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等師范院校在促進“中原崛起”戰略實施中的基礎性地位和先導性作用,以及先導性作用充分發揮中遇到的挑戰與機遇,都要求河南高等師范教育有一個跨越式發展。百年大計,教育為本。高等師范教育作為教育發展的“母機”,只有實現跨越式發展,才能加快中原崛起的步伐,培養出高素質、綜合型人才,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高等師范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基于高師院校、、市場的互動。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是推動和主導的,高師院校目前既在市場中發展又處于主導的計劃發展中,是市場與計劃的“混合物”。因而,高等師范教育跨越式發展既不是高師院校自身所能單獨解決的,又不是和市場所能單獨推動的,需要三者良性互動。但在三者互動中,的作用特別突出。因為市場化改革是設計和推進的,高師院校是投資主辦的。在的領導和支持下,高師院校應當充分依靠自身的能動性,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在市場中獲得更多的發展資源,使投資發揮最大效益,使自身得到壯大,實現跨越式發展。在現實中,各高師院校都在全力謀發展,如在籌資方面,既努力爭取更多的投資,又努力拓寬投資渠道,同時注意內部管理的市場化水平提升,像后勤服務的社會化即準市場化改革等。這些都表明,高等師范教育的跨越式發展本身已經形成師范院校、和市場互動的基本機制。但是,這種互動機制還不夠健全。下面,我們嘗試從的政策引導和高師院校的內部改革兩個維度來探索河南高等師范教育跨越式發展的實現路徑。
通過制定政策引導高等師范教育發展,科學的教育政策可以在宏觀上引導高等師范教育健康發展,掃除制約高等師范教育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在現實性上,應當調整與高師院校的關系,賦予高師院校在法律范圍內更多或全部自主辦學的權力,并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加以明確。教育與的關系是一個歷史關系,在不同的時代宜采取不同的方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高師院校的跨越式發展既需要管理,又需要依賴于院校自我發展,市場與計劃協調結合,如此才能推動社會發展。但是,在現實中,高師院校在很多方面仍是以管理為主的。如何充分發揮高師院校自身的主動性、擴大辦學自主權是一個突出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出路有兩條:其一,領導人轉變觀念,支持高師院校辦學自主權的行使;其二,以地方法規形式把高師院校辦學自主權固定下來,不因領導人的變換而更改。筆者以為,兩條途徑都很現實,但是擴大高師院校辦學自主權更是當務之急。不然,“以不變應萬變”或“以小變應大變”都是不行的。而高師院校要“以萬變應萬變”,就必須有辦學自主權,否則難以實現跨越式發展。當然,自主辦學不是無的,而是在指導下的,劃清哪些方面高師院校是自主的、哪些是需要調控的。同時應當注意,不能把權力都歸,把義務都給高師院校,而應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河南近年的教育投資有所增長,2009年總投入為763.3億元,比上年增加107.1億元。但是,與教育發展對投入的需要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比如,高等院校特別是高師院校日常辦學經費緊張,貸款數額大,還款壓力大,每年需要還的利息數額很大。盡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在于:積極落實高等教育擴招政策以及缺乏與擴招政策配套的足夠投入。試想,如果沒有擴招政策,或者按照擴招規模加大投入,高師院校就根本不可能背上沉重的債務包袱。
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指出:“高校是化債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貸款、誰負責’的原則統籌學校資源,積極償還債務。”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從某種意義上說,高校是舉辦的,高校欠債主要是因為執行擴招政策和投資不足造成的,因而化債主體不應是高校,而應是。對于債務問題,在總體上應當是“誰舉辦誰負責”。此外,“統籌學校資源”之說,對于高師院校也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除了土地與教學設施,高師院校不可能像工科院校那樣有其他資源(如技術專利、技術實體等),而土地與教學設施是國有資產,高師院校并沒有處置權。或者說,在總體上高師院校是無力通過“統籌學校資源”化解債務的,不具備現實的化債能力,其不可或缺的公益性內在地要求在財政政策和具體投入上給予傾斜。
首先,建立科學、規范的高等師范教育財政政策體系。高等師范教育因為其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準公共性,需要大力扶持,建立完善的教育專款專用財政制度體系。同時,應當與高師院校一起把“化債責任”擔當起來,這樣不僅有利于“化債”,更重要的是在人才與人的素質上有利于“中原崛起”戰略的實施,對于河南建設小康社會十分有益。
其次,建立有效機制激勵非教育機構投資促進高等師范教育的發展。高師院校要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優勢,就必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積極尋求投入和學費收入之外的其他財政來源。應當給高師院校政策,鼓勵其通過市場融資。比如,像“體育”“福利”那樣使“師范教育”也成為一種“”,這樣就會有利于高師院校建設,有利于我省全民素質的提升。依我們的觀點,“師范教育”對民族的長遠發展以及“中原崛起”戰略的實施,比現有的“”更有戰略意義。再如,從政策上激勵非教育機構投資高等師范教育,對高師院校實行鼓勵社會捐助投資的特殊政策,如實施高等師范教育投資專項稅減免以及有關獎勵政策,對捐助的企業、個人在稅收上給予更多的減免和優惠,并可給予“冠名”的權利等。
此外,應支持高師院校適度強化“市場化公益活動”,即在法律范圍內通過市場途徑向社會提供服務等,以獲取自我發展的資金。
這一評價體系既應在同類院校間引入競爭機制,又應避免與非師范類院校“齊一化”。因為,高師院校在市場體制下是最具“公共教育”本質的高校。“公共教育”的本質是高師院校的深層本質,這是高等師范教育與其他高等教育的本質區別。因為高師院校主要是培養中小學師資,而中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是著眼于民族未來的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具有明顯的社會公共性,而不是為了某些特定群體。如果說在計劃經濟時代艱苦行業和高師院校學生有專業獎學金的話,那么現在更應該有。除了普通的助學貸款支持學生,還應當對占有“公共教育”本質的高師院校給予堅定支持。這種支持除資金投入外,更重要的是評價支持。而目前評價高校的尺度卻“齊一化”,把科研成果等擺在優先位置。高師院校首要的任務是培養師資,而不是研究,教師當然要創新,但不是科學家那種創新,而是如何教或如何引導學生的創新,只要高師院校培養的學生能在教學實踐中創新,把作為民族未來的中小學生都培養成有創新意識的人,高師院校就非常成功了。因此,評價高師院校不能與評價其他高校用同一尺度。我省高師院校在發展中必須明確自身定位,對高師院校的評價應取“師范尺度”,而非其他。
高等師范教育要實現跨越式發展,除了的扶持,更需要從內部改革為自身發展開拓渠道,理順辦學思路,確定辦學指導方針,更新教育觀念,加大創新力度,更新教育模式。在教育實踐中我們認為,當前應著重處理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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