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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褒貶史學論略

來源:職稱論文咨詢網發布時間:2022-09-30 11:20:25

  摘要:褒貶史學發端于春秋筆法,是經世史學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著史者在撰著過程中主觀意志的參與,要求根據儒家倫理精神對所記述的人和事進行評價,而且這種評價往往側重于道德評判;在褒貶史學的發展過程中,著史者對所記述的人和事展開評判時使用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定的體例和模式。具體而言,褒貶史學是包括表現形式、書寫原則、重要理念與核心精神等四個相聯結的層面的整體,不僅僅體現在一部或幾部史籍之中,而是貫穿于中國古代史學實踐活動之中,因而它成為影響中國古代史學的重要傳統之一。

  關鍵詞:褒貶史學;經世史學;春秋筆法;直書;曲筆

  DOI編碼:10.19667/j.cnki.cn23-1070/c.2020.01.017

  《文史天地》原名《貴州文史天地》,創刊于1994年,由文史委所辦之《貴州政協文史資料》更改刊名而來。2001年經新聞出版署批準,更名為《文史天地》,從刊名上打破了地域的界限。

  中國古代史學的源遠流長和枝繁葉茂,在世界學術之林久負盛名,而支撐中國古代史學長盛不衰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中國古代史學傳承中形成的若干優良傳統。褒貶史學傳統即是中國古代史學發展歷程中產生并不斷成長的優良傳統之一。對于褒貶史學傳統的出現和發展,前賢多有論說。①但是,對于褒貶史學傳統功用的評價卻出現了截然相反的認識。②因此,本文擬對褒貶史學傳統做一番整體性考察,既豐富我們的史學認識,也有利于我們對它進行“揚棄”,服務于當今時代。

  一、褒貶史學釋義

  所謂褒貶史學,指的是中國古代史學發展歷程中一類較為獨特和重要的史學活動和理念,它強調著史者在撰著過程中主觀意志的參與,要求根據儒家倫理精神對所記述的人和事進行評價,而且這種評價往往側重于道德評判;在褒貶史學的發展過程中,著史者對所記述的人和事展開評判時使用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定的體例和模式。“褒貶史學”一詞,并非筆者生造,而是在學習和研究中國史學史的過程中,意識到相關的一系列史學活動和思考用該詞來概括是恰當的;把它作為一個論題提出來,有助于我們加強對相關史實及其關聯性的認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史學意識,更好地總結史學遺產。

  褒貶史學發端于春秋筆法,是經世史學傳統的一種直接體現。孟子對“事”“文”“義”的區別和“亂臣賊子懼”的判定,賦予孔子刪定《春秋》這件事以全新的價值,“春秋筆法”“春秋義例”“春秋大義”等理念此后深深地影響著中國古代的歷史書寫。韓愈說:“史氏褒貶大法,《春秋》已備之矣。”①這種論斷,一方面肯定了“春秋筆法”對于古代褒貶史學傳統的意義,另一方面也有明顯的錯訛。其實,春秋筆法強調微言大義、微婉其辭,隱晦地表達著史者的愛憎褒貶,而褒貶史學在發展中已經突破了這些限定,褒貶史學的表現形式更為多樣,相應的作用也不僅僅是“彰善癉惡”,而是具有了規訓、教育和辨別、指引等功能,因此,不能簡單地用春秋筆法指代褒貶史學。如果我們進一步分說兩者的關系,可以用兩句話說明:第一,春秋筆法是褒貶史學傳統的源頭,它對著史的限定性要求及所形成的體例是構成褒貶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褒貶史學傳統與春秋筆法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春秋筆法不僅深刻地影響著中國古代史學的走向與品格,還對中國古代文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是修辭學研究的重要課題。

  褒貶史學包含在經世史學之中。經世史學的要旨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歷史事件中汲取經驗教訓;二是通過歷史撰著進行社會教育或曰道德教化。至于把史學直接用于政治上的爭權奪利,或含沙射影,或顛倒黑白,那就不是史學的正途,已經不能稱其為經世史學了。經世史學包含的兩個方面,一個是鑒戒史學,另一個就是褒貶史學,它們共同體現著史學經世的功能,兩者之間既密切相關但又各有特點。宋代著名史學家司馬光向宋神宗進獻《資治通鑒》時說:“專取關國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②這番話表明司馬光編纂此書的目的是為君王提供歷史鑒戒,因此選取有關國家和人民的事件編排在一起,便于吸取其中的經驗和教訓。同時,司馬光也提到,“鑒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嘉善矜惡,取是舍非”,③這涉及褒貶史學與鑒戒史學的關聯與不同。“嘉善矜惡”體現的是史家對歷史上人事的評判,是具有教育功能的褒貶史學;“取是舍非”則說明要吸取歷史上的經驗教訓,是具有指引功能的鑒戒史學。兩者的聯系也是顯而易見的,鑒戒要明確哪些是經驗、哪些是教訓,褒貶史學為這一取舍提供了依據。

  褒貶史學也不同于現代話語系統下的歷史評價。首先,“歷史評價中兩大基本類型為事功評價與道德評價,它們分別代表了評判歷史中的人與事的技術性與倫理性視角”,④中國古代褒貶史學側重于對歷史上人與事的道德評價,依據的是儒家倫理思想,因此,褒貶史學不能涵括歷史評價。其次,褒貶史學也不能與歷史評價中的道德評價畫等號。褒貶史學不僅包括現代話語系統下的道德評價,而且對于如何在史書中實現道德評價還有一套相關的體例或模式,這是道德評價所不涉及的內容。

  二、褒貶史學的表現形式

  (一)“一字褒貶”

  語言文字本身即帶有感情色彩,人們會用不同色彩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自己的感受與傾向。現代語法中對于詞匯做褒義詞、貶義詞和中性詞等的區別,即是對這種現象的歸納式總結。在史學的實踐活動中,歷史學家的歷史書寫需要通過文字這一介質完成對業已逝去的歷史上的人與事的記載。顯然,歷史記載不等于歷史本身,而且歷史記載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對全部的歷史做出巨細無遺的完整記述。著史者總是會從自身的立場與需要決定哪些人和事情需要記下來,這種采選史事的現實已經包含著一層著史者的主觀體驗,而當著史者用文字把他認為重要的人與事書寫下來時,他所使用的文字本身的感情色彩則會更進一步體現出著史者的主觀評判。褒貶史學中之“春秋筆法”正是這一現象的體現。

  春秋筆法產生于先秦時期的史學實踐中,體現著史官的價值評判。它的內容不僅僅包括為后世所稱道的“一字褒貶”,但是“一字褒貶”卻在后世的褒貶史學傳統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所謂“褒見一字,貴逾軒冕;貶在片言,誅深斧鉞”,①通過使用帶有感情色彩的文字去描繪歷史上的人事,表現著史者對筆下人和事的評判,這種做法在后世也被稱為“書法”。呂思勉就認為:“史家講書法,起于歐陽公之修《五代史》,而大成于朱子之修《綱目》;然其由來實甚早。《漢書·文帝紀》:十年,‘將軍薄昭死。《注》引鄭氏曰:‘有罪,故言死。后元年,‘孝惠皇后張氏薨。《注》引張晏曰:‘后黨于呂氏,廢處北宮,故不曰崩。姑無論作《漢書》者有此意與否,而注家則確已有借書法以為褒貶之意矣。”②呂思勉意識到書法與史家褒貶的聯系,而且強調了《新五代史》和《資治通鑒綱目》兩者是講求書法以體現褒貶史學的代表作,這是非常有見地的見解,只不過他認為在《漢書》的注文中才見到這種書法的影子,似乎過于謹慎了。

  (四)史書中的論贊

  論贊,是古代紀傳體史書的組成部分之一,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左傳》的“君子曰”。司馬遷著《史記》,在篇章后多以“太史公曰”發表評論,這種書寫方式因而確立。清代王鳴盛對論贊這一體裁做了簡潔的說明:“司馬氏于紀、傳、世家,每篇綴以評斷,此論體也。班氏因之,乃不稱論稱贊,范氏則每篇并用兩體,論無韻,贊有韻,而且整比其句,概作四言。范氏是也,以后史家多遵之,而《舊唐》亦然。宋人復班式,以散文呼贊。”①論贊已經成為紀傳體史書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對于論贊的作用,有兩種彼此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論贊的作用很大,可以很好地體現史學的懲勸作用。明代胡應麟曾說過,“夫史之論贊而豈茍哉?終身履歷,百代勸懲系焉”。②另一種觀點則不認可論贊可以“彰善癉惡”。劉知幾指出:“馬遷《自序》傳后,歷寫諸篇,各敘其意。既而班固變為詩體,號之曰述。范曄改彼述名,呼之以贊。尋述贊為例,篇有一章,事多者則約之使少,理寡者則張之令大,名實多爽,詳略不同。且欲觀人之善惡,史之褒貶,蓋無假于此也。”③分析前述兩種觀點,我們就會發現,兩位史家對于史學具備褒貶懲勸的功能是沒有疑義的,只是對史家是否可以應用論贊這一形式體現史學懲勸功能產生了分歧。事實上,劉知幾認為“史之褒貶,蓋無假于此(指論贊)”,是因為他看到《史記》以后的史書把論贊這一形式給固定化了,對于傳中的人物,事跡多能占篇幅的,論贊就少點,傳中人物事跡少的,則多寫論贊以張大篇幅,導致“名實多爽”。也就是說,對于論贊作為褒貶予奪的一種形式,劉知幾并不是全部反對,而是強調著史者在為列傳中的人物事跡做評論時要名實相符。

  (五)史評與史論

  隨著中國古代史學的發展,對歷史上的人物和事件予以評論的著作開始出現,評判史書優劣的文字也開始出現。前者為歷史評論,后者為史學評論。這些形式在宋代開始表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因為相關內容的增多,于是在史書體裁中出現“史評類”④專書,其中許多著述體現著褒貶史學“懲惡勸善”的精神。宋人胡大壯為其伯父胡寅撰寫的《讀史管見》一書寫序稱:“后圣明理以為經,紀事以為史。史為案,經為斷,史論者,用經義以斷往事者也。”⑤這正體現著古代的史論依照經義來評論歷史上的人和事發揮史學褒貶懲勸的教育功能。

  此外,我們還應該看到,中國史學上的“寓論斷于敘事”特色也是褒貶史學的一種表現方式。清初顧炎武首先注意到這一點,他認為:“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于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準書》末載卜式語,《王翦傳》末載客語,《荊軻傳》末載魯句踐語,《晁錯傳》末載鄧公與景帝語,《武安侯田蚡傳》末載武帝語,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論斷法也。”⑥這里,顧炎武強調了從事史學實踐活動要“見其指”,也就是要體現史學的功能,這種功能可以通過著史者的“論斷”直接表述來體現,也可以在著史者敘述史實的過程中委婉地予以表達。不論是直白的“論斷”,還是委婉其辭的“序事”,所要表達的都是史家對歷史上的人與事的評判,因而我們可以確定顧炎武的“見其指者”就是要體現史書的褒貶精神。

  三、褒貶史學的書寫原則

  (一)書寫體裁的論爭

  中國古代史學在幾千年的發展歷程中產生了多種史書體裁,其中,編年體和紀傳體不僅產生較早,而且是運用最為廣泛的兩種體裁。在褒貶史學傳統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事實上編年體和紀傳體兩者都參與其中,是褒貶史學的重要形式。這一點前文已經論及。但是,在中國古代史家的心目中,要想完美地實現褒貶予奪的史學功能,就必須利用最合適的相應體裁和體例,因而就有了關于褒貶史學的書寫體裁之爭。

  褒貶史學傳統的源頭是編年體史書《春秋》,而且在褒貶史學傳統的成長過程中,這一傳統包含的若干內容如紀年方式與正統的傳承和表現等,都可以在編年體史書中直白地顯現出來。司馬遷創制紀傳體通史,于他本人而言,是要承繼《春秋》的事業,因而在褒貶史學觀念上,《史記》與《春秋》是有明確的傳承關系的,而且《史記》一書在事實上拓展了褒貶史學的范疇,推動了褒貶史學傳統的發展。但是,對于《史記》“繼《春秋》”一事,后世的認識多有分歧,并且基本上是一種不認可的態度。

  南北朝時期史官魏收得以名世的《魏書》雖然是紀傳體史書,他本人卻批評司馬遷創立的紀傳體史書體裁。他認為:“魯史既修,達者貽則,子長自拘紀傳,不存師表。”①在他看來,孔子修定了《春秋》,已經為后世樹立了標準(即“則”)和表率(即“師表”),因此司馬遷在史書體裁上的更改是不必要的。在這里,“達者貽則”的“則”,不僅僅體現在所操作的史書體裁層面,還具有規定褒貶予奪的懲勸標準層面。唐玄宗時期的史官裴光庭上書提議修纂《續春秋》,認為紀傳體打亂了史學的“凡例”,因而不能夠“垂謨訓于萬代,示褒貶于一方”,②起到懲惡勸善的作用,所以他提議修撰史書接續《春秋》。宋代史學家孫甫也從褒貶史學的視角對司馬遷創制紀傳體一事予以評說。他首先高度評價了古史《尚書》與《春秋》懲勸的作用,然后進一步分析紀傳記事的不足,認為對于君臣的善惡應該及時記錄,但是“遷以人臣謀議功勛與其家行細事,雜載于傳中”,不便于體現史書的懲勸。由此,孫甫認為從凸顯史書懲勸的功用比較,編年體要優于紀傳體。雖然也承認,“有能編列君臣之事,善惡得實,不尚僻怪,不務繁碎,明治亂之本,謹勸戒之道,雖為紀傳亦可矣”,但是他最終的結論還是:“必論其至,則不若編年體正而文簡也。”可見,孫甫認為編年體才是體現褒貶史學的最好體裁(即“正”),而且它相較紀傳體的優勢之一即“文簡”。從上述認識出發,孫甫自己依據唐代實錄編纂了《唐史記》七十五卷,自謂“敘事不無疏略,然于勸戒之義謹之矣”,希望達到“善者從之,不善者戒之,治道可以常興而亂本可以預弭”的效果。③

  從上述漢代以降史家們對編年體和紀傳體兩種主要史學體裁在褒貶史學中的定位中可以看到,占據上風的意見是屬意于編年體史書。這首先是因為孔子修《春秋》,不僅開創了褒貶史學的傳統,而且是人是書已被后世所神化,因而具有不可撼動的地位,即使這種體裁相對于紀傳體的弱點很明顯,依然會有史家為之辯說。所謂“惡以戒世,善以勸后。善惡之事,《春秋》備載”,④因此編年體在體現“彰善癉惡”的懲勸功能時就占據了先天的優勢。其次,司馬遷《史記》創制的紀傳體,展現出了推動褒貶史學向更加廣闊的領域發展的特色。但是,這一特色并未在后世得到首肯和闡發,再加上司馬遷本人“述故事,整齊其世傳”⑤的自我定位(這其實是司馬遷為避禍而說的口不應心的違心之論),遂使得紀傳體在褒貶史學層面與編年體“角力”時處于下風。再次,編年體史學體裁本身的一些特點也有利于史家進行褒貶予奪。譬如,編年體以時間為線索記述歷史,而紀年方式就是褒貶史學的表現方式之一。在需要區別正統的多個政權并存時期,依照哪個政權為時序進行歷史編寫,也就明確了這個政權是這一時期的正統王朝,在形式上一目了然。

  在使用何種體裁書寫能更好地體現褒貶史學的需要和精神這一點上,雖然多數史家偏重編年體,但是也有強調兩者不分軒輊的通達之論。唐代史學家皇甫湜評論說:“古史編年,至漢史,司馬遷始更其制而為紀傳,相承至今,無以移之。歷代論者以遷為率私意,蕩古法,紀傳煩漫,不如編年。湜以為合圣人之經者,以心不以跡;得良史之體者,在適不在同。編年、紀傳,系于時之所宜、才之所長者耳,何常之有!夫是非與圣人同辨,善惡得天下之中,不虛美,不隱惡,則為紀、為傳、為編年,是皆良史也。若論不足以折星極,辭不足以壯無窮,為傳、為編年,斯皆罪人。”①在皇甫湜看來,編年和紀傳兩種體裁皆可應用,評判“良史”的標準應該是“合圣人之經”“是非與圣人同辨,善惡得天下之中”,也就是著史者在評判月旦人物和事件時,要與“圣人”保持一致,以儒家“綱常名教”的倫理精神為指針,“不虛美,不隱惡”,這樣就能發揮褒貶史學的功用。強調史家的“心”要與“圣人之經”相合,這就在更高的層面上將編年與紀傳兩種體裁統一起來,也說明史家修養在褒貶史學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如何書寫善與惡

  褒貶史學要發揮“彰善癉惡”的歷史功用,就必須書寫歷史人物的善與惡,而且在書寫時多數還要加上著史者的評說,予以裁斷。對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惡的問題,古代的史家似乎從來沒有猶豫過,在他們看來,儒家倫理綱常就是評判善與惡、罪與非罪的最高指針,他們所要做的就是用自己的史筆將善與惡的事情做個記錄,留諸后人。這樣,褒貶史學的功能自然而然就能得到發揮了。明確了評判善與惡的標準,接下來就是史家如何書寫善與惡的問題。對于此,中國古代史家大致存在兩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意見是要求對歷史上的善與惡如實書寫,纖毫畢現;第二種意見則是強調最小的善也值得書寫,而惡的情形則要加以區別,只有那些能夠對世人起到以儆效尤作用的惡才需要書寫。兩種意見雖然對立,但其最終的指向卻是殊途同歸的,個中情由值得我們了解和玩味。

  那么,史家在記述史事的時候應該采用怎樣的方式呢?元代揭傒斯認為:“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②揭傒斯強調不管是“小善”還是“小惡”,在史家筆下都要留存下來,這樣才能發揮史學懲勸的功用。但是,在事實上要真正做到對當事人所有的善行與惡行做出記錄,難度是相當大的。相形之下,唐代劉知幾則認為:“夫天下善人少而惡人多,其書名竹帛者,蓋唯記善而已。”“至如不才之子,群小之徒,或陰情丑行,或素餐尸祿,其惡不足以曝揚,其罪不足以懲戒,莫不搜其鄙事,聚而為錄,不其穢乎?”③他強調史書要有側重,多記善行,以給后世確立榜樣;對于“不才”“群小”的惡行,除非是可以用來作為反面教材,一般都不必書寫,否則徒然增添史書的篇幅,沒有意義。劉知幾的這種觀點在古代史家中占據主導性。明代王陽明則把這種認識推向極致,結果卻不利于史學功用的發揮。他說:“史可以明善惡,示訓誡,善可為訓者時存其跡以示法,惡可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④對于歷史上的善行,要記錄下來做表率;對于歷史上的惡行,則僅僅指出其惡而不書寫惡行的具體情況。在王陽明看來,對于惡行“削其事以杜奸”,免得后人以之做榜樣。但是,史書的教育作用是在讀者閱讀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實現的,如果只是說某人兇惡、某事錯誤而不具體說明事由,那這樣的論斷在讀者的心中難以留下深刻的印象,這種史書也不太具有可讀性,那么史學的功能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實現就需要打上問號了。

  由上可見,史家在探討如何書寫善與惡的問題上會出現分歧,尤其是對于歷史上的惡是否如實全部書寫下來的問題分歧很大,但是他們對于通過著史發揮史學“彰善癉惡”的懲勸功能的認識則是確定不移的。因此,盡管歷代的史家在書寫史書時會根據自身的判斷決定史事的取舍,但最終的指向卻是一致的。

  (三)如何書寫一個人的善與惡①

  對于中國古代史家來說,褒貶史學的功用和價值是不言自明的,他們需要在自己筆下去展示歷史上人事的善與惡、罪與非罪,以此對世人產生示范或警示效應。然而,真實的歷史卻是多層次、多面向的,歷史的走向也往往面臨著不同的趨勢和可能,遠遠不是簡單的善與惡的二元對立就能囊括的。可以說,一個有操守、負責任的史家在書寫歷史的時候,神圣的“善善惡惡”的使命感是不允許他對筆下的人與事隨隨便便就做出論斷的。一方面要恰如其分地對歷史人物和事件做出評價,另一方面則是史家必須面對的多面向的歷史真實,這是對褒貶史學傳統的重大挑戰。對于這一矛盾,宋代蘇洵的史學見解可以作為一個典型性的個案,幫助我們了解古代史家面臨上述挑戰時所做出的抉擇。

  蘇洵以《史記》和《漢書》中記述的廉頗、酈食其、周勃、董仲舒等人的事跡為例,提出了“隱而章”與“直而寬”的著史原則,既強調了史書應是“一代之實錄”,又注重在史書中體現彰善癉惡的褒貶史學功能。②蘇洵寫道:“遷之傳廉頗也,議救閼與之失不載焉,見之《趙奢傳》;傳酈食其也,謀撓楚權之繆不載焉,見之《留侯傳》;固之傳周勃也,汗出浹背之恥不載焉,見之《王陵傳》;傳董仲舒也,議和親之疏不載焉,見之《匈奴傳》。”這幾個歷史人物的事例正是史書編纂中的“互見法”,傳主的過錯和不足不會在本傳中記載,而是隱去了這些內容,這就是“隱”;但是,史書又必須如實記錄其人其事,于是就在相關的其他傳記中予以記載和揭露,從而不使史實失真,這就是“章”,即“彰明”之義。蘇洵解釋其中的原因說:“夫頗、食其、勃、仲舒,皆功十而過一者也。茍列一以疵十,后之庸人必曰:智如廉頗,辯如酈食其,忠如周勃,賢如董仲舒,而十功不能贖一過,則將苦其難而怠矣。”“本傳晦之,而他傳發之”,既不違背實錄的求真精神,又有助于發揮史書的教誨、引領功能,“后人樂得為善之利”。對于“功十而過一者”強調“隱而章”;相應地,對于那些“過十而功一者”就應該既直書其過惡,同時又不能不提及其為善之處。“遷論蘇秦,稱其智過人,不使獨蒙惡聲;論北宮伯子,多其愛人長者;固贊張湯,與其推賢揚善;贊酷吏,人有所褒,不獨暴其惡。”在蘇洵看來,這樣書寫的目的就是防止讀史者“窒其自新之路,而堅其肆惡之志”。這種對史實記載的處理辦法就是“直而寬”,既直書過惡,又不忽略其善行,“則后人知有悔過之漸”。可見,在史書修纂中突出“隱而章”和“直而寬”的著史原則,體現了蘇洵特別強調史學要發揮教育、引領社會大眾從善、向善的褒貶史學傳統,同時,這也反映了他心目中優秀的史籍修纂的一個標準。

  然而,隨著秦朝完成國家統一,實現“大一統”,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皇帝制度產生并不斷鞏固,日益強大的皇權成為消解“史權”的重大原因。東漢末年曹丕接受漢禪,笑稱“:舜、禹之事,吾知之矣。”⑤對上天的敬畏已經遠不如上古時那樣虔誠,“天命所歸”每每成為權臣篡逆的借口,魏晉南北朝時期,統治者們經常玩弄著“禪讓”的把戲,正說明了這一點。這樣,史官們的“史權”所依附的神圣性被剝離了,而權力的集中和一統也使史官對當權者及其政權的依附性大增,這些因素促使“史權”迅速衰弱。史官憑借“史權”“以史制君”的能力和作用下降,其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史實失實,史書不書,誠危害史學根本之最大者。即就功用論角度言,亂君賊臣由是無所懼,經驗借鑒由是無可本,所謂經世致用云何哉?”⑥在“史權”下降的背景下,史家想堅持“直書”信念和褒貶懲勸的態度,難度自然變大,而且史家自身的安危也更多了變數。因此,唐代史家劉知幾感喟道:“夫為于可為之時則從,為于不可為之時則兇。如董狐之書法不隱,趙盾之為法受屈,彼我無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至若齊史之書崔弒,馬遷之述漢非,韋昭仗正于吳朝,崔浩犯諱于魏國,或身膏斧鉞,取笑當時;或書填坑窖,無聞后代。夫世事如此,而責史臣不能申其強項之風,勵其匪躬之節,蓋亦難矣。是以張儼發憤,私存《嘿記》之文;孫盛不平,竊撰遼東之本。以茲避禍,幸獲兩全。”⑦劉知幾的憤激之言,指出了史家“直書”之難,說明“史權”的衰落,但他還是堅持史家著史要有自己的底線和操守,“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①相形之下,同時代的韓愈也看到史家每每遭受禍殃,其結論則是“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②因而自己不敢輕易參與著史的活動。可以說,韓愈的見解表明他不愿意擔當史官應當承擔的責任,在古代專制統治下,這樣的人物和識見是最為普通的,但并不能稱其為史家中的主流。對于真正有追求和操守的史家而言,“史權”雖然衰落,但他們堅持“直書”原則和褒貶予奪精神的信念并未動搖,因為“史權”本身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職責。

  一名合格的史家,就應以“史權”自任,通過加強自己的修養,積極參與史學的實踐活動,推進史學功能的實現。因此,史家修養對于史家能否積極和正確地行使“史權”,意義重大。北齊時期的史官魏收才華出眾,被當權者委以修史的重任,但是他卻背離了“史權”對史家的要求,公然叫囂:“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③魏收的這番言論將著史的職責視為漁利的法門,毫無操守可言,這是我們必須指出并堅決批判的。一般而言,中國古代史學發展歷程中,史家修養經歷了從技術層面到道德層面的轉變。唐代有史官稱:“史官善惡必書,言成軌范,使驕主賊臣有所知懼,此亦權重,理合貧而樂道也。”④要求史官應該做到淡泊名利,這就是強調道德修養的體現。劉知幾在史家修養問題上提出了“史家三長”說,在后世具有深遠的影響。在他看來,史才、史學、史識是史家從事史學活動必須具備的三項能力,其中尤以史識為重。他強調“猶須好是正直、善惡必書,使驕主賊臣有所知懼,則為虎傅翼矣”,⑤正說明他心目中史家的“史識”修養應當“好是正直”,以道德素養為重,這樣才能夠“直書”善惡,起到“使驕主賊臣所以知懼”的懲勸效果。可以說,“史權”既使史家能夠在利益或危險面前堅持如實“直書”的信念和褒貶予奪的態度,又要求史家有能力做到“直書”和“彰善癉惡”,這就意味著加強修養成為史家必須面對的常課。

  (二)“忠義”觀念與歷史書寫

  “忠義”觀念是一個歷史范疇,也是一項儒家所提倡和推重的道德規范,因而對中國古代史書的纂修具有重要影響。“忠義”觀念指導史書纂修,史書內容體現著“忠義”的要求。但是,“忠義”觀念又是一個歷史范疇,處于發展演變之中,因而它在史書中的具體表現也往往呈現出不同的時代特征。

  “忠”的概念最早產生于春秋時期,是儒家學說關注的一個重要內容,孔子、孟子和荀子都曾對這一概念做過論證,均把“忠”視為君臣或上下級之間處理關系的一個基本原則,因而使這一概念具有了道德品格。漢武帝出于維護統治的需要,采取了種種措施以尊崇儒術,這就使儒家思想逐漸成為占據正統地位的主流思想,同時儒家思想也適應專制時代的需要,調整著自身的一些觀念以適應形勢要求,大儒董仲舒對儒學的改造成為其中的代表。因此,先秦時期的孔子、孟子和荀子創立的原始儒學與漢代的正統儒學之間既有傳承,又有斷裂,這一點在對“忠義”概念的解讀中也表現出來。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解釋說:“忠,敬也。盡心曰忠。從心,中聲。”⑥許慎對“忠”的解讀強調“敬”和“盡心”,這明顯是對下級即臣僚所做的單方面要求,正是漢代“忠義”觀念將君主與臣下之間關系絕對化的一種表現。與此相反,先秦時期儒家的“忠義”觀念雖然也強調臣對君的服從,但是兩者之間的關系卻是相對的。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⑦在君臣之間的關系中,雖然兩者并不對等,但是臣僚服務君主、對君主效忠的前提是君主能夠以禮相待;換言之,君主若不能按照“禮”的要求對待臣下,那他也就沒有資格得到臣下的服務和效忠,說明兩者之間的關系不是絕對的,臣僚作為下級享有一定的獨立性。孟子更是把這種獨立性進一步推進,幾乎使君與臣完全對等。他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①在這里,君臣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上位的君如何對待下級的臣,然后就會得到臣下相應的回報。不僅如此,孟子甚至強調指出:“君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②這是指在特定的情況下,臣下甚至可以撤換君主,因而君臣之間就不再是簡單的上級與下級的關系了。孔、孟等對“忠”的概念在君臣之間應該如何具體體現的認知,反映了春秋戰國時期士階層的地位在上升。他們奔走于各諸侯國之間,宣傳自己的施政觀點,力圖得到諸侯的賞識,從而獲得任用。因此,這一時期的“忠義”觀念不同于秦漢以降,君臣之間的關系不是固著和絕對的,而是可以變動和相對的。古代史書中所體現的“忠義”觀念,要到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的統一王朝才逐漸變得完備起來。

  通過對二十四史傳目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南北朝時期的史著開始確立《孝義傳》《孝行傳》《節義傳》等名目,“忠義”觀念對史著的影響明晰起來。歐陽修撰寫《新五代史》,尤其注重褒貶史學精神,號稱“書法嚴謹”,因而在其史著的傳目編排上“忠義”的觀念得到充分的體現。首先,“忠義”觀念要求臣下絕對效忠皇帝,因而產生了“不事貳君”的“忠君”思想。歐陽修在《新五代史》中設立《死節傳》《梁臣傳》《唐臣傳》《晉臣傳》《漢臣傳》《周臣傳》以及《雜傳》,體現歐陽修對臣下能否做到“忠君”行為的褒貶。其次,歐陽修還區別了《死節傳》與《死事傳》,這兩類傳記收錄的都是作者褒獎的人物,但是二者在程度上還是有差別的。《死節傳》記載的三位人物是歐陽修眼中難能可貴的“全節之士”;《死事傳》所收錄的人物雖不能只仕一朝,但是他們能夠銳身赴難,擔任官職時死于國事,即“其初無卓然之節,而終以死人之事者”,③因此也值得表彰。再次,《唐六臣傳》中記錄的六個人物,是參與唐、梁“禪代”的見證者,也就是“貳臣”,因而成為歐陽修所譏刺的對象。歐陽修既稱這六人為“唐六臣”,卻又在史文中將他們以“臣某”的稱呼參加梁太祖的禪讓儀式,其中的譏刺之意非常明顯。《義兒傳》是對“世道衰,人倫壞,而親疏之理反其常,干戈起于骨肉,異類合為父子”④現象的批判。唐末五代時期收養“義兒”的風氣很濃,有權勢者大量收養“義兒”,建立彼此間的親緣關系以鞏固自身的地位。這樣的做法基本上是不符合儒家倫理道德觀念的,因為它違背了“孝”的觀念。統治者提倡孝道并強調“移孝為忠”,因而歐陽修通過《義兒傳》所表現出來的褒貶精神正是“忠義”觀念的體現。

  明清鼎革之際,不僅有一般王朝更替時的種種景況,更是與族群關系的錯動交織在一起,因而關于“忠義”觀念的討論更多,相關問題顯得更為突出,深刻地影響到當時的史學實踐活動。清兵入關后,在降清的明朝官兵引領下,很快就將兵鋒指向江南地區。江南地區和西南地區先后出現多個擁戴明宗室建立的政權與清兵對抗,并終告失敗。這段歷史,后人稱為“南明史”。明清易代之際,對南明史的歷史記述,從草野到廟堂,都對這段歷史顯示出濃厚的興趣;無論是私家著史,還是官方史學,都希望通過對這一時期史事的記述掌握歷史解釋的話語權和主動權。清代私家著史注重對“忠義”理念的闡發,大致經歷了若干階段。前期記述明代史事的史家多為明遺民,因此他們的史著體現著經世致用思想和民族意識的結合。這一時期記載這段歷史的私人史家大多經歷了改朝換代時的動蕩和苦難,特別是其中不少史家還親身參與了抗清斗爭,因而他們筆下的南明史既記述清兵的殘暴,也褒揚抗清士人的節烈,“忠義”觀念在記述中得到深刻的體現“。自清代中期開始,私家表彰忠義的目的與官方趨于一致。”⑤清朝政府也極力參與到對明史特別是南明史的歷史撰著中來,以求爭得對歷史的解釋權,體現自身的正統地位。及至乾隆朝,清朝立國已過百年,政權相對穩固,而且隨著明代遺民的逐漸謝世,民族對抗的情緒已經減弱,因而這時對朝廷更為重要的就是尊崇表彰“忠義”人物,以砥礪節操,培養忠君情感。因此,乾隆朝開始大舉褒獎前朝殉國死難的人物,反而對降清臣僚的變節行為大加撻伐,甚至對清朝入主中原過程中立有大功的降臣也不假辭色,這就是乾隆朝編撰《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貳臣傳》《逆臣傳》等史書的時代背景和內在意圖。當然,在這些體現“忠義”觀念的史著中,清政府依然注意對相關史實的取舍,力求“淡化在明、清改朝換代間的民族矛盾問題”,①因而上述史籍中的史事記述與私家史著中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從中亦可以看出政治需要對史學實踐活動的影響。

  (三)正統論與華夷之辨

  正統論既是一種歷史觀,也是一種史學理念。中國古代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統”的觀念,因而影響到了中國古代的政權定位,那就是“定于一”,實現海內一統,天下歸于一家一姓。但是揆諸事實,中國古代的王朝傳承中,分裂的時候多,統一的時候少。對于處于分裂時期的政權而言,爭奪正統性就成為對內凝聚力量、對外爭奪話語權的重要武器,正統論因而產生。歐陽修認為:“《傳》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與不一,然后正統之論作。”②歐陽修所謂“由不正與不一,然后正統之論作”,正反映了正統論的出現是與分裂時期的各政權爭奪話語權和主導權密切相關的。歷代史家關于正統論發表了大量見解,主要集中在判定一個政權是否為正統的標準上。大致而言,判斷正統與否的標準有如下幾個方面:地域因素,即統治區域是否在中原地區或中心地帶;血緣因素,即新政權的統治者能否在血緣上與此前已經被取代了的政權的統治者有聯系;文化因素,即新出現的政權能否體現禮樂制度的傳統,這一因素經常與華夷之辨結合在一起。此外,正統論與成型于西漢的“五德終始”說、“三統”說之間的關系也是學者們論說的重點。

  史家著史,是表達正統觀念的一項重要途徑,因此,在史書中采用何種方式、何種標準來表現和判定歷史上諸政權是否具有正統性,就使正統論也成為一種史學理念。東漢許慎解釋“正”為“是也”,“統”為“紀也”,③已經表明正統與史書紀年的關系。饒宗頤指出,“正統之確定,為編年之先務,故正統之義,與編年之書,息息相關”。④史家判定以前政權的正統與否,往往與當時的政治環境和需要密切相關。以三國魏、蜀、吳的正統判定為例,陳壽撰《三國志》以曹魏為正統,與陳壽纂修此書時的身份有關,當時他已經是晉朝的臣僚,而司馬氏的晉朝從曹魏禪代而來,因此,只有確定曹魏的正統性才能表明晉朝接續正統的合法性。及至東晉,司馬皇室被迫南遷,中原腹地為北方各少數民族政權所占據,因此,習鑿齒會推翻陳壽的見解,以蜀漢為正統,強調的是血統原則,這明顯有為東晉司馬皇室爭正統的考慮。三國正統的確立在宋代也是史家爭執的重要問題。北宋時期司馬光《資治通鑒》是以曹魏政權為紀年標準的,雖然司馬光自稱正統之事難以辨明,因此他只是從便于書寫史書的角度這么做,但是在客觀效果上,當時的主流觀點還是認可曹魏政權的正統性的。南宋時期朱熹則反對司馬光的做法,他在編纂《資治通鑒綱目》時又以蜀漢政權為正統,與南宋政權偏安江左、不能據有中原地區的政治環境是密切相關的。總之,辨明正統的歸屬,不僅是史家的任務,也與政治活動密切相關。饒宗頤認為:“歷史上之裁判,既為史家應有之責任。”⑤他將判定正統之權放置在史家手中,可見正統論也是褒貶史學的一個重要理念。申而言之,雖然時光的車輪已經進入21世紀,但是對正統論的討論和應用并非毫無意義。

  華夷之辨是與正統論相關聯的一個概念,這種理念中也包含著史學褒貶的問題。先秦時期孔子就注意到民族間的差異,因而盛贊管仲輔助齊桓公的功績,認為“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①對于華夷之間的沖突予以重視。在孔子看來,文化水平的高下是判定華夷差別的基本點。他說:“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②孔子的這種自信來自于他對西周以來所實施的禮樂制度的推崇,也將華夷之間的對立明確起來。此后,華夷之辨也成為史家關注的一個內容,特別是當民族間矛盾與沖突比較尖銳的時候,華夷之辨也成為史家進行褒貶評判的一項內容。在歷代正史的書寫中,《諸夷傳》《四夷傳》《北狄傳》《南蠻傳》等列傳大多置于史書的最后一部分,正是華夷之辨的觀念在史學實踐活動中的具體表現。

  (四)憂患意識與歷史書寫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③憂患意識可以說是中國文化傳統中最為悠久的歷史意識之一,《周易》中的這段記述把這種歷史意識與著史者的心態緊密聯系起來,反映了憂患意識在史學撰著中的重要價值。《周易》中還講道:“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④要做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經常回顧以前的事例,用以前的經驗教訓告誡自己,實現“身安而國家可保”的目的。因此,憂患意識可以體現在史書的纂修之中。更重要的是,憂患意識是史家責任感的源泉之一,一個合格的史家總是把時代需要與自己的史家職責結合起來,對時代的憂思越深刻,越有助于史家撰著出符合時代需要的作品來。譬如,唐代政治家、史家杜佑用數十年時間編纂《通典》,正是從時代需要出發的。他有感于唐朝中葉社會的動蕩,希望從梳理歷代制度入手,為社會治理尋找有效的制度安排。杜佑編纂《通典》的事例可謂經世史學的典范,也是憂患意識在史家身上發揮的作用。

  憂患意識推動著史家撰著的積極性,他們力圖通過著史來教育和引導整個社會的民眾。“中興”理念在史著中的彰顯就是憂患意識的一種表現。“中興”理念往往出現在一個王朝面臨生死存亡挑戰的緊要關頭,統治者以“中興”號召民眾,同時也在為自己的政權生存尋找明確的價值。兩宋之際的“中興”理念及其在史著中的體現尤其突出,值得我們省視。考察南宋時期“中興”理念的出現,胡宏的《中興業》可謂是較早的一份文獻。大約在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胡宏即撰寫了以“中興”冠名的策論,命名為《中興業》。可見,南宋的“中興”理念是在兩宋之際的宋金對抗中發生和逐漸清晰起來的。這一理念不僅激勵著南宋軍民在竭蹶困頓中與金國不屈對抗,穩定了政局,而且也成為史家著述的重要動力,他們用自己的史筆記述著這段歷史,并且多有以“中興”冠名的史著,如熊克《中興小歷》、留正等《皇宋中興兩朝圣政》、呂中《類編皇朝中興大事記講義》等。可見,時代激勵著史家,史家記述著時代,憂患意識推動著史學的發展。

  五、褒貶史學的核心精神

  史學著作是對人類群體生活的記述,其內在精神必然與相關民族的文化生活緊密結合。中國古代褒貶史學的傳承中,貫注其中的精神是儒家倫理思想;或者可以說,史家秉筆褒貶的最高標準即為儒家倫理,史家秉筆褒貶的信心也來源于儒家理念。這種局面的形成與儒學在中國古代文化中所具有的地位密切相關。金觀濤、劉青峰將中國文化歷史精神的核心概括為三個方面:“第一,中國文化以道德為終極關懷,追求道德完善是人生的終極意義。第二,中國人對道德內容的理解主要以儒學為基礎,儒家思想是以家庭倫理為中心的道德哲學,即儒家思想是中國文化大傳統的主流。第三,兩千年來,儒家道德是中國政治、社會制度的正當性根據和社會秩序的基石。”①褒貶史學中對歷史上人物與事件的評說正是以道德為基準的,說明儒家倫理道德理念正是褒貶史學的核心與精髓。唐代李翱稱:“用仲尼褒貶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為本。群黨之所謂是者,仆未必以為是;群黨之所謂非者,仆未必以為非。使仆書成而傳,則富貴而功德不著者,未必聲名于后;貧賤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煊赫于無窮。韓退之所謂‘誅奸諛于既死,發潛德之幽光,是翱心也。”②天下的“公是公非”自然是褒貶史學進行予奪的依據,但是其前提已經明確——“仲尼褒貶之心”。由此可見,以綱常名教為核心的儒家倫理思想是月旦人物、論說史事的最高標準。儒家以“忠”和“孝”為指引,強調形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會秩序,體現的是儒家倫理精神。以“忠”與“孝”為紐帶建造社會統治和治理的秩序需要對民眾的持續教化,而褒貶史學正是發揮著相應的教化功能。

  當然,在兩千余年時間里,儒家思想作為中國文化的主流,發生著數次重大的變易,其變動和因革也每每影響到褒貶史學傳統的演變興衰。譬如,春秋學的演變和理學的興起都曾對褒貶史學的內容和形式產生重要影響。唐代中葉,春秋學在動蕩的時代風潮中迎來一次重大的變易。啖助、趙匡、陸淳等摒棄漢唐以來對經傳的煩瑣注解,舍棄傳疏,直接研習并發揮《春秋》中的意旨,強調“尊王”理念,推重春秋學出現新的變化。這種變化表現在史學活動中就是體現《春秋》褒貶精神的史著的出現,最為典型的就是宋代歐陽修私自修撰的《五代史記》。理學在宋代的確立對史學也產生了重要影響,較著者如胡寅《讀史管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等。

  綜上所述,褒貶史學傳承久遠,形成了由外在的表現形式、書寫原則,到內在的重要理念、核心精神所構成的整體,說明褒貶史學不是僅僅體現在一部或幾部史籍上面,而是貫穿于中國古代史學的實踐活動之中,成為影響中國古代史學的重要傳統。

  ①參見過常寶:《“春秋筆法”與古代史官的話語權力》,《北京師范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第21—28頁;戰繼發、彭波:《傳統史學經世功能雙重性初探》,《求是學刊》1995年第1期,第102—107頁;孫旭紅:《“〈春秋〉褒貶”與中國古代史學》,《歷史教學問題》2011年第3期,第76—80頁。

  ②參見葛志毅:《經世致用傳統對中國古代史學發展的誤導》,《北方論叢》1996年第1期,第6—11頁;李元:《“經世致用”與當今中國史學的出路》,《北方論叢》1996年第2期,第18—23頁。

  ①董誥:《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5609頁。

  ②司馬光:《資治通鑒》附“進書表”,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9607頁。

  ③司馬光:《資治通鑒》附“進書表”,第9608頁。

  ④周建漳:《歷史哲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304—305頁。

  ①劉勰:《增訂文心雕龍校注》卷四《史傳》,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207頁。

  ②呂思勉:《呂思勉讀史札記》“史家講書法之原”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423頁。

  ③柴德賡:《〈資治通鑒〉及其有關的幾部書》,載《史學叢考》,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94—195頁。

  ④參看拙文《對四庫館臣刪削〈三朝北盟會編〉的考察》,《北京師范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第105—121頁。

  ⑤趙翼:《廿二史札記校證》卷二一“歐史書法謹嚴”條,王樹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460頁。

  ①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583、1588頁。

  ②范祖禹:《唐鑒》,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00頁。

  ③范祖禹:《唐鑒》,第100頁。

  ④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史部二十二·載記類》“序”,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903頁。

  ①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七〇“新書盡黜舊書論贊”條,黃曙輝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76頁。

  ②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一三《史書占畢一》,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173頁。

  ③劉知幾:《史通·論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77頁。

  ④宋人晁公武稱:“前世史部中有史鈔類而集部中有文史類,今世鈔節之學不行而論說者為多。教自文史類內,摘出論史者為史評,附史部,而廢史鈔云。”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校證》,孫猛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95頁。

  ⑤胡寅:《讀史管見》“讀史管見舊序”,劉依平校點,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3頁。

  ⑥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二六,黃汝成集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29頁。

  ①魏征、令狐德棻:《隋書》卷五十八《魏澹傳》,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1417頁。

  ②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國史部·采撰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573頁。

  ③孫甫:《唐史論斷·序》(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3頁。。

  ④脫脫等:《宋史》卷二八一《畢士安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9519頁。

  ⑤司馬遷:《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300頁。

  ①皇甫湜:《編年紀傳論》,載李昉:《文苑英華》卷七四二,北京:中華書局,1966年,第3876頁。

  ②宋濂:《元史》卷一八一《揭傒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4186頁。

  ③劉知幾:《史通·人物》,第222、223頁。

  ④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卷一《傳習錄》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0頁。

  ①此節參看拙文《蘇洵〈嘉祐集·史論〉初探》,《史學史研究》2016年第1期,第98—105頁。

  ②蘇洵:《嘉祐集箋注》,曾棗莊、金成禮箋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27—242頁。此節中引文未注出處者同此。

  ③汪榮祖:《史學九章》,北京:三聯書店,2006年,第91頁。

  ④汪榮祖:《史學九章》,第93、94頁。

  ①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建隆元年記事末”條,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30—31頁。

  ②柳詒徵:《國史要義·史權》,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6頁。

  ③杜預:《春秋左傳集解》“襄公二十五年”,第1024頁。

  ④柳詒徵:《國史要義·史權》,第26頁。

  ①班固:《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732頁。

  ②過常寶:《“春秋筆法”與古代史官的話語權力》,《北京師范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第21—28頁。

  ③杜預:《春秋左傳集解》“襄公二十五年”,第1024頁。

  ④柳詒徵:《國史要義·史權》,第28頁。

  ⑤柳宗元:《柳宗元集》卷二〇“舜禹之事”,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555頁。

  ⑥雷家驥:《中古史學觀念史》,臺北:學生書局,1990年,第376頁。

  ⑦劉知幾:《史通·直書》,第179頁。

  ①劉知幾:《史通·直書》,第180頁。

  ②韓愈:《韓愈全集校注》“答劉秀才論史書”,屈守元、常思春校注,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920頁。

  ③李百藥:《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88頁。

  ④王溥:《唐會要》卷六三“修史官”條,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10頁。

  ⑤王溥:《唐會要》卷六三“修史官”條,第811頁。

  ⑥許慎:《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507頁。

  ⑦《論語譯注·八佾》,楊伯峻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0頁。

  ①焦循:《孟子正義》卷八《離婁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546頁。

  ②焦循:《孟子正義》卷二一《萬章下》,第728頁。

  ③歐陽修:《新五代史》卷三三《死事傳》,第355頁。

  ④歐陽修:《新五代史》卷三六《義兒傳》,第385頁。

  ⑤姜勝利:《清人明史學探研》,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05頁。

  ①陳永明:《清代前期的政治認同與歷史書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1頁。

  ②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居士集》卷一六“正統論上”,李逸安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267頁。

  ③許慎:《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第70頁、第651頁。

  ④饒宗頤:《中國史學上之正統論》,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3頁。

  ⑤饒宗頤:《中國史學上之正統論》,第85頁。

  ①《論語譯注·憲問》,楊伯峻譯注,第151頁。

  ②《論語譯注·八佾》,楊伯峻譯注,第24頁。

  ③《周易·系辭下》,郭彧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15頁。

  ④《周易·系辭下》,郭彧譯注,第312頁。

  ①金觀濤、劉青峰:《中國思想史十講》(上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2—3頁。

  ②董誥:《全唐文》,第64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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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中國古代褒貶史學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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