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工程師中級升副高需要什么條件?評定標準:林業專業高級工程師須具有系統、堅實的本學科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在某一方面有較深造詣,在學術上、技術上有獨到見解,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國家或省(部)級科技或工程項目1項以上;
(二)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或工程項目2項以上;
(三)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完成撰寫技術標準、規程、規范3項以上;
(四)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開發新產品(品種)、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3項以上;
(五)作為負責人制定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行業發展規劃、技術規定(管理辦法)2項以上,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制定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行業發展規劃、技術規定(管理辦法)5項以上;
(六)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建設面積在5萬畝以上或總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林業治理項目或自然保護區項目2項以上,并全程參與設計、施工、檢查驗收工作;或參加面積50萬畝或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本專業領域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編寫工作;
(七)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監測預測預警、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規劃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或繁(培)育、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監測評估工作的全過程或主持本專業領域專項技術工作;或參加編寫水土保持、荒漠化與沙化監測、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規劃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調查、監測與評估、野生動植物繁(培)育、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監測、評估專項報告2個;
(八)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林業相關產業項目的方案設計或項目實施2項;
(九)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省(部)級以上的本專業領域的大型科研項目或區域性的調查監測、規劃設計項目;
(十)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過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態旅游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或省級森林公園、中型風景區、中型公園、綠地等規劃、設計、施工5項以上;
(十一)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過3項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等項目咨詢工作,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或參加完成5項以上中型或相當規模的景觀綠化施工項目;
(十二)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過2項以上省部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并通過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或鑒定;
(十三)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重要設備設計、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市場營銷、標準化與信息化、制造工藝等工作;
(十四)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大型林業產業類研發項目1項以上,或中型林業產業類研發項目2項以上;
(十五)作為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參加過大、中型林業及相近土木工程項目的工程咨詢、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作5項以上;
縣級以下人員或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為本縣引進、示范、推廣先進技術,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參加實施設區市級以上重大推廣項目;
(三)在創新基層技術推廣方式方法、培育社會化技術服務組織、培養基層技術骨干和新型職業農民與科技示范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省(部)級以上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主持省重點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2項以上,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以驗收報告、專家審查、論證報告為準);
(三)參與主持的林業科研、生產、經營、資源保護等相關工作,通過創新,解決了疑難技術問題2項以上,并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以驗收報告為準);
(四)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主要參與編制的國家、省、地方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并公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縣級以下人員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市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參與市級科技成果三等獎2項以上(在主研名單);
(二)參與制訂、編制國家、省、地方或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并公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三)獲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上(以證書為準)。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獲獎人員);
(二)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較高學術水平論文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撰10萬字以上)
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各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委、局等。
(三)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林業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
(四)項目或課題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五)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參加)人(技術骨干、參與主持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國家級項目與課題,參與主持、主要參與為前5名,技術骨干為6-10名;省(部)級課題,參與主持、主要參與為前3名,技術骨干為4-8名;市廳級課題,參與主持、主要參與為前2名,技術骨干為3-6名。驗收或鑒定認可的項目、課題以報告和證書排名為準(前3名)。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是由國務院頒發的獎勵,如: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獎勵包括科技獎和行業技術成果獎,科技獎是指由省政府、省科技廳頒發的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行業技術成果獎是指省人民政府、國家林業局、農業部、中國林學會、中國植物保護學會、中國農學會、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等頒發的省山區創業獎、省農推獎、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中國植物保護學會科學技術獎、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中國林業青年科技獎、農牧漁業豐收獎、全國林業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林業產業創新獎、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等。市(廳)級獎項是指由市政府、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學會等頒發的獎勵。如:市科技進步獎、市山區創業獎、市山區開發獎、省林學會林業科學技術獎、省林業優秀科普作品獎、河北省林業青年科技獎等。不包括論文獎、征文獎等。
(七)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八)國家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九)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著作;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及三大檢索論文。
(十)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隨生產力水平適當調整。
以上是林業中級升副高級的具體要求,希望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
林業中級升副高級發表期刊:《林業建設》主要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介紹林業行業工作動態和發展面貌,溝通國內外林業建設行業信息,報道林業建設的勘察、設計、咨詢、監理、施工、生產、科研、教學等方面的基礎理論、政策及管理經驗和先進的應用技術,探討林業建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