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作者在論文中起到很關鍵的作用,通訊作者主要負責的是文章的設計、費用以及一切與外界的聯系。就好像是總舵手掌控著論文發表的流程,論文是由好幾名作者共同完成的,但并不是所有參與論文的作者都可以做通訊作者的,對通訊作者是有要求的。接下來,根據這個問題詳細的介紹四條:
1、項目負責人
通訊作者一般是項目的領導或者是高校的導師,主要提供試驗場所、儀器裝備以及研究的費用。
2、法定負責人
通訊作者是需要對論文負責的,承擔一些法律責任,但是通訊作者也是主要受益人。用于評職稱或者是其它項目的時候,通訊作者會起到很關鍵作用的。但是職稱評定的話,內地職稱單位是不太認可通訊作者的。
3、論文的作者
其實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有時候是同一個作者,也許是導師也許是領導。
4、固定的通訊地址
通訊作者是需要負責與外界的一切聯系的,所以需要有固定的實驗室與辦公室,那肯定是有一定能力與地位的,比如說導師或者是項目的負責人。
注意SCI論文作者單位是需要寫全稱的,在書寫作者以及單位地址是有格式要求的。
作者根據對論文的貢獻程度劃分的,對論文貢獻越多位置就越靠前。姓名之間用逗號“,”隔開。如有多名作者,在每一作者姓名右上角依次標出阿拉伯數字1、2、3,有些雜志要求寫英文字母a,b,c注明。通訊作者,一定要注明通訊地址、電話和e-mail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