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王毅(1983-),女,山東濟南人,山東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博士研究生,濟南,250100。
摘要:《易·坤》六二爻辭“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的句讀和意義歷來有不同的解釋。從語言的形式結構和押韻的角度分析,應該標點為“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大不習”的正確釋義是“很沒有必要重復占卜”。其中,“習”是“重復”之義,“大”是程度副詞,表示“非常地、很”。
《坤》卦六二爻辭“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的句讀和意義歷來存在分歧。《象傳》的解釋是:“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文言傳》的進一步闡釋:“‘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象傳》和《文言傳》都沒有提到“大”的意義,那么,注釋者當時見到的版本是否有“大”字?此爻辭應該如何斷句?真實的含義是什么?引發了諸多疑問,后世的理解也不一而同。
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遁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后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后可以配君子。道成于我,而用之于彼。不妨以仕舉為政,不妨以嫁學為婦。故曰“不習,無不利”也。
二得其位,極地之質,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謂之直也。地體安靜,是其方也。無物不載,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極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營,故云“不習,無不利”。
坤唯以乾之德為德,故因“直”以成“方”,圍“方”以成“大”,順天理之自然,而無所增加造設于其間,故曰“不習,無不利”。
劉大鈞先生、李尚信先生也贊同這樣斷句。《漢語大詞典》甚至把“直方大”為一個新詞收錄,并解釋為“平直、端方、正大。”然而,這種斷句無論從形式上還是意義上都存在問題。
從《坤》卦爻辭的語言結構形式上分析,初六“履霜”、六二“直方”、六三“含章”、六四“括囊”、六五“黃裳”,皆二字為句,形式整齊劃一。前人已經指出這種形式上的特點。惠棟《九經古義·周易上》云:“熊氏(熊朋來)《經說》云:鄭氏《古易》云《坤》爻辭‘履霜’、‘直方’、‘含章’、‘括囊’、‘黃裳’、‘玄黃’協韻。”[1]以“霜、方、章、囊、裳”為韻腳,押陽部韻。故而,“‘方’當絕句,因為‘方’是韻腳。”[2]《易經》某一卦中的爻辭常常追求形式上的一致,以《乾》卦為例,九二“見龍在田”、九四“或躍在淵”、九五“飛龍在天”,句式上基本一致;語音上也押韻,“田、淵、天”皆押真部韻。
此外,“大不習”、“無不利”皆三字為句,亦為韻文,“習、利”,緝質合韻。所以,從語言形式上看,當以“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標點為宜。
觀點一,“習”釋為“學習”。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周易》中《易之義》記載:“易曰:‘直方大不習吉’,子曰:生(性)文武也,雖強學,是弗能及之矣。”[3]朱熹云:“不待學習而無不利。”[4]劉大鈞先生認
觀點二,“習”釋為“作為”。王弼注:“居中得正,極于地質,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無不利’。”“不假修營”就是“不作為”,孔穎達完全遵照王弼之說:“既有三德極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營,故云‘不習無不利’。”[6]
觀點三,“習”釋為“因襲”。惠棟述:“乾為直,坤為方,故曰直方。陽動直,而大生焉,故曰大。習,重也,與襲通。”[7]
“習”的本義,據《說文·羽部》:“習,數飛也。”[10]文獻中作本義的情況很少,例如《禮記·月令》:“鷹乃學習。”[11]依《說文》所釋,“習”本義的義素分析式可以表示為:[重復]+[飛]。其中,[重復]是核心義素,[飛]是限定義素。在詞義的發展過程中,限定義素[飛]脫落或被替換,產生出以[重復]為核心義素的一組引申義:“重復”、“熟悉”、“習慣、習俗”。義素分析式可以表示為:
“習”的引申義鏈條是以[重復]作為核心義素,各引申義位的語義區別在于重復的程度不同。單純重復某種行為形成“復習,練習”義位;重復程度加深直至深入了解的程度;形成“熟悉”義位;重復的程度進一步加深,長期地重復而成為約定性的,形成“習慣、習俗”義位。
在以[重復]為核心義素的引申義鏈條上,沒有“學習”義位的位置。因為,“學習”之義并非由引申而來。“學習”義本來是由“學”來承擔的。“學”和“習”是意義相近但有差別的兩個詞。先秦文獻中常常體現這種差別,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12]其中,“學”是由“無”到“有”的過程,而“習”是“舊有”程度的加深。“學”與“習”是相承接的兩種動作。
但是,“習”和“學”詞義相關,而且文獻中“習”常常與“學”同時出現。因此,受到“學”的影響“習”也產生了“學習”的義位。“習”作為“學習”之義單獨使用,大概產生在戰國以后。《禮記·學記》:“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孔穎達疏:“博習,謂廣博學習也。”[13]《呂氏春秋·聽言》:“蠭門始習于甘蠅。”高誘注:“習,學也。”[14]但是,“習”的“重復”義位早在甲骨卜辭中已經出現。例如:
“習”作“重復”之義在《易經》中還有一例,即“習坎”。兩個坎卦疊加而成,故稱“習坎”。“習”是“重復,疊加”之義。《彖》曰:“習坎,重險也”,就是重重危險。
從語義引申義鏈條分析,“習”之“學習”義位的產生晚于“重復”義位。“重復”義位至遲在殷周時期已經產生,而“學習”義位產生于戰國以后。所以,“學習”之說不成立。作為殷周時期作品的《易經》,其中的“習”當為“重復”義。此一證也。
“習”是卜筮術語,殷周時代有針對同一事進行連續占卜的制度,稱為“習卜”。雖然學界對“習卜”的操作程序和具體方式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卜辭中的“習”是“重復”之義已達成共識。重復占卜的制度不僅僅指“龜卜”,也包括“筮卜”。傳世文獻中,無論卜還是筮,重復卜筮皆稱為“習”。
“重復卜筮”在《易經》中也有體現。《比》卦辭提到了“原筮”。“原”本義為水流源頭,引申指開始。《說文·灥部》:“厵,水泉本也。從灥出廠下。原,篆文從泉。”[15]“初”本義為裁衣之始,引申指開始。“原筮”指第一次占筮。《蒙》卦辭“初筮告,再三黷,黷則不告。”“初筮”也指第一次占筮。此卦還出現了“再筮”、“三筮”。
殷周時代存在重復卜筮的現象,可與《易經》一些記載相印證。因此,“習”為“重復”之義,此二證也。
《易經》最初是占筮之書,占筮是語境背景。《坤》卦之中,初六“履霜”為占辭,“堅冰至”為斷辭;六三“含章”為占辭,“可貞”為斷辭;六四“括囊”為占辭,“無咎無譽”為斷辭;六五“黃裳”為占辭,“元吉”為斷辭;上六“龍戰于野”為占辭,“其血玄黃”為斷辭。皆為先占辭,后斷辭,形式十分整齊。那么,六二“直方”當為占辭,“大不習,無不利”當為斷辭。在“斷辭”語境背景之下,“習”作為卜筮術語理解為“重復占卜”,于義更通。此三證也。
觀點一,認為“大”即“廣大”之義。這種釋義是承“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的句讀而來,認為“大”與“直”、“方”為三個字的并列結構。以前文所述,句讀錯誤,解釋為并列結構的“廣大”之義也就不能成立。
觀點二,認為“大”為衍文。元人熊朋來提出新說,認為“大”為衍文:“《象傳》、《文言》皆不釋‘大’,疑‘大’字衍。”聞一多、屈萬里從此說,認為“大”為衍文。從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的情況看,都有“大”字。故此說不足為據。
“大”應該后屬。“大不習”中,“大”是程度副詞,表示程度深,用在“不習”之前,作狀語,可譯為“非常”、“很”。卜辭中早有這種用法,例如《合集23651》“乙巳卜,中貞:卜若茲不節,其大不若。”這種用法在傳世文獻中也很常見。例如:
從古至今,圍繞“大不習”的解釋眾說紛紜,又各有所據。作為《易經》本身所要表達的真實含義是唯一的。但是,后人受到時代和個人視野的影響,從多種詮釋視角做出偏離本義的理解,對本義產生誤讀。所謂“誤讀”是指對詞的無根據的理解。楊端志老師首先提出誤讀是產生新義的重要途徑,并指出,“被稱為誤讀的解釋中,對語言問題誤讀了,但解釋的結果出現了新的義理內容”[16]。上文提到的將“習”解釋為“學習”或“修營”,就是誤讀的結果。誤讀從語言學層面看是無理據的,但從詮釋學層面看,誤讀是產生新意義的重要途徑,也是“產生新語言要素的一種方式。”[17]
經過后世不斷地詮釋,《易經》逐漸偏離了占筮的原始功能,產生出新的意義,《易經》也轉變成為哲理之書。對“大不習”的幾種解釋,體現出不同的詮釋方向。
觀點一,“習”解釋為“學習”。如前所述,“習”的“學習”義位是與“學”相因而生義,是由誤讀而產生的新義位。在《坤》卦中,“不習”理解為“不學習”原因在于語境發生了轉變,由占筮語境轉入到儒家哲學語境。“習”在占筮語義場中作“重復”義,一旦脫離了占筮語義場轉入儒家哲學語義場,語義必然受到新語義場的影響而發生變化。故而,“習”由卜筮術語轉變為儒家哲學領域的一個概念,即“后天學習”。人的德行培養可以依靠后天的修習,君子的天性純良,則不需要后天的學習,這明顯是儒家哲學的觀點。經過孔子等儒家學者的闡釋,把《易經》由最初的占筮之書改造成為闡發儒家思想的儒學經典。
觀點二,“習”解釋為“修營”。“不習”就是“不作為”。王弼的解釋并非由詞義層面的誤讀造成的,而是
承襲《易傳》所營造的人事語境,對《易傳》解釋的進一步誤讀而來。《易傳》完成了由占筮語境向人事語境的轉變。王弼承襲《易傳》,選擇《易傳》中可以與玄學思想相容的部分入手,《象傳》曰“動而直方,任其質也”,正符合王弼玄學思想中“萬物以自然為性”、“以無為本”的認識。故而,王弼以此為切入點融入時代思潮和個人體驗,生發出“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的新義理。“習”也就產生出“修營”、“作為”的意義,并逐漸凝固成“習”的一個義位。
誤讀是新義產生的一種途徑,但是并非所有的誤讀都是“合理”的,有些誤讀是無論從語義學層面還是詮釋學層面都是錯誤的。
廖名春先生認為“習”是“摺”的假借字,義為“折”,可訓為“敗”。但是所引書證《史記·范睢蔡澤列傳》、《漢書·揚雄傳》、《后漢書·郭太傳》皆為漢代的文獻。再者,帛書《二三子》和《衷》篇以為“不習”就是“不可撓”、“剛而不折”,這些都是戰國至漢初流行的見解。以“不習”為“不可折”帶有明顯的時代思潮,不是經文本義。帛書《二三子》和《衷》實際是通過有意的誤讀來闡述新義理,而廖名春先生強說假借,以附和其說,實為不妥。
至于認為“指龍不進行飛行的學習和練習,即不飛之貌”的觀點,從字形上看,作者提出“習(習)甲骨文從羽從日,指禽鳥于白日學飛。”采用郭沫若之說,強說會意,實不可取。從語義結構上看,“龍”是《乾》卦的核心形象,象征“天”、“健”,《坤》卦前五爻爻辭都沒有聯系到“龍”,而只出現在上六爻辭中。上六處陰之極,由陰轉陽,“龍”象征至陽,出現在上六爻辭中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但是在六二爻辭中補充出“龍”作為主語,非常突兀。因此,這種解釋也是不可取的。
綜合以上的分析,《坤》六二爻辭正確的標點應該是:“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其中,“直方”是占辭,“大不習,無不利”是斷辭。譯為:“直行和橫行交錯,非常沒必要重復占卜,沒有什么不利的。”此爻是說,大地的法則是直行和橫行相互交錯,只需順其自然。無論遇到什么情況,都沒有必要重復占卜,都會一切順利。儒家和玄學家則通過有意的誤讀,闡發了各自的哲學思想。“習”也因此產生了“學習”、“作為”的新義位。
[1]惠棟:《九經古義》,《叢書集成初編》第0254冊,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頁。
[2][16][17]楊端志:《“誤讀”與新義——經學文本詮釋芻議》,《周易研究》2010年第5期。
[3]陳松長、廖名春:《帛書〈二三子問〉、〈易之義〉、〈要〉釋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頁。
[5]劉大鈞:《〈周易〉經傳白線]王弼注、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8頁。
[11][13]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370、1522頁。
[12]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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