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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家庭秩序的倫理邏輯與現代變遷

來源:職稱論文咨詢網發布時間:2022-09-30 11:20:01

  〔摘要〕 鄉村家庭秩序是與“家”有關的元素之間相對穩定的結合關系和較為持久的互動模式。在傳統農耕社會,鄉村家庭組織和秩序模式持續穩定,形成了以“五倫”為核心的倫理結構,而以血緣為本位,以家國為倫理主體,宣揚差別與和諧共存的倫理邏輯是鄉村家庭制度展開的依據。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在國家治政、市場運作與村民選擇的多極力量影響下,鄉村家庭倫理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多元混合模式。隨著傳統家戶制度的改變,當前鄉村家庭結構呈現血緣依賴與工具理性并存的趨向,而銜接家國關系的“家共同體”不斷分解,個體化行動在建立家國連續統中的作用突顯。伴隨著新型秩序的生產,鄉村家庭仍面臨不確定的未來。

  〔關鍵詞〕 鄉村振興;家庭秩序;倫理邏輯;現代變遷;家共同體

  《農村科技》(月刊)創刊于1982年,由新疆農業科學院主管、區黨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新疆農業科學院、新疆農業大學主辦。旨在為農牧民科技致富服務。

  近代以來,我國鄉村社會出現有發展有萎縮的“相對性衰落”。①無論從國家發展方向還是民眾情感訴求,都希望鄉村獲得與城市同步發展的價值支持。如何實現“鄉村振興”,走出擺脫現代化困境的中國特色道路,是新時代歷史定位下的國家重大戰略與路線方針政策。鄉村振興是統合了鄉村經濟、社會秩序、文化傳承、生態環境等方面共同發展的基本理念,人的問題和傳統文化的問題是其要關注的兩項重要內容。當前,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活條件明顯改善,但以城市為導向的“單線條”社區建設忽略了村民的實際需求與有效參與②,人才流失、環境污染、文化建設不足等均影響了村民的生活質量。同樣,以倫理精神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是鄉村區別于城市、決定村民行動意義與鄉村生活秩序方向的關鍵因素,也是鄉村振興中“看得見鄉愁”的基礎內容。思考鄉村振興、村民生活、文化傳承之間的聯結方式,鄉村家庭秩序建設無疑是合宜的分析節點。“鄉村家庭秩序”可以理解為與“家”有關的元素(家庭成員、家國結構、家戶制度等)之間相對穩定的結合關系與較為持久的互動模式,其變遷路向始終與社會發展保持同步并融入不同時代的特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鄉村家庭秩序所發生的巨大變化,不僅體現了鄉村生活深層次的結構變動與文化轉型,也反映了個人―家庭―村社―國家關系結構中多極力量的此消彼長。

  一、鄉村社會家庭秩序的基本單位與研究視角

  鄉村社會與傳統文化互輔共生,“家”則是二者匯融的基礎性元素,也是分析鄉村家庭秩序變遷的起點與落點。關于“家”的內涵,《說文解字》云:“家,居也”③,說明人們在某一地理空間定居的狀態,其中鄉村是定居的結果④,傳統文化是定居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家”元素類型與功能多樣,可以理解為綜合家庭、家戶、家族、宗族的“家共同體”,是判定城鄉差別與鄉村內部多元因子的基本依據。在中國傳統社會,血緣親情分量最重,為人們帶來其他要素所無法提供的凝聚力。對于以依賴血緣而建立的各級群體,自秦漢以來,依人口多少、層級大小及流動與否等,人們一般稱之為家庭、家族或宗族,這些群體同時實現著生育、教育、經濟、保衛、聲望等產出與職能。王躍生從人口學角度指出家庭是包括多個婚姻體的親屬成員的組織單位,是由具有主要撫養、贍養義務和財產繼承權利的成員所形成的親屬團體與經濟單位⑤,從而突出了家庭的經濟功能與親緣特征。貝克爾指出,家庭是人類社會生活最基本的一個細胞,盡管千百年來社會、經濟、文化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家庭依然保留了對全部制度的最大影響。⑥某種意義上,“家”是社會性概念,表示具有血緣關系、分擔生活中各種職能的人群,故而馮友蘭、孫本文、林耀華等均提出中國社會屬“家庭本位”的邏輯判斷。

  “家戶”強調了“家”的行政性內涵,涵蓋了“一家一戶”的家庭制度形態。“戶,護也,半門曰戶”⑦,即說明家戶對于日常生活的保護功能與私人化屬性。家戶主要與戶籍制度關聯,“為政府征收賦稅,召集衙役或兵役的單位”⑧,或者被定義為“以親緣成員為主所形成的同居、共爨生活單位”。⑨家戶是政府管理家庭的產物,包含了沒有親緣關系卻長期在一起生活的成員,將限于血統與婚姻關系的家庭擴展為同居同食、由政府計量的人口單位。戶籍制度最早可溯源于春秋戰國時期,是與國家秩序相適應的人口管理辦法,主要體現為“以丁為戶”的名籍制度。與家庭相比,家戶“不僅是一個生育單元和生產單元,更是社會單元和國家治理單元”⑩,因而更偏于政府管理功能。早在20世紀40年代,費正清分析了中國鄉村家庭的政治屬性,認為相對于經濟與社會單位,鄉村家庭(主要指家戶)更是一個政治單位,家庭是當地政治生活負責任的部分,更是培養農民忠于統治者并順從國家政權的訓練基地。B11加拿大學者朱愛嵐在1980年代指出,相較于家庭制度,戶籍制度更為重要,家戶完全是一個受限制的具體的政治單位。B12近年來,我國眾多學者對家戶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進行了研究,指出涵蓋家庭制度與戶籍制度的家戶制是中國農村社會的基礎性制度或本源性傳統,是農村社會發展應該遵循的特質。在民間敘事中,“家戶”和“家庭”可以互用,相較于家庭概念,家戶邊界更為清晰,既突出了生活、經濟、文化以及消費的單位特征,更有著鮮明的政治屬性,是解析家國關系的關鍵要素。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鄉村“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不同研究領域對此進行了廣泛的討論。研究成果主要涉及宗族文化的衰落或復興、家庭情感認同與家庭倫理變化、家國關系的現代嬗變等問題,均表達了現代化進程中鄉村家庭秩序的歷史轉型。對于變遷中的家庭倫理問題,這方面研究主要聚焦于農村孝道衰落的社會事實,郭于華、閻云翔、陳皆明等指出社會結構、輿論和規范的變化導致傳統價值觀念和父母道德權威的失落,葉光輝、楊國樞則提出孝道仍是“中國社會”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價值或德性,未來也會為中國人所重視。B13眾多觀點將中國家庭秩序變遷視作現代化的組成部分,王天夫、王飛等則提出,除了傳統工業化這一動力,政策性、生產性、組織性等因素都構成家戶制度轉變的直接推力。B14至于家國之間的關系,“家國一體”“家國同構”等觀念一直是解讀的主流話語,并被作為鄉村家庭秩序現代轉化中不可忽視的核心價值。

  各種對“家”的研究或基于經驗總結或依據理論推演,既闡釋了傳統家戶的現代變遷及其反映的鄉村家庭秩序,又強調了“國家加在村民身上的各種正式制度的作用”B15,均從宏觀上說明了鄉村家庭秩序建設的重要性。但是,具有超穩定歷史演繹的鄉村家庭秩序,其變遷不僅僅是外來力量干預的結果,更是體現了社會轉型―集體生態―制度傳統―個體利益之間的復雜關系,并進一步影響鄉村社會結構與村民生活慣習的走向。在家國關系方面,我國主要實行自上而下的輿論引導與政策實踐,對于當下村民在家國關系建構中的獨特理性與實踐方式并未充分挖掘。國內外學界長期延續著對農民邊緣化現象的深入思考,并形成關注農民社會關系和農業生產方式的“小農”研究思潮。“小農”一般被視為在政治和權力上處于附屬地位的、文化滯后的、從事簡單家庭農作再生產的脆弱群體。黃宗智提出,中國的小農,“既是一個追求利潤者,又是維持生計的生產者,當然更是受剝削的耕作者”。B16這一觀點真實揭露了中國傳統社會農民積貧積弱的生存境遇,但新時代需要強調農民的韌性及參與社會的主動性。這一視野既關注宏觀權力對微觀生活的影響,又強調微觀層面的變化塑造著宏觀權力的運行,同步突出了國家控制力與農民主體性的雙向作用。這種融合結構與行動的視角,為鄉村振興的主題提供了富于創造力的研究框架,而傳統“家”的變遷也為農村家庭秩序建設提供了宏觀與微觀、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被動與主動共同作用的參考視野。

  二、鄉村傳統家庭秩序的倫理邏輯

  歷經長期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生發于鄉民血緣關系之上的家庭組織和秩序模式持續穩定。在此基礎上,經由儒家文化的解釋與國家范圍內的推廣,中國傳統社會形成了以“五倫”為核心的倫理結構,并以“血脈親疏”作為制定行為規范的道德依據。明清以來,“五倫”說一直受到士人的批判,尤以“君為主,天下為客”的君臣(民)之倫體現了君王為“天下之大害者”B17,陳獨秀則有傳統五倫論是“封建時代以家庭主義為根據之奴隸道德”B18的判定。五倫說之所以飽受詬病,除了歷史、社會、階級等因素外,后世詮釋及其片面發展也是重要原因。就對鄉村社會家庭秩序的影響而言,五倫意識強化了社會差別與對立,而其以血緣為本位,以家國為倫理主體,總結家庭成員間互為調和的行動規律和精神需求,是鄉村家庭秩序運行的倫理助推動力。這一倫理邏輯當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與家庭制度的內核。

  (一) 君民之序:家國共治B19

  中國社會在夏商周時期就實行基于血緣關系制定的宗法制度。秦漢以后,社會政治結構由天子―貴族―平民的松散型控制格局演變為君―臣―民的向內聚合型控制格局,強調絕對君權的單向性倫理成為國家主導性倫理,而主張君民互為擔責的雙向性倫理一直構成為中國歷史上德性政治的文化基礎。后者認同某種超越于社會等級之上的道德獨立性,要求社會秩序中體現“君”對“民”的道德動機以及造福百姓的社會職責。這一理想型倫理雖然對絕對權威“遠沒有形成制衡意義”B20,但對君權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故而,無論是“民貴君輕”說,還是民本論,均以“民”之生活秩序作為君道好壞的標準,并將這一標準提升至宗教層面成為上天獎懲帝王的依據。君民之間的雙向性倫理不斷受到后世知識界義理上的豐富,如唐甄的“君心民身”論、郭嵩燾的“君民維系”論、維新派的“君民共主論”等。在這種思維方式下,在國家范圍內形成了基礎血緣關系、擬似血緣關系的社會關系網絡,人們將一國一邑視為一家,國君與百姓乃“父母昆弟”之關系,無形中一國之人被安放于僅僅血緣關系的位置上,以家國一體的形式重構了家,個體承擔的社會責任總括了個人之責、家庭之責及至天下之責。

  雙向性君民倫理落實到家國秩序層面,主要體現為“家國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一方面由君而民必須持守家庭和睦之風,才能有條件治理國政家事;另一方面必須保持一國之治―一鄉之治―一家之治的連貫性,才能保證制度一統與社會團結。這種治理理念有助于加強君民修齊治平的責任倫理,并推進理想型家國同構關系的社會認同與家國之間的良好對接。但是,現實的家國秩序主要是君對民的單維控制以及民對君的絕對順從。從秦朝至晚清,這一治理秩序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除了州縣以上行政組織及宗族等鄉里自生組織維護外,也是入漢以后編戶齊民制度不斷強化的結果,“編戶者,言列次名籍也”B21,“戶給印信紙牌一張,書寫姓名丁男口數于上,出則注明所往,入則稽其所來”。B22戶籍制度發展至漢時已經成熟,以后歷朝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鄉亭里制、保甲制、社甲制、里甲制等鄉里制度的改革,統治者對鄉民的管控越發嚴密,中央對地方輔助統治的依賴性也不斷增強。宋明之后,地方宗族進一步強化了“公法不可不畏,租賦不可不時”B23“家國一理,齊治一機”B24的國法意識,家法與國法統一,宗族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勢力不斷增強,一方面配合自上而下的政府控制模式,一方面緩解中央與地方的沖突,其所宣揚的血緣倫理亦得到各界支持。就鄉民本身來說,他們的心思和精力主要用于維持家庭生活,在沒有天災人禍的常態環境下,并不會對君權有更多的思考與反抗。反之,儒家君權至上的道德價值通過基層組織化形式向下傳播,并成為鄉村社會的正統倫理,而被納入儒家教化體系的鄉民普遍認為貴上賤下的社會結構是 “人之常道”。B25

  (二)父子之序:慈孝一體

  中國的生育文化和家族制度是以男性血系偏重為主的單系繼替,傳宗接代、財產繼承和贍養老人一般只限于男性,親屬制度也偏重于男性血親,在家庭經濟運營中強調男性家戶主的支配地位,即家長掌管著家庭的生產經營并掌握了財務的支配權,“這是父權家長制的經濟基礎”。B26這種制度亦是農耕文化系統的組成部分,在以小農經濟為基本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下,家庭基本構成是父親為主的權威式血緣結構。相對于君民倫理與家國天下,父子倫理在日常生活中被放置于一個更突出的位置,并且具有更重要的安身立命的價值意義,并以“多子多福”“養兒防老”等觀念與行為體現出來,知識界將其總結為:“君臣、父子,人之大倫也。世衰道喪之日,有無君臣而猶有父子者,未有無父子而得有君臣者也。”B27這些基于經驗、情感與理性的提煉,表明了傳統社會中人們自上而下對于父子倫理的特殊認同。

  所謂“父者,子之天也”B28,“父,矩也,家長率教者”B29,父親不僅是家庭生命延續的主導,并擔當著養育家人的重責及掌控家庭成員的行事標準,甚至決定了子女的生死。B30但在父子之序中,孝慈倫理構成為核心要素,“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B31之類的正統道德通過鄉約制度以及地方社學、義學系統傳播至鄉里,形成鄉里對于父子倫理的基本共識。雖然人們對“子孝”的訴求遠遠強于對“父慈”的規定,但“孝”作為家庭倫理的首要準則,亦以父母長輩的嚴慈德行作為條件。《顏氏家訓》云:“夫風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B32父母在子女面前要以身作則,以嚴慈換取子女之孝。就民間視野來看,“人生百事,善孝為先”,但要使父子關系達到某種平衡,消減父子之間單向性倫理所造成的緊張,首先需要父親能夠滿足對子女的教養之情。這種“生而有養”的教養之情源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天性之愛與親密感情,也得力于父親將子女撫養成人,而培養優秀子孫可以說是很多家庭存在的目的與意義。其次,遵守“父子相傳”的家庭制度。“父子相傳”的家庭制度興盛于周,王國維認為這種“傳子之制”優于“傳弟之制”,有利于家族內部系統上的息爭,是中國古代社會家族傳承的“百王不易之制”。B33與“立子為嫡”為繼承系統的宗法制度一致,在鄉村社會,子代不僅能夠繼承父親的土地、房屋、財物等以實現家庭財富的代際轉移,更能繼承父親的姓氏與地位,從而在身份上得到確認,并通過光宗耀祖的目標實現賦予家庭更高的道德意義。

  (三)夫妻之序:和順互融

  在鄉村社會,姻緣是單一封閉的宗親關系走向全面開放的宗親―姻親關系的重要條件,夫妻之序可以說是家族中一切親屬關系的真正根基B34,所謂 “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B35與父子之序的行動邏輯一致,夫妻關系亦遵守男尊女卑的家庭制度,“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B36董仲舒之后,夫妻關系被從天人合一的高度賦予陰陽乾坤關系,夫妻單向性倫理的理論基礎和神圣化依據亦得以確立,并隨著制度化而進一步滲透至民間。在民間俚語中,夫妻關系定格于妻子對丈夫的絕對服從,“夫唱婦隨”“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一馬不鞁兩鞍,一女不事二夫”“天子當頭,夫做主”。諸如此類,均說明了女性主體地位和自我表述能力的喪失,淪為家庭中被動的客體與弱者的符號。

  夫妻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系,而社會關系的根本屬性即是因各種資本所導致的不平等,故而夫妻之倫的等級性和單向性本身是人際交往和社會制度演變的必然結果,當然也不可忽略其交互性和平等性的理想指向。即使國家與社會層面一直呈現男性權威的語境,但在夫妻關系的具體處理中,內生了多重平衡夫妻單向性倫理的補充性機制。首先,夫妻和睦,互為敬重。雖然傳統家庭主張“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但夫妻相互涵養持敬亦是鄉風禮俗的基本要求,“仁”“恕”“愛人”的理念也體現了對女性的道德情感與關懷精神。其次,由“妻”而“母”的地位躍升。母親、妻子、女兒的家庭角色忽略了女性作為個體的價值,但女性倫理也有某種彈性的運作機制。在家庭中,女性由“妻子”而“母親”、由“兒媳”而“婆母”的身份轉變,亦帶來女性規范性約束和家庭地位的改變,能夠使女性由家庭權力結構的邊緣移位至中心。當然,這種“母權”的合法性一般取決于父家長的意志與態度。B37在鄉下,家庭結構主要由夫妻與子女或子婦組成B38,女性在農活生計中發揮著與男性同樣的作用,因而女性的家庭價值得到了相當程度的認可。弗里德曼曾提出類似觀點,認為“窮人家戶中夫妻之間的聯系要強于富人的夫妻”。B39再次,姻親的重要性。女性在家庭勞作中的重要性使得與女性相關的文化符號也具有與男性平等的內涵,其中姻親之間的互助合作是小農經濟作業中約定俗成的社會交往習慣與制度。舅公是最能體現姻親關系影響力的重要角色。民諺云:“天上雷公大,地上舅公大。”在鄉村民俗儀節中,存在由舅舅化解各方面矛盾的“親戚理”,每當生產生活中出現與婚禮、生養、耕種等相關的糾紛時,仲裁權最終歸于舅舅等長輩。人類學家魯比·沃森提出,女性在小農-佃戶家庭的姻親關系中扮演著核心角色B40,是“姻親關系積極的參與者”B41,說明弱者在邊緣化的形塑中逐漸形成了切合實際的家庭文化特色。最后,婚儀中的女性尊重。婚儀是夫妻關系合法化習俗定制,漢人婚儀主要成型于西周時期,以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禮”為基本要件,均可解讀為姻親關系之于家庭的重要性以及男權社會平衡女性地位的補償機制。

  (四)兄弟之序:友悌共濟

  相對于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無可爭議的依賴與共謀關系,兄弟關系(涵蓋朋友之序)B42的復雜性遠遠超過了傳統家庭倫理的預設,自古就有“兄弟鬩于墻,外御其侮”的“對內而爭、對外而和的雙重向度”。B43兄弟之倫是基于血緣生成并向外擴展的同輩關系,是依附于父子關系的次級關系,“‘兄,況也。況於父”“弟,悌也。言順于兄”B44,“長兄如父,長嫂如母”。兄弟關系對父子關系的比況與模擬,體現了兄弟之間垂直的關系結構,兄長對幼弟具有絕對的權威,民諺“廚歸長嫂”即隱喻了兄長對家庭財務與生產資料的控制權。但是,這種不平等僅僅存在于同室共爨的大家大族之中,在鄉民中間基本不存在“五世”或“三世”同堂的大家庭模式。B45中國鄉村家庭一般有“夫婦式”“聯合式”“主干式”三種類型,盡管漢以后國家規定父母或祖父母健在時,不允許子孫分財異具,但民間一直有兄弟分家析產的習慣性儀俗,“邀同尊長親族將祖宗所遺房產田園兩廂情愿按兩分均分,帖鬮為準略無偏頗”。B46故而,鄉村社會以“夫婦式家庭”和“主干式家庭”居多,這種兄弟分灶分居的小家戶模式給予兄弟獨立處理家庭事務的權利,避免了合居時所產生的糾紛,是符合生活實際需要的理性選擇。B47從兄弟倫理來說,雖然分家,小家戶之間也存在“合”的關系,兄弟共同承擔祖先祭祀、贍養老人、分攤賦役等職責,并在農忙時節互助合作,以同心同德、振興家業為共同目的。

  就正統倫理來說,兄弟之間的互信共濟是一種道德責任。出于天倫之愛以及對家庭家族利益的共同維護,兄友弟悌的理想家庭秩序一直受到社會推崇。《顏氏家訓·兄弟》云:“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B48從哲學的高度奠定了兄弟友愛的理論基礎,又提出從日常生活實踐中育養出兄弟間深厚的情感。所謂“兄友”,即要求兄長愛護幼弟,給予其物質和精神諸多方面的照顧,如果父母早亡,兄長則要承擔起撫養弟弟的責任。在徽州方志中有眾多兄弟間至善倫理的記載。“程大紳,字廷佩,馮唐人,事父母以孝,聞父沒,撫幼弟大統,極友愛。比長,乃為之室。后相繼病歿,撫其遺孤,至于成立,而以己所遺田產,今諸子與姪均析。”B49“黃愿益,字君達,性孝友,鶉衣糲食,賈于丹陽,無私財,教養兩弟愿意愿新,成立,終不分析。”B50兄對弟的友愛主要體現為撫養、教育、同爨乃至養護遺孤等行動,這種友愛也是社會交往的基礎。所謂“弟悌”,主要指弟對兄的尊敬和順從,《說文解字》即將“悌”釋讀為“善兄弟也,從心”。徽州方志記載了汪逢源割股救兄B51、吳鼐為兄頂罪赴死B52、吳添兄弟遇寇爭死B53等案例,說明兄弟本為“連枝”,利益一致,價值相同,兄友弟悌理應受到廣泛的社會支持。《弟子規》將這種倫理總結為“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將兄弟和諧相處上升到孝道層面,兄弟和睦則為孝,否則為不孝。“友”“悌”“恭”等都屬于人為制定的倫理規范,在引導兄弟之序的同時,又賦予血緣關系以廣泛的社會意義,社會整合亦在自然與社會的雙重維度上得以實現。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多極力量影響下的鄉村家庭秩序

  在傳統社會,雙向性倫理傳遞了家國及家庭成員之間的理想型家庭秩序,在現實層面則體現為不同角色之間的單向性倫理。也正是在這種將現實嚴控與理想訴求緊密結合的倫理邏輯引導下,鄉村秩序穩定延續并長期維持著社會差別。新中國成立后,家國秩序變遷幾乎與國家權威建設過程完全融合,但就家戶內部來說,家庭成員一方面受到新制度與新觀念的影響,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固有的思想意識和行為習慣,雙向性家庭倫理仍然有著個體行動的解釋力與控制力,與土地的緊密聯系則使得鄉村社會一直延續著家族主義和父子軸的傳統。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發生結構性巨變,從制度、風俗、權力、情感等方面改變了家與國、家與村及至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家庭倫理不斷重塑,表現出歷史變革中從未顯現的多元混合模式,社會秩序亦有了新的判定維度,而在新舊交接的過程中,鄉村社會呈現某種不穩定狀態。

  (一) 家戶制度改變,家庭秩序的血緣依賴與工具理性并存

  晚清以來,鄉村社會現代化速度加快,但在20世紀上半葉還保留了傳統的社會生活與組織模式,土地私有制與傳統家戶制仍然是核心制度。從1949年開始,鄉村家庭建設被納入國家建設的實踐邏輯中。隨著合作社與社隊體制的推行,小農戶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家戶主也失去了控制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再加上同時期《新婚姻法》的頒布等,各種因素疊加共同推動鄉村家庭結構的現代轉型。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標志著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形成,小農戶亦被嚴密整合在國家政治體系中。隨著系列家庭政策落實,家國關系不再持續家庭權力架構延伸至國家的傳統,而是國家權威改變了家庭的生產模式和生活秩序。當然,村民在增強國家與集體意識的同時,亦保持著家族內部、親朋鄰里之間的生產互助乃至經濟借貸等關系,傳統家戶制度繼續發揮著或隱或顯的功能。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施行之后,這種家族意識在很多村莊流行。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民出于發家致富的內在目標與動力,開始向城市流動,國家也對戶籍制度進行了有計劃的漸進式改革,陸續頒布了一系列轉移農村勞動力、鼓勵農民落戶集鎮的政策與文件。1985年,第一代身份證發放,社會管理重心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偏重人口的空間、屬地要素轉移到簡單的居民身份管理,給予了農民自由發展、自由遷移的權利,農民對集體的組織性依附減弱,而家庭的經營空間擴大。進入新世紀后,大量資源被輸入到農村以解決“三農問題”,國家城鎮化戰略的推行,又使得“農民市民化”的轉變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至于農民本身,很多人在對戶口選擇的左右搖擺中,經歷了重新自我定位的過程,并通過落戶城市、改變家庭生產生活方式表達其強烈的市民化意愿。最近幾年,隨著國家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城鄉之間出現了人口與資源的“新回鄉”運動。這種社會流動的新模式將帶來鄉村家庭秩序的再次調整與變化。

  可以說,中國鄉村家庭變化主要源于社會現代性變遷。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學者指出,“社會的轉型使家庭也發生轉型性變化,即由農業社會的血親主位、父子軸心、男性專權的傳統家庭,向工業社會的婚姻主位、夫妻軸心、兩性平等的現代家庭轉變”。B54農村轉移人口的增加,在促使家戶分化、家庭類型增多的同時,也影響了家庭成員之間感情的建立與延續。在父子之序方面,除了形成由權威―服從向親密―協作轉向的新型代際關系外B55,也出現子代對親代的“能養”與“敬愛”模式淡化的現象,支持鄉村傳統孝道的社會與觀念基礎均減弱。需要深思的是,子代在挑戰父子雙向性倫理的同時,亦在傳統家戶道德框架下重新定義道德,提出親代為子代盡責、子代無須贍養親代的血緣依賴方式的合理性。如今,鄉村孝道出現“兒子過得幸福是孝順父母最好的方式”的新認知B56,在青年中流行“啃老有理”的觀念,“老的就該補貼小的”“老的就該為子孫操心”等觀念有一定的市場B57,這種現象說明了父子關系中社會輿論與鄉村話語以子代為重心的導向,但“孝而不順”“養育無恩”等價值判斷一旦流行,將徹底改變血緣共同體的孝道法則。在夫妻之序上,現在鄉村家庭的穩定與發展更加得力于夫妻共籌與女性獨立。隨著更多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以及進入勞動力市場,夫唱婦隨的秩序被打破,甚至“老婆大人是一切”成為受崇奉的夫妻之道。另外,婚姻圈擴大和外地婚也改變了傳統姻親秩序,姻緣塑造強信任網絡的功能強化,相應血緣的類似功能不斷弱化。在兄弟之序上,現代鄉村社會結構中要不缺失兄弟姐妹妯娌連襟等倫理關系,要不兄弟關系疏遠,兄弟之間“血濃于水”的親情意識進一步淡化,除非歲時節令或紅白喜事才發生暫時性交往,兄友弟恭的理想型秩序失去現實基礎,兄與弟的倫理向度甚至轉化為有倫無理的狀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變動均說明鄉村血緣本位的家庭秩序動搖,凸顯市場經濟理性的家庭價值系統生成。然而,“家”作為生活共同體的意義依然存在,在鄉村家庭秩序運行中仍有著傳統倫理的行為邏輯與處世策略。

  (二) 家共同體分解,個體化行動從家國連續統中突顯

  “家共同體”主要指以血緣、地緣、信仰為紐帶自然生長起來的具有高度價值認同和道德內聚的聚集體,是中國傳統社會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它以血緣為制度核心,以地緣為生長基礎,隨國家權力、經濟活動、社會網絡等因素變化在原有形態上收縮和擴張,規模可內縮為物理邊界清晰、產權意識明確的微觀小農戶家庭,也可外擴為在相當程度上與村社一體的中觀宗族組織,甚至可以為與整個國家地理邊界重合的宏觀社會系統。家共同體與農耕社會互生共成,既可以與農耕社會的地理空間重合,又可以作為農耕社會的基本要素而形成一種內生于農耕社會的自發秩序推力。重視血脈親情是家共同體成員的結合原則,成員之間有著共同的利益、情感、習慣和記憶,彼此親密互動又內部分化,遵從基于血緣關系而展開的權力系統。在現代性擴張中,人們在價值認同、情感聯系、信任塑造等方面存在諸多變化,傳統家共同體亦遭際一定程度的分解。

  在家國結構方面,隨著國家權力的收放,傳統家共同體的邊界、功能、意識亦發生改變。首先,家共同體或向內縮小或趨向解體。家共同體作為鄉村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其邊界變化與勞動力組織方式密切相關。新中國成立后,鄉村勞動力組織方式總體上經歷了家戶分散勞動―集體共同勞動―家戶分散勞動―現代規模化經營+家戶分散勞動的過程,村民的家庭私人意識與集體公共意識時而耦合,時而分離,而市場化所帶來的解構力量,在分解傳統家共同體的同時,又為其提供了新的生長空間,主要體現為鄉村宗族文化的回潮,但其政治功能不復存在。其次,鄉村政治生態嬗變導致倫理本位的內生性治理元素弱化。我國鄉村治政大致經歷了宗法禮治―政社合一―村民自治的重大變遷。迄今,村民自治制度已經施行四十余年,并在具體時空下不斷調整與創新,同時激活了村民的主權意識與自我能力感知。盡管符合鄉土風格的本土化實踐是相對合宜的自治范式,但隨著家戶利益向城市社會的延伸,鄉村的內生性規則逐漸消淡,而國家各種公共服務執行了傳統家庭和鄰里社區所做的事務,使得建立在鄉規民約和倫理道德基礎上的鄉村家庭秩序結構進一步被打破。再次,村民家國一體觀念改變,家齊國治的因果鏈條中斷。現在,大多數村民仍富有深切的家國情懷,認為國治乃家齊家富的條件,并對國家治理能力、民族精神發展抱有樂觀態度。但是,心懷天下不必然等于認可“家齊而國治”的邏輯關系,村民不再強調家庭“小事”與國家“大事”的一致,并將家庭內縮為私人活動的領域,這必然導致村民對于家國關系認識的改變。

  對于家庭成員來說,家共同體是利益共同體、情感共同體、信仰共同體的集合,但隨著鄉村社會結構與家戶制度的改變,家庭成員能夠共享的各種資本與社會價值逐步淡化。失去了共同的利益、情感、信仰的支撐,家共同體的精神內核虛化而凝聚力降低,微觀層面的家共同體分解成獨立的個體。就家庭的外部關聯來說,隨著個人與社會發生關聯的主動性增強,家庭逐步弱化連接個人與社會關系的中介功能,成人也取代家庭成為基本的資本再生產單位,這主要表現為個人行動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抽離于家庭整體利益,人倫秩序和家庭社會網絡對個人的制約力在下降,也意味著個人在家國連續統構建中的作用增強。與家庭作為行動單位相比,個人的獨立行動更加自由,故而能夠塑造各種與社會聯結的方式,如通過頻繁流動從市場經濟體制中獲取生存與發展的各類資本,突破地域與門戶限制以締結更加廣泛的社會網絡等。這種以個體行動為基礎的新型社會結構不同于強調血緣關系的自然型社會構成模式,表達了個體化的動態社會的初步形成。但是,當下的鄉村社會并沒有做好如何應對這種轉變所伴生的各種失范問題,個人與社會之間亦未形成完全成熟的由權利義務關系支撐的互動鏈。在鄉村社會,家庭失序、人倫異化的消極現象處處可見,而個體承受社會風險的能力以及國家保障其免受風險的能力都較薄弱。如何反思村民個體化與凸顯唯我主義的自我化或私人化之間的區別?如何讓個體依賴有效的制度設計,進入良性的人倫秩序,找尋歸屬感與增加凝合力的集體意識?如何增加松散化的鄉村家庭對抗外部風險的能力?如何在去傳統化背景下,建構一個穩定有序的新型家庭生活環境?都是當前鄉村社會亟需關注與解決的問題,也是實現個體―家庭―村社(社會組織)―國家連續統的充要條件。

  (三)新型秩序生產,鄉村家庭面臨不確定未來

  徐勇指出,傳統家戶制度是“當下及未來農村發展的制度底色”,只有高度重視和深入挖掘這一底色,“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建立起必要的關聯,才能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B58無疑,重建充滿凝聚力與團結力的鄉村家共同體,是塑造中國底色、找尋中國特色的優質路徑,也是鄉村家庭秩序自我調適的一個重要環節。在當前語境下,家共同體的建立需要確立一個能夠向內保障成員和諧、向外維護國家安定的行動主體,這個主體不再是純粹的家庭(家族),它可以為建立在血緣、地緣基礎上的家庭、村社,可以是因業緣、趣緣、際緣而形成的各類正式組織或非正式團體B59,也可以是以國家為單位的宏觀社會架構,在不同時域往往以不同的形態展現出來,并依據不同情勢發揮不同的作用,同時凝合各種力量形成相對穩定的外在社會結構與內在精神結構。行動主體可以變化的、邊界可以伸縮的、有彈性的、不受地緣限制的家共同體是當前鄉村家庭秩序建設的重要目標,但無論是怎樣的行動主體,家共同體建構都必須遵循這幾個方面的原則:首先,整體性。無論家共同體以何種邊界呈現,在規定私人領域和公共場所的界限的同時,都要保持內部成員的團結力,而這一團結力建立在共同的利益、情感以及統一的價值、規范基礎上。其次,自主性。給予成員獨立開放的活動空間,充分培育個體的能力與權利,承認個體的自由人格和依賴于家共同體的交互性關系。再次,可持續性。盡管新型家共同體已經不受地緣限制,但保持了生態、經濟、生產等方面的互相依存、協調共進及持續發展。最后,倫理性。維護基于血緣關系之上的雙向性人倫精神及相應的社會秩序,使成員間形成親密而有意義的基礎、擬似乃至泛化的親緣關系。

  雙向性倫理生成于農耕社會,其理想化訴求一直影響著鄉村家共同體的行動邏輯,決定著村民道德行動的方向。王鈺指出:“集體道德主體的倫理精神結構有三方面內容:趨善的定向、行善的意向、行善的自覺的道德本體;特殊意志和普遍意志的統一;個體向實體的倫理回歸。”B60因此,盡管在國家治政、市場運作、村民選擇等多極力量的影響下,鄉村倫理向度呈現單向性倫理、雙向性倫理、多向性倫理、無倫理職責的混合性狀態,但鄉村雙向性倫理統合了善的精神、個體特殊性和共同體普遍性,當個體作為行動主體與家共同體這一實體在動態互構中合而為一,就有可能促生一個新型的倫理世界的形成。盡管新時期鄉村社會呈多元化發展,但不少村莊也以家庭瓦解、老人失養、青少年失教、黑勢力盛行等嚴峻形勢體現出來,村莊與家戶失調互為因果且互相轉化。在鄉村生存與發展困境相對突出的情境下,系統反思現代性問題,重建新型鄉村家共同體,延續傳統理想型家庭倫理,維護人倫關系和諧仍將是值得研究的命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中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挖掘農耕文化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結合時代要求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有利于在新時代煥發出鄉風文明的新氣象,進一步豐富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國家保護角度確立了現代化進程中鄉村傳統文化的定位與發展方向,鄉村振興戰略無疑促動了社會各界對于鄉村家庭未來的樂觀情緒,但鄉村家共同體行動主體的實踐路徑怎樣,秩序生產的倫理助推系統如何建立,鄉村潛隱的社會問題如何發現與解決,等等,都處于摸索性探究中。目前,大多數鄉村家庭生活質量滯后于城市,而隨著老齡化程度加深,青少年在鄉村振興中的地位愈發突出。但是,在社會流動加速、生活相對富足、超低生育率形成、讀書有用或無用的矛盾心理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很多鄉村青少年的成長問題亦成為鄉村家庭教育的短板,并可能帶來未來鄉村家庭秩序走向的困局。吉登斯指出,我們不斷發展的知識影響著世界并制造出不可控的風險,“我們生活在這樣的一個社會里,危險更多地來自我們自己而不是來源于外界”。B61在新型秩序生產過程中,鄉村家庭仍然面臨不確定的未來。

  結論

  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家庭秩序建設一方面成為提升村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路徑,另一方面則是反思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自覺的切入點。在農耕社會的家戶成員乃至家國之間,無不傳遞著家國、父子、夫妻、兄弟的主從對立關系以及共生互榮的親密情感,并以此形成了道德主義的家庭秩序。這種道德主義在中國社會仍然有著突出的影響力,即使以傳統家戶制度為核心的鄉村家庭被解構,家庭責任倫理依然是鄉村秩序運行的內在依據。同時,現代社會關系在本質上并未超越“五倫”的傳統倫理結構,這是嵌入新型倫理邏輯的現實土壤。可以說,鄉村家庭秩序變遷是現代化的必然產物,也是國家影響和村民選擇的結果。現代化給農村帶來技術進步、豐富物質以及生活便利的同時,也改變了農村的社會結構與家庭秩序;國家則通過各種措施滲入地方社會,引導村民家國理念的變化。某種程度上,村民對家庭生活方式的自主選擇由前兩個因素促生而成,但“一切為了家”的根本目標沒有改變。

  在鄉村家庭進入到新的發展階段,在處理家庭秩序問題時,需要在國家引領下,充分發揮鄉村家庭的組織優勢和競爭力,培養村民對鄉村振興優化路徑的判斷力與操作力。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改變家國之間“國家在動,村民不動或被動”的局面,這就需要通過家庭建設來提升村民主動介入社會的興趣和能力,使村民對國家治理達到真正平等的有意義的認同,這是均衡國―家―民結構的基本條件。提升村民的主體性還需要在村民參與下,建立宜居的富有特色的鄉村生活空間,形成相對穩定的親緣、地緣和業緣關系,從而促進鄉村家共同體的充分轉型。今后,城鄉之間的互動將進一步加強,人口流動方向可能會從過去單向的“村入城”流動代之以雙向的“村城互入”流動,在城鄉居民之間則有可能形成新型的共同體模式。另外,未來的農民在個體行動上將更加多元,在日常需求和家庭理念上會更加多樣化,而村莊的社會結構與家戶制度將會更加復雜。因此,單純強調村民的主體性和傳統文化的價值并不能根本解決鄉村振興問題,需要結合新時代生發的各種新元素,持續考察鄉村社會發展的需求與內生力,借鑒各種外來的經驗與教訓,找尋家共同體現代轉型的最佳模式,實現鄉村家庭秩序穩定有效的理性化建構。齊格蒙特·鮑曼說:“共同體一旦‘解體,它就不能像鳳凰涅槃一樣被再次放在一起并被整合為一體”B62,點明了未來共同體建構的不確定性與歷史差異性。但是,我們需要考慮到中國鄉村家共同體變遷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在理論和實踐上對其重建問題予以認真的思考與回答。

  ① 陶元浩:《近代中國農村社區轉型中的兩次“相對性衰落”》,《江西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

  ② 文軍、吳曉凱:《鄉村振興過程中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錯位及其反思》,《中國行政管理》2019年第2期。

  ③ ⑦ B29 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50、247、64頁。

  ④ 蕭公權:《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8年,第385頁。

  ⑤ ⑨ 王躍生:《中國當代家庭、家戶和家的“分”與“合”》,《中國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

  ⑥ 加里·斯坦利·貝克爾:《家庭論》,王獻生、王寧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3頁。

  ⑧ 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的家族與家庭》,《中國式家庭與社會》,黃山:黃山書社,2012年,第14頁。

  ⑩ 黃振華:《“家國同構”底色下的家戶產權治理和國家治理——基于“深度中國調查”材料的認識》,《政治學研究》2018年第4期。

  B11 費正清:《美國與中國》,張里京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8年,第22頁。

  B12 朱愛嵐:《中國北方村落的社會性別與權力》,胡玉坤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2頁。

  B13 葉光輝、楊國樞:《中國人的孝道:心理學的分析》,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頁。

  B14 王天夫、王飛、唐有財等:《土地集體化與農村傳統大家庭的結構轉型》,《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2期。

  B15 李懷印:《鄉村中國紀事:集體化與改革的微觀歷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頁。

  B16 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5頁。

  B17 李偉:《明夷待訪錄譯注》,長沙:岳麓書社,2008年,第6頁。

  B18 陳獨秀:《道德之概念及其學說之派別》,《陳獨秀著作選》第1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00頁。

  B19 在傳統社會,“君”是國家權力中心,“臣”是輔助君權的正式官僚系統,二者可指代“國”,代表與民對立的一極。“民”和地方社會“家”是統一的。就君民關系來說,可指稱國與家之間的關系。如葛洪所言:“普天率土,莫非臣民”,君民倫理亦可概括為家國倫理,體現了傳統社會家庭秩序向外延展至國家秩序的特征。漢以后,“皇帝”亦可指稱“國家”,“忠君”與“報國”可以等同。劉澤華先生在《中國文化發展中的“復古”偏頗——對“道統”思維盛行等質疑與批評》中亦提出類似觀點,認為古代社會“權力體現于帝王本身”,甚至國家概念也“從屬于帝王”,故而君民關系也可以理解為家國關系。

  B20 劉澤華:《中國文化發展中的“復古”偏頗——對“道統”思維盛行等質疑與批評》,《南國學術》2016年第4期。

  B21 《漢書》卷1《高帝紀第一下》,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80頁。

  B22 《清朝文獻通考》,轉引自蕭公權:《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第59頁。

  B23 黃庭堅:《山谷別集》卷9《青陽希古墓銘》,影印欽定四庫全書文淵閣本,第111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23頁。

  B24 周紹泉、趙亞光:《竇山公家議校注》,黃山:黃山書社,1993年,第13頁。

  B25 胡瑗:《周易口義》卷6《下經》,影印欽定四庫全書文淵閣本,第8冊,第315頁。

  B26 費孝通:《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天津社會科學》1982年第3期。

  B27 王夫之:《讀通鑒論》卷28《五代上》,長沙:岳麓書社,1988年,第1103頁。

  B28 董仲舒:《春秋繁露·順命》,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17頁。

  B30 在王笛所著《袍哥——1940年代川西鄉村的暴力與秩序》中,在20世紀40年代的鄉村社會,父家長具有任意判決和執行死刑的特權,在更早期的中國古代鄉村社會,父家長對子女也有一定的生殺權,這在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有詳細論述。

  B31 李申譯注:《四書集注全譯》,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第694頁。

  B32 B48 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41、23頁。

  B33 王國維:《觀堂集林·殷周制度論》,彭林整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33頁。

  B34 張再林:《父子倫理,還是夫婦倫理——中國古代思想中的“元倫理”之爭》,《中州學刊》2011年第1期。

  B35 B36 郭彧譯注:《周易》,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31、157頁。

  B37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7頁。

  B38 陶希圣:《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婚姻與家族》,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258頁。

  B39 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劉曉春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7頁。

  B40 B41 魯比·沃森:《兄弟并不平等:華南的階級和親族關系》,時麗娜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年,第160、183頁。

  B42 兄弟關系建立在先天血緣基礎之上,但可以泛化為“四海之內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擴展性家庭關系。朋友關系是后天建構的社會倫理關系,強調“友也者,友其德也”(《孟子·萬章下》),以為朋友之交貴在雙方的高尚品德,且不受年齡、地位、血脈的限制。朋友關系可以作為兄弟關系的延伸和擴展,按照兄弟關系范型的原理構建,如長幼有序、互相親愛、彼此誠信等。兄弟有義與朋友有信是相通的,朋友之情是兄弟之情的擴充,如中國歷史上存在很多由朋友而結義為兄弟的案例。另外,由于本文主要探討家庭結構問題,故而將朋友之序略而不寫,僅以兄弟之序的道理觀照朋友之序。

  B43 劉肇陽、王處輝:《兄弟關系定位轉向與周代制度建設——基于“兄弟”親稱及兄弟制度的考察》,《齊魯學刊》2016年第2期。

  B44 李學勤主編:《爾雅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18頁。

  B45 易勞逸:《家族、土地與祖先:近世中國四百年社會經濟的常與變》,重慶:重慶出版社,2019年,第48頁。

  B46 韋笑宇:《分家文書的形成及其倫理價值體現》,《陰山學刊》2019年第2期。

  B47 麻國慶:《永遠的家:傳統慣性與社會結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03頁。

  B49 B50 民國《歙縣志》卷8《人物志·孝友》,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28、333頁。

  B51 B52 B53 乾隆《歙縣志》卷13《人物志·孝友傳》,臺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第913、859-860、852頁。

  B54 丁文:《建國五十年來中國家庭巨變》,《學習與探索》1999年第6期。

  B55 張愛華、岳少華:《個體化抑或家庭主義:河北上村代際關系的實證調查》,《學海》2018年第6期。

  B56 閻云翔:《社會自我主義:當代中國的家庭親密關系是怎樣建構起來的》,《探索與爭鳴》2017年第7期。

  B57 鄧會敏、郭超:《老壯代際關系變遷:理解農村青年“啃老有理”的新視角——基于冀南H村的考察》,《山西農業大學學報》2016年第6期。

  B58 徐勇:《中國家戶制傳統與農村發展道路——以俄國、印度的村社傳統為參照》,《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8期。

  B59 這類社會組織盡管缺少血緣關系的連帶性,但除了可以泛化成親緣關系外,其構建的機制與效能均具有家共同體的各類凝聚元素與作用。當然,各種組織的建制也需要制度化設計。

  B60 王鈺:《如何把握集體行動的倫理邏輯》,《社會科學報》2018年9月27日,第5版。

  B61 安東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們的生活》,周紅云譯,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頁。

  B62 齊格蒙特·鮑曼:《共同體》,歐陽景根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頁。

  

本文由中國期刊網首發,一個權威專業的學術論文發表知識網。

文章名稱:鄉村家庭秩序的倫理邏輯與現代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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