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以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為被試,考察人格類型與心理健康的關系,以及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之間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否存在顯著差異。采用艾森克人格測驗和scl一9o對蕪湖一所中學160名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相對較低,不同人格類型的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水平無顯著差異。
留守兒童是指其父母一方或雙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鄉,并需要其他親人照顧,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加人到經濟建設的隊伍中,這必然導致留守兒童數量的增加。因此,有關這一群體的教育與心理健康問題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關注。目前的大多數研究顯示留守兒童產生心理問題的幾率高于非留守兒童,并且,在學習成績、社會交往等方面與非留守兒童有顯著差異。桑標、范方的研究顯示,留守兒童由于其家庭環境的改變形成了以下一些人格特點:一是樂群性低,比較冷淡;二是情緒不穩定,易心煩意亂,自控能力不強;三是自卑拘謹,冷漠寡言;四是比較圓滑世故,少年老成;五是抑郁壓抑,憂慮不安;六是沖動任性,自制力差;七是緊張焦慮,心神不安[ci]。黃艷蘋和李玲的研究表明留守兒童總的心理健康狀況比曾留守和非留守兒童均差,主要表現在學習焦慮、對人焦慮、過敏傾向、身體癥狀、恐怖傾向和沖動傾向方面[z]。盧利亞指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檢出率很高,具有輕度及其以上心理問題的3100,他們的scl-90的得分率顯著高于全國常模,表現突出的是軀體化、抑郁、焦慮、敵對和恐懼[3]。目前,大多數有關留守兒童的研究都表明,這一群體的心理健康水平令人堪優,但對于人格對其心理健康究竟有何影響,不同人格類型的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如何,等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此,本研究以艾森克的人格理論為基礎,探討不同人格類型的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希望能通過人格教育來改變留守兒童群體的心理健康水平。
采用整群取樣法,在蕪湖市某初中進行取樣,其中留守兒童80名,男生48名、女生32名。選取非留守兒童80名作為對照組,其中男生36名、女生44名。被試年齡在13一15歲。
采用量表測驗法對留守兒童及對照組的人格因素和心理健康水平進行測試,用spss11.0進行數據處理。
人格因素用“艾森克人格問卷少年版(eysen-ckpersonalityquestionnaire,簡稱epq)實測,該量表是eysenck于1975年制定的,它是一種自陳量表,包括4個量表:e—內外向;n—神經持質,又稱情緒性;p—精神質,又稱倔強、講求實際;l謊造或自身隱蔽。經艾森克等人的因素分析計算,前3個量表代表人格結構的3種維度,它們是彼此獨立的,l則是效度量表,代表假托的人格特質,也表現社會性樸實、幼稚的水平,該量表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中國的艾森克測驗由陳仲庚等于1981年修訂。
心理健康水平用“癥狀自評量表(scl-90),scl90最原始的版本是由derogaitis,l.r.在他編制的hopkins癥狀清單(hscl1973)的基礎上,于1975年編制而成的。本測驗共90個自我評定項目。測驗的九個因子分別為:軀體化、強迫癥狀、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敵對、恐怖、偏執及精神病性。此量表使用簡便,測查角度全面。它對有可能處于心理障礙邊緣的人有良好的區分能力,適用于測查人群中哪些人可能有心理障礙、有何種心理障礙及其嚴重程度如何。該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根據癥狀自評量表以及艾森克人格問卷的測量結果,將scl-90中10個因子分呈陽性的被試及epq中典型精神質和典型神經質的被試人數統計如下(見表1)a
(二)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比較按留守兒童以及非留守兒童分類,對其心理健康十個因素作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如表2:
對留守兒童的氣質類型(由艾森克人格問卷區分)以及心理健康之間作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發現,留守兒童的氣質類型與其心理健康的十個因素均不存在統計學顯著差異。
對留守兒童的人格類型(精神質、內外向以及神經質)以及心理健康之間作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發現,留守兒童的精神質、內外向與其心理健康的十個因素均不存在統計學顯著差異;神經質人格類型中,焦慮因子對其人格類型產生顯著差異(f=3.45,p=0.029)。
本研究表明,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與對照組相比差異顯著,在scl-90的十個因子上,留守兒童的成績均高于對照組,在軀體化、強迫、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敵對和偏執幾個因子差異尤為顯著。在對留守兒童的人格類型和心理健康的關系進行分析時,發現其人格類型與心理健康的關系不顯著,即人格類型不能影響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
產生以上結果的原因有:一由于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影響了家庭功能的完整性,父親或母親角色的缺失,影響了留守兒童某些方面的心理健康水平。有研究表明,由于父母外出務工,導致家庭環境的改變,影響了留守兒童的學業成績及行為問題。另外,有些留守兒童被寄養在親屬或祖父母家里,代理家庭的環境和代理家長的態度也會影響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二本研究的結果顯示留守兒童人格類型和心理健康的關系不顯著,留守兒童是指其父母一方或雙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鄉,并需要其他親人照顧,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從該概念中可以看出,留守兒童是指十六歲以下的兒童。本研究的被試年齡在13-15歲,在這個年齡階段,兒童的人格還在繼續發展之中,這種不穩定的因素無法來預測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另外,人格包括性格和氣質兩個部分,以往的研究已表明,氣質沒有好、壞之分。因此,在本研究中沒有發現氣質類型和人格類型對心理健康的影響。該研究結果也說明了,任何氣質類型和人格類型的人群都有產生一定的心理問題的可能,因此,教師要全面的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和日常表現,應根據不同兒童的人格類型來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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