第一作者)或在國外科技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3)在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為第一作者)或在國際學術年會上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三、礦山工程專業
1、中級職稱
論文與論(譯)著,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條以上:
(1)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或在市(廳)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2)公開出版本專業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譯著(含參加編寫的《設計手冊》),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3)兩篇以上科研、設計、施工項目及生產實踐的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有較高的實用價值和學術水平;
(4)參加編寫的行業標準、規范或通標定型設計一項以上被采納頒行;或主持編寫的企業技術標準、技術規定被采納、實施;
(5)參加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在實際應用中產生良好的效果。
2、高級職稱
論文與論(譯)著,任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條以上:
(1)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以上;
(2)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含參加編寫的《設計手冊》),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譯著,本人翻譯5萬字以上;
(3)主筆撰寫二項以上本人直接承擔的省(部)級或大、中型礦山工程設計規劃、建設施工、生產項目的設計文件或技術報告,通過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評審;
(4)主筆編寫一項以上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或主筆編寫二項以上大型企業技術標準被推廣(前五名);或大型企業內訓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四、林業工程專業
1、中級職稱
論文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中1條(從事研究開發人員須符合(1)(2)(3)的1條):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3)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級專業學會獲優秀論文二等獎1篇以上、三等獎2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會獲優秀論文一等獎1篇以上、二等獎2篇以上。
(4)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5)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制省轄市(廳)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頒布實施。
2、高級職稱
論文與論(譯)著,符合以下條件中1條(從事研究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符合(1)(2)(3)條中的1條):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
(3)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外學術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4)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應用。
(5)作為主持人,編制省級以上本專業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頒布實施。
五、建設工程專業
1、中級工程師
論文與論(譯)著,任助理工程師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條以上: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本人撰寫一萬字以上。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
2、高級工程師
論文與論(譯)著,任工程師或執業資格注冊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條以上: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本人撰寫二萬字以上。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
六、高級經濟師
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學術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經濟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獨著或第一作者
(二)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3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經濟專業論文2篇,并在省部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2篇。本條中所有論文均要求為獨著或第一作者,論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編寫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培訓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正式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七、高級統計師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以上:
(一)省、部級二等以上統計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省以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項目決策論證工作,并經省以上統計主管部門認可。
(三)公開出版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統計專著或譯著(限前3名);或擔任主編、副主編,公開出版三部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統計專業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擔任務不少于3萬字)。
(四)獨立完成并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不少于3000字的統計專業學術論文四篇以上。
(五)統計工作成績顯著,受到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或受到省直廳局或省轄市級政府表彰二次以上。
八、新聞專業
1、編輯(記者)
理論水平(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中兩條以上(其中必須符合第1條):
(1)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新聞業務報刊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在市級以上新聞理論研討會上宣讀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原件及主辦單位證明)。
(2)作為主要策劃人參與系列或連續報道計劃的制訂,并在實施過程中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3)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全局性或重大報道的總結兩項以上,得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表彰或好評。
(4)提出或參與策劃新聞改革方案(包括版面、欄目、網頁等),并得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
2、主任編輯(主任記者)
理論水平(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中兩條以上(其中必須符合第1條):
(1)獨立撰寫并在全國新聞核心期刊或國家級理論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在增刊上發表的論文除外)。
(2)獨立撰寫并公開出版新聞和相關專業論著或譯著一部以上(10萬字以上,個人作品匯集出版除外)。
(3)主持完成3項以上重大專題宣傳報道計劃的制定,并完成其專題宣傳報道總結,對全省專題性報道具有指導意義。
(4)熟悉和掌握國內外新聞事業發展動態與趨勢,提出兩項以上新聞改革方案或重要理論、業務研究課題,被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和推廣應用。
(5)為中專以上學校編寫新聞學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10萬字以上),并在三所以上中專學校使用(提供相關證明)。
3、高級編輯(高級記者)
理論水平(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中兩條以上(其中必須符合第1條):
(1)獨立撰寫并在全國新聞核心期刊或國家級理論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2)獨立撰寫并公開出版新聞和相關專業論著或譯著兩部以上(每部10萬字以上,個人作品匯集出版除外)。
(3)熟悉和掌握國內外新聞事業發展趨向,提出并完成兩項以上新聞改革的方向性問題或重大理論、業務研究課題,推動我省新聞事業的發展。
(4)為大專以上院校編寫新聞學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15萬字以上),并在三所以上大專院校使用(提供相關證明)。
九、廣播電視播音系列
1、播音指導
論文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家核心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所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收錄2篇且被較多引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錄字數不少于1000字);
(2)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
2、主任播音員
論文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家核心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具有“CN”、“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均為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
3、一級播音員
論文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內外公開發行的具有“CN”、“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有價值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省部級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論文2篇(均為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3)參與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本人撰寫2萬字。
十、文物、博物專業方向
1、館員
任助理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CN刊物或ISBN書號的學術文獻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考古報告2篇以上;
(2)在CN刊物或ISBN書號的學術文獻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考古報告1篇和在省級內部文博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或考古報告2篇以上;審核通過并正式采用的文物陳列大綱及展覽解說詞,經過國家相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通過的文物保護規劃、保護設計和通過驗收的工程報告、監理報告,可與在省級內部專業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等同看待(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在省轄市(廳、局)級以上的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和在內部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考古發掘簡報、專業調查報告2篇以上(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文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2、副研究館員
任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和其余條件中的1條以上:
(1)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省級文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有2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其它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有1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
(2)正式出版(有ISBN書號)較高水平的文博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執筆完成5萬字以上;
(3)獲省(部)級獎1項以上,或省轄市(廳、局)級一等獎1項以上;
(4)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省轄市(廳、局)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
3、研究館員
任副研究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2條和其余條件中的1條以上:
(1)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須有2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書號)本專業有較高價值的學術著作或譯著,本人執筆10萬字以上;
(3)獲國家級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獎2項以上;
(4)參與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十一、出版專業
1、副編審
著作、論文(必須符合下列第1條和2、3兩條之一)
(1)送審在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出版物上發表獨著的出版專業論文1篇(不少于3000字),并經專家鑒定合格。
(2)獨立撰寫出版的出版專業或本學科學術著作1部(10萬字以上),或獨立撰寫出版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譯著或作品集2部(每部10萬字以上)。
(3)本人獨著并在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出版物上發表出版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物上發表學術論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編審
論文、著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人獨著并在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出版物上發表出版專業或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省級報刊發表學術論文10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至少有2篇獨著出版專業的學術論文發表在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出版物上,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合格。
(2)獨立撰寫出版專業或本學科學術著作1部(10萬字以上),或獨立撰寫出版相關專業學術著作、譯著或作品集2部(每部15萬字)以上。
十二、律師系列
1、三級律師
論文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報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每篇字數在2000字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在3500字以上)。
(2)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本專業學術論(譯)著或法學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2、二級律師
論文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報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在2000字以上);或在國家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在3500字以上)。
(2)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本專業學術論(譯)著或法學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3、一級律師
論文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報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3篇以上(每篇字數在2000字以上)。
(2)正式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本專業學術論(譯)著或法學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十三、通信工程專業
論文與論(譯)著,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本人撰寫2萬字)。
2、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1篇,并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3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科技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本條中發表或宣讀的論文均要求獨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宣讀論文須提供2名同行專家鑒定意見。
3、論文被SCI、EI、ISTP收錄1篇且被較多引用(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錄字數不少于1000字)。
4、主持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十四、環境保護工程
1、中級職稱
論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中1條以上: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翻譯2萬字以上)。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3)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本人撰寫1萬字,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4)論文被SCI、EI、ISTP收錄1篇(限第一、二作者,每篇收錄字數不少于1000字)。
2、高級職稱
論文、論(譯)著,符合下列條件中1條以上:
(1)正式出版1部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譯著(本人翻譯5萬字以上)。
(2)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3)作為主編或副主編,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公開出版發行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4)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論文被SCI、EI、ISTP收錄1篇以上且被較多引用(每篇收錄字數不少于1000字)。
十五、廣電工程專業
論文與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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