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從人院到出院或死亡的全過程,在護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上,均有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我們必須防患于未然,對病人負責,對自己負責。
1病人的權利
(1)享受相應的醫療和護理。(2)個人隱私權。(3)了解診斷、處理、治療、預后(知情權)0(4)選擇同意權(治療、處理、出院等)0(5)知道醫生護士的姓名。(6)拒絕非診斷治療活動。(7)自行出院。
2病人的義務
(1)尊重醫務人員履行其職責。(2)如實陳述病史、癥狀。(3)維護正常的醫療護理秩序,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4)在醫療過程中盡力與醫務人員全面。
3護理人員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1)配合醫生對危重患者采取必要的緊急救治。(2)及時通知能處理危重患者的醫生進行診治。(3)認真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4)及時觀察病情,及時報告處理。(5)嚴格遵循各項操作規程。(6)健康指導。(7)保證病歷記載連續、完整、不得涂改。(8)保守病人的秘密。
4執行醫囑中法律問題
(1)護士應熟知各項醫療護理程序、各種藥物的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2)對醫囑有疑問,應向開醫囑的醫生查證后執行。有權拒絕執行明顯錯誤的醫囑。明知有錯誤不提出質疑,由此而造成的嚴重后果,護士與醫生要共同承擔責任(次要責任)。(3)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時例外,但要復誦-遍。(4)護士一般不得給病人對癥
處理,搶救病人例外。如:不得隨意給病人鎮靜藥和止痛藥,有情況要及時報告醫生處理。
5完成獨立操作中的法律問題
(1)明確自己的職責范圍和崗位要求。(2)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6護理文件書寫中的法律問題
6.1體溫單經常涉及病人外出而影響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曲線的連續性問題。過去病歷質量檢查人員要求護理人員補充因病人外出而缺失的內容,這樣勢必會造成護士弄虛作假編造數據,從而影響病歷的真實可靠性。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護士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注明"請假外出"或"私自外出"。
6.2醫囑單每天要定時查對醫囑執行情況、檢查醫囑與各類牌、卡、治療單是否相符。
6.3護理記錄(1)要按照要求的頻率記錄,病人有情況要隨時記錄。(2)病情的動態變化要如實、準確、完整記錄,護理措施要具體,施行后及時反饋。(3)記錄具體客觀資料,好不做主觀描述。
7入院、出院、死亡的相關法律問題
(1)接收病人的唯→標準是病情需要,護士沒有權利將經濟困難或生命垂危的病人拒之門外。(2)當病人想逃費時,應報告和配合院方,合法扣留病人。(3)不論有克醫囑和病人授權,護士均不得給病人施行安樂死。因為目前我國法律未對安樂死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