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師主要研究巖土構成物質的工程特性。其首先研究從工地采集的巖土樣本以及巖土樣本中的數據,然后計算出工地上的建筑所需的格構。地基、樁、擋土墻、水壩、隧道等的設計都需要巖土工程師為其提供建議。
巖土工程師職稱評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后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干部部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工作,并將測試成績報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四)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后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準后,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巖土工程師論文范文:
巖土工程職稱論文發表勘察中水文地質問題研究。
摘要:為提高工程勘察質量,在工程勘察中不僅要求查明與巖土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問題,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響,更要提出預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議,為設計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以消除或減少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危害。本文介紹了巖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質評價內容,對一些具體問題作了研究,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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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巖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質問題由于長期處于被忽視的狀態,由此引發各式各樣的巖土工程問題。由此可見,水文地質在工程勘測和設計施工中處于舉足重輕的位置,不容忽略。尤為重要的是在勘測過程中,一定要查明與巖土工程密切相關的水文地質問題以及它將對巖土工程和建筑物產生什么樣的作用和有什么樣的影響,從而有效的為設計師和施工人員提供有價值的水文地質資料,力爭把危害減到最小。
2巖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質評價內容
在以往的工程勘察報告中,由于缺少結合基礎設計和施工需要評價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作用和危害,在很多地區已發生多起因地下水造成基礎下沉和建筑物開裂的質量事故,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今后在工程勘察中,對水文地質問題的評價,主要應考慮以下內容:
(1)應重點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響,預測可能產生的巖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2)工程勘察中還應密切結合建筑物地基基礎類型的需要,查明有關水文地質問題,提供選型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3)應從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對工程的作用與影響,提出不同條件下應當著重評價的地質問題,如:①對埋藏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建筑物基礎中水對砼及砼內鋼筋的腐蝕性。②對選用軟質巖石、強風化巖、殘積土、膨脹土等巖土體作為基礎持力層的的建筑場地,應著重評價地下水活動對上述巖土體可能產生的軟化、崩解、脹縮等作用。(在地基基礎壓縮層范圍內存在松散、飽和的粉細砂、粉土時,應預測產生潛蝕、流砂、管涌的可能性。③ 當基礎下部存在承壓含水層,應對基坑開挖后承壓水沖毀基坑底板的可能性進行計算和評價。④ 在地下水位以下開挖基坑,應進行滲透性和富水性試驗,并評價由于人工降水引起土體沉降、邊坡失穩進而影響周圍建筑物穩定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