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出手啦!
茂名市教育局印發了
《關于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集中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決定自2021年5月起
開展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
集中專項治理
具體都有哪些舉措?
隨小編一起看看
開展違法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
對現有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疫情防控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和監管,限時要求具備條件的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盡快辦理相關證照。
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證照不齊全的或限時沒有辦理相關證照的,要嚴肅查處,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開展教育培訓機構資金風險專項整治
通過發布《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校外培訓的風險預警》、公布黑白名單、組織動員中小學校加強學生家長的安全意識等開展風險預防教育。
對教育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費用的,要求其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按規定明碼標價收費。嚴格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退費行為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或退費不合理行為,堅決防止教育培訓機構違規收取巨額費用,因管理不善、卷款跑路后引發家長維權現象。
開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組織或者參與培訓行為專項整治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含民辦學校教師)。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以各種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或者誘導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教人員授課內容專項整治
清理背離主流價值等問題的教材、教輔、教案、授課音視頻等,全面掌握外籍人員在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情況。
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備案審核,加大定期和隨機抽查力度,堅決遏制超前超綱培訓等行為。
堅決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等有關規定,消除中小學生校內減負、校外加負現象。
開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推廣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示范文本,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集中整治校外培訓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夯實消費者、商家的主體責任。
加強教育培訓廣告宣傳監管,查處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培訓對象等虛假廣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方便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市教育局公布了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公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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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化州教育部門出手整治校外培訓機構(內附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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