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學校對學生追求自由權利缺乏足夠尊重、學生缺乏對自由問題的科學認知和實踐是大學生違犯法紀現(xiàn)象屢有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高校大學生法紀教育應該在馬克思主義自由觀指導下,通過鼓勵學生對自由的積極追求、強化學生對自由的科學認知等途徑培養(yǎng)學生正確的自由觀念,提升法紀教育效果,促進大學生全面發(fā)展。
大學生法紀教育作為一項重大的理論和實踐課題,受到理論界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高度重視。盡管有較多的研究成果,高校也采取了相應的教育和預防措施,但我們還是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高校都存在學生違犯法紀的現(xiàn)象。在校紀校規(guī)方面,有些學生隨意曠課、考試作弊(偷看他人試卷或學習資料、請人代考、替人考試)、打架、賭博、校外非婚同居、聚眾起哄、破壞公物、因逆反情緒公然對抗校紀校規(guī)。在法律面前,有些學生法制意識不強,偷竊同學的手機、電腦、現(xiàn)金等,有的男生受低級色胯音像或讀物影響而強奸女網友、女同學,有的學生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有的學生組織實施綁架勒索,有個別學生因瑣事而。這些現(xiàn)象雖屬個別學生所為,但卻屢有發(fā)生。對于學生違反法紀的現(xiàn)象,筆者認為,盡管專家學者對大學生法紀教育問題進行了艱辛的探索和研究,但研究者和實際工作者缺乏對自由問題的重視與結合,多是從法紀教育的主客體、內容、途徑和方法等方面著手,而較少從培養(yǎng)學生的自由觀、正確處理自由與法紀關系視角進行研究。這樣并不能真正分析出學生違犯法紀的深層次原因,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途徑和方法,影響了大學生法紀教育效果。
由此可見,法紀教育也必須以馬克思主義自由觀為指導,重視學生正確自由觀的培養(yǎng),堅持自由與法紀相統(tǒng)一的原則,加強對大學生法紀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問題是伴隨人類的出現(xiàn)而產生的,自由是屬人的東西,只有具有主體意識并從事實踐活動的人,才是自由的真正主體。大學生作為有主體意識并從事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實踐活動的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和生活實踐來追求自由,實現(xiàn)自身全面發(fā)展,是應該得到尊重和大力支持的,但在具體的法紀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卻往往輕視對學生享有自由的尊重。
(1)在法紀教育理念方面缺乏對學生享有自由的重視,在義務本位觀念的影響下,法紀教育仍以做守法大學生、守法公民為目標,使用強制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如有些學校在具體管理規(guī)章制度中還較多使用“禁止”、“不能”、“不得”等缺乏人文關懷的字樣,在內容上法紀教育重在講解法紀條文,強調法紀的威嚴,培養(yǎng)對法紀的絕對服從,這樣的教育造成學生只是被動地認知和接受,并不能做到心理認同,更不會內化為自覺意識。
(2)在日常管理方面不尊重學生的自由權利或放任學生的自由。有些學校以嚴格管理為由,輕視學生的自由權利,對違反紀律的學生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進行壓制,動不動就對學生嚴厲批評、紀律懲罰,使學生對法紀教育過分焦慮,甚至持對抗情緒。而有些學校卻以尊重學生自由為由,放松對學生的法紀要求,不注重平時的養(yǎng)成教育,以致學生違犯法紀行為由輕到重不斷升級,最后被處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甚至觸法坐牢。這兩種極端做法都不利于學生對自由的正確理解。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們只有按照自己在社會關系的地位和權利,在不妨礙他人的地位和權利下,才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主行動,實現(xiàn)自己利益的自由。但由于各種原因,部分大學生對自由的真正內涵并不是十分清楚,甚至對自由進行曲解。
(1)認為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自由。由于對自由和法紀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不理解或沒有正確的認識,不知道自由的有限性特征,一些大學生將自由絕對化,認為自由就是以我為中心、我行我素、不受任何約束、不負任何責任和義務的個體行為。通過蔑視權威、對抗社會傳統(tǒng)、逆反社會潮流、隨意違犯法紀來追求自由,達到自我愿望的實現(xiàn)和人格的張揚。
(2)認為追求自由是主觀愿望,不涉及社會環(huán)境因素。由于對自由內涵的誤解,有的大學生沒有認識到人類的自由受制于既定的歷史環(huán)境和社會條件,人類無法選擇也不能回避。而是認為影響其個人自由和有意選擇的只有主觀感情和個人喜好、自我的決心和欲望,社會環(huán)境的制約則被拋置腦后,當自由要求難以得到滿足時,就以違犯法紀的行為來達到目的。
大學生對于自由的誤解和曲解影響到他們對法紀規(guī)范的逆反,也就難以作到對法紀教育的認同,更難將法紀認知轉化為個,人情感、個人意志并最終內化為自身生存的自覺意識。
大學生之所以以違犯法紀來獲取自由,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對自由的科學認識。因此,新形勢下高校法紀教育在宣傳法及規(guī)范、培養(yǎng)學生法紀觀念的同時,要和培養(yǎng)學生科學的自由觀念緊密結合起來。
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是人的本質的體現(xiàn),是人之為人的根本條件,對于理性成熟的和不成熟的人,我們都無權剝奪他們的自由。馬克思曾經指出:自由是人固有的東西,“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類的本質”。“一個種的整體特性、種的類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動的性質,而自由有意識的活動恰恰就是人的類特性。”按照自由與法紀的辯證統(tǒng)一基本原理,高校的法紀教育作為促進學生自由而全面發(fā)展的重要途徑,在培養(yǎng)學生法紀意識,引導其自覺遵守校紀校規(guī)和法律的同時,還應該引導學生對自由的積極追求。
(1)強化學生的人文素養(yǎng),為學生追求自由發(fā)展奠定堅實的人文基礎。“大學的生命全在于教師傳授給學生新穎的、合乎自身境遇的思想來喚起他們的自我意識。”高校法紀教育應通過課堂教學、第二課堂、思想政治教育專題網、校同網絡論壇、師生博客、qq聊天等途徑向學生宣傳自由的內涵、追求自由的意義與途徑,強化其對法紀教育的認同,不斷提高其是非辨別能力,培養(yǎng)其追求自由的獨立自主意識。
(2)加強學校自身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學生的自由全面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對于人實現(xiàn)自由的條件,恩格斯曾強調指出:“我們談的是為所有的人創(chuàng)造生活條件,以便每個人都能自由地發(fā)展他的人的本性。”這里所說的生活條件包括了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高校應采取多種措施完善學校教學設施、學習設施、生活設施等,滿足學生對物質生活的需求;通過完善管理制度、轉變工作作風、提升管理水平等途徑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滿足學生對精神生活的需求;積極組織和開展學生創(chuàng)新技能競賽活動,鼓勵學生學術思想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讓學生在創(chuàng)新中享受和體會自由。
法紀教育的一個重要價值取向和任務就是要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法紀和自由,培養(yǎng)科學的自由觀念。目前,應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法紀與自由的關系、自由的相對性、個人自由與社會自由的關系。
(1)著力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法紀和自由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確立任何自由都只能是遵紀守法前提下的自由的觀念。馬克思曾強調指出:“自由就是從事一切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由此可見,自由是有界限的,沒有限制就沒有自由。因此,法紀教育要讓學生清楚地認識到,正是由于有了法紀規(guī)范社會中每個人的行為,才使得社會處于一種有序的狀態(tài),人們在法紀規(guī)范的范圍內才能自由行動。離開了法紀規(guī)范,社會就會處于一種毫無秩序的混亂狀態(tài),自由就失去了保障。
(2)著力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樹立“自由”不等于“自在”的觀念。馬克思主義自由觀認為自由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自由。曾指出:“民主自由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假如自由所指的是個人的絕對任性、個人的行為不受約束,那么自由的概念就是毫無意義的。”因此,法紀教育要引導學生自覺遵守法紀,糾正“自由就是無拘無束,就是無法無天”等錯誤認識。
(3)著力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個人自由與社會自由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樹立脫離了社會聯(lián)系也就沒有了自由的觀念。馬克思認為:“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fā)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人們每次都不是在他們關于人的理想所決定和所容許的范圍之內,而是在現(xiàn)有的力所決定和所容許的范圍之內取得自由的。”因此,法紀教育要幫助學生認識真正的人的自由也只能是全社會的每一個人的自由,是個人自由與社會自由的統(tǒng)一,自覺糾正“自己依靠自己,自己決定自己”、“自由是人的本能要求的滿足、私人愿望的實現(xiàn)”等錯誤思想。
馬克思認為“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實踐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使人之為人的現(xiàn)實活動。人的自由問題實質上就是實踐問題。實踐的生成也就是自由的生成,實踐是獲得自由的根本的途徑。離開實踐講自由,這樣的自由是虛幻的,離開實踐談法紀教育也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因此,加強大學生法紀教育,幫助大學生自由而全面的發(fā)展需要組織引導大學生多途徑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1)組織學生參加適當?shù)纳鐣嵺`活動,如參觀監(jiān)獄、看守所、少管所、旁聽法庭審判,與因違犯法紀失去自由的服刑人員,被關、管的人員交流,感受失去自由的痛苦,深刻體會法紀的威嚴及其對線)成立由學生組成的自律管理組織,從事校園法紀觀念的宣傳、被處罰學生的思想安撫、學生日常言行的自查自糾等工作,感受法紀教育對自由的重要性。
(3)組織學生利用寒暑假深入社區(qū)、廠礦、農村進行法紀宣傳,并就社區(qū)法律事務、農村社會治安問題、婚姻家庭矛盾、財產糾紛等涉法問題進行社會調查,讓學生在親身體驗中感受法紀教育對自由的必要性。
[7][蘇]鮑季格里戈里揚著,湯俠聲、李昭時等譯關于人的本質的哲學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8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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