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工程師系列是中國專業技術職稱工程類中的高級職稱(職稱改革后稱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級工程師在工程界為技術專家或技術能手,在企業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強的工作能力。
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是:
一、學歷、資歷: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
2、經國家教委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續學歷人員,可比照以上條款申報。
二、學識水平及業務能力:
(一)、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以下五項至少應具備三項〕
1、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夠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現狀、先進信息和現代化管理、經營的發展趨勢,并能在本單位專業會議上講解,具有解決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及為本企業〔部門〕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經營等提供決策依據的能力(被本企業本部門專家認定)。
2、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經營、工藝改進、技術規劃等某一方面的實踐經驗,并應具備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術水平:
(1)在重大產品質量攻關,設備引進與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經營等工作中,能夠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難題,在市或省同行業中達到先進技術水平。
(2)主持本企業本部門新產品開發、經營、技術工程、生產工藝技術審查等綜合科技管理工作,能夠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
(3)參加過市級以上立項的重點攻關、科研項目(等級定額內人員)。
(4)主持、參加編寫市級以上行業標準、技術規范、法規和管理辦法,并已頒布實施。
3、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和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技術成果,或在技術經營工作中效益顯著,并是獲得以下獎勵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獲得以下獎勵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員,有證書);
A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及真它科技進步獎;
B部、省級科技獎勵三等以上;
C市或省直廳局科技二等獎;
D經市以上職改〔人事〕部門認可的相當于上述等級的其他獎勵。
(2)科技成果被部、省級專業主管部門確認,得到應用推廣、效益顯著的:
A科技成果年均效益:
a自行設計成果50萬元以上;
b非自行設計研究成果100萬元以上;
c技術開發成果150萬元以上。
B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和在經營工作中年均效益200萬元以上。
C設備改造、消化吸收國外技術年均效益500萬元以上。
(3)科技管理工作業績突出,獲得市或省直廳局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稱號。
4、能夠組織制定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發展規劃、標準、規定(其中具有行業通用性標準,規定不少于三頂),為部、省專業主管部門認可,并付諸實施。
5、撰寫以下論文、著作之一者:
A經行業專家認定的專〔譯〕著(有統一書號或合(譯)著作中部分章節;
B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及規范(有標準號,正式頒發實施);
C國家批準的市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不少于二篇;
D市或省直廳局立項科研課題經行業專家評審認定有獨創見解。
E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交流論文。
(二)、科研設計人員(以下五項至少應具備三項)
1、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夠掌握本專業現狀、先進信息和現代化管理發展趨勢,并在本單位本部門專業會議上講解,具有解決科研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及為本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提供決策的能力或能主持本企業(部門)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經本企業<部門>專家鑒定)。
2具有豐富的科研、設計、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實踐經驗.其科研設計成果得到推廣應用并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有下列業績之一者:
(1)市或省直廳局(含市或省直廳局)以上立項研究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級內定額人員);
(2)主持本部門產(企業)立項研究課題并是主要完成人其成果具有省內或國內先進水平。經本企業〔部門〕專家鑒定,具有主持投資500萬元以上技改、基建、大修項目的規劃、設計能力。擔任過市或省直廳局立項工程項目負責人或二個以上本企業〔部門〕工程項目的專業項目負責人;
(3)主持本部門(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成果推廣應用,經專家認定居市或省行業先進水平;
(4)經行業專家認定,能獨立完成本單位(部門)技術改造總體設計方案,并實施;
(5)獨立處理過本專業關鍵和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經市以上行業專家認定;
3、獲得以下成果或獎勵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員,有證書):
(1)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和其它科枝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