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本文作者從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定位和職能問題。根據實踐經驗,分析了工程項目的立項和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等關鍵環節跟蹤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并對解決方法進行了初步探討。文章最后為跟蹤審計的質量控制提出了具體建議。
從上個世紀末至今,高等學校的擴張導致各學校新校區建設大規模展開,數以億計的資金被投入到各項百年工程中。雖然教育部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教育系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但主要形式僅局限于以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為主的事后審計。2001年之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才最初在江蘇省南京等市試行,再逐步推廣至全國各地。
目前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實務中被稱為“全過程造價控制”,涉及從投資意向到投資終結的全過程,所以這種審計形式對改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有明顯的效果。從概念上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完全掌控工程造價的能力,但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筆者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從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的角度,對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在《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財[2007]29號)文件中強調“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由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實施。”所以這里所講的跟蹤審計本質上是一種內部審計。在國內高等學校中,內部審計職能重在監督,特別是在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情況下,對很多經濟活動具有否決權,這是內部審計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的最大障礙。這種審計理念會使審計與被審計雙方關系很不正常,從而忽視了服務目的。跟蹤審計既然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主要職能則是提供咨詢,為決策提供支持,但不應參與決策。跟蹤審計應通過對項目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檢查,評價資源的利用程度,化解管理風險,改善管理環境,以幫助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為目標,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從而直接提高被審計項目的效益性。
建設工程項目大體分為策劃和立項、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和總結評價幾個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都應參與其中,針對工程項目的每個階段提出合理化建議。但筆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高校內部的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大多從簽訂合同階段開始至工程竣工結算結束,并沒有參與項目立項和設計環節,而這兩個環節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占70%以上。這無形中將全過程跟蹤審計降格為對項目立項和設計的事后審計。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對跟蹤審計職能理解的不充分。
公辦高校的重大建設工程立項往往受政策、教育主管部門、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影響,審計參與空間受限,但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審計環節不可缺失。設計審核的重點在于根據項目的功能要求及生命周期,與類似工程項目相比較,測算指標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同時,對設計提出優化建議,合理利用有限的建設資金,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關注主要建設材料是否有可滿足使用要求但價格更低的替代品;各類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以縮短管道的總長度;精裝修的標準是否可以降低;關鍵性設計的施工難度是否在合理范圍內等。筆者在實踐中就遇到問題在設計審查時沒有提出而導致損失的例子:某高校教學樓的標志性外觀設計為一組傾斜的砼柱,體積龐大。在施工過程中受限于施工隊伍的技術條件,其中的關鍵部分無法澆注完成,最后只能由設計方變更設計方案,給校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延誤了工期。
1、招投標形式是目前高等學校選定建設工程施工方的主要形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招投標主要分為市場公開招標和單位內部招標。市場公開招標一般由專業的事務所或招標辦代理和組織實施,由相關方面的專家參與評標過程,比較能保證真實、合法、合規性。所以審計應重點關注單位內部組織的招投標。
高等學校雖然知識資源豐富,不乏工程建設領域的專家、學者,并且職能部門制訂了相關的內部規章制度,但仍然面臨一些問題。首先,實踐經驗不足,尤其是市場經驗。市場中能滿足建設需求的企業以及它們的競爭關系;材料和設備的標準,合理價格;特定企業經營模式和資金流動情況等等。招標組織者和評委如果沒有豐富的市場經驗,就很難把握這些問題。其次,高校內部大多是紀檢監察、審計合署辦公。紀檢審部門人員雖全程參與招標過程,但會忽略審計職能的發揮,監督最終都會流于形式。
為解決上述問題,內部審計機構應聘請經驗豐富的外部審計人員實施招投標審計。在招標準備階段重點審查招標形式的確定,是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還是單一來源采購;審查標段的劃分、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的編審是否合理。在評標階段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審查設備、材料單價的合理性和規格是否明確并符合標書要求;評價投標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和對建設單位資金周轉的影響;評價不平衡報價中個別單價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2、合同是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實施的重要依據。訂立清楚明晰的合同條款,對于規避風險,促進項目順利進行,有著重要的意義。高校對自行招標的項目往往由內部人員撰寫合同。針對此類情況,審計應重點關注合同類型的選擇是否合理,應該采用總價合同、單價合同還是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審查各專業的施工范圍是否明確界定;審查合同中是否有變更處理的相關條款;審查付款方式是否和投標文件一致;審查是否明確了結算辦理的時間和資料的完整,以提高竣工結算審計的時效性。針對施工放結算編制的高估冒算問題,合同中最好能約定在不同審減率下,審計費用由施工方支付的比例,這樣可以促使施工方按規范報送結算。
1、項目施工階段的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是常駐現場,但在實踐中受限于人力成本,外聘審計人員要么不能常駐現場,要么是常駐現場的不能滿足不同專業需求。因此跟蹤審計的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要求審計人員常駐現場,或根據工程要求約定進駐現場的時間或頻率,如一周幾天,不同專業的審計人員何時進場等。
2、施工方往往采取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要求變更增程量來賺取超額利潤,所以施工階段審計的重點是工程變更及簽證的審核。該階段審計除了關注變更的必要性,變更簽證的及時性、完整性,以及變更是否真實發生外,還應關注因某項變更引起的其他變更,這種情況往往會造成連鎖反應,控制難度較大。在實踐中,有的高校會聘請專業教師作為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負責人。專業教師雖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但缺乏工程管理的實踐經驗,并且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缺乏全局觀念。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更應投入較大精力,充分利用自始至終參與工程項目的經驗優勢,為變更提供合理化建議。
3、工程竣工驗收后即進入結算審計階段。該階段除了關注送審資料的完整性外,審計人員還應保持獨立性原則,客觀、真實的完成審計。跟蹤審計人員雖是建設單位委托,在審計過程中多為業主考慮也是常情,但如果違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會為后續工作帶來諸多問題。在實踐中就遇到一例:大型工程結算編制很難做到無一遺漏,項目經理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也是通盤考慮,一般只要達到利潤目標就行。跟蹤審計人員在結算審核時只顧核減,該增加的沒有核增,項目經理也簽字認可了審定單。在建設單位聘請另一家事務所復核時繼續核減,就出現了扯皮現象。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是實施周期長、任務重、涉及面廣、審計成本高昂。審計人員長期與施工方、校內工程管理人員接觸,如果約束不足,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審計目的難以實現。在實踐中,多數規定跟蹤審計費用以建安工程造價為基數乘以一定比率收取,這就造成審計越賣力,審計費越少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靈活變更收費方式,采取審減額越多,控制越有效,審計收費越高的形式,這樣能激勵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引入復核機制,在跟蹤審計結束后,聘請另一家事務所對工程造價進行復審,約定以復審的核減率為標準,結算跟蹤審計費用。
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實務中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隨著研究和實踐的深入,會產生更多問題。只有及時關注這些問題,并合理解決,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才能不斷完善。
[1]黃偉,劉曉芳,楊柳.高校基建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探討[j].高等建筑教育.2000,(05)
[2]容仕堅.淺談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重點與難點[j].科技資訊.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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