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9年的數據,運用偏離值指標,對我國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與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發展規模之間的偏離程度進行了測算。得出的結論為: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總體上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規模,努力程度總體上不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其產生的負效應不僅嚴重影響我國高等教育強國和經濟轉型目標的實現,而且制約了本地區高等教育和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2010年發布的《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三條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進人人力資源強國行列的總體戰略目標。在此基礎上,對高等教育提出了具體的目標要求: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毛入學率達到40%;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達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數比2009年翻一番。我國高等教育要實現上述目標,離不開與其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教育經費做基礎和保障。在我國目前高等教育投資體制下,高校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各級投入的財政性教育經費,但是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長期存在投入不足的問題,學者們對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已有成果的主流觀點認為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優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該結論主要是基于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量的比較,并未考慮其相對性,如果同時考慮各地區高等教育發展規模、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改革開放以來發達地區所享受的各種優先發展的優惠政策等因素,本文認為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水平和努力程度總體上不僅滯后于其經濟發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規模,而且滯后于經濟欠發達地區。
以我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觀察樣本,以“經濟排名”表示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規模排名”表示各地區高等教育發展規模的大小,以“投入排名”表示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水平,上述排名的計算公式如下:經濟排名=[(gdp占全國的比重排名+人均gdp排名)÷2]的排名
投入排名=[(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占gdp的比重排名+高等教育預算內經費投入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排名+普通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排名)÷3]的排名
運用“排名”來體現高等教育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僅比較直觀,而且可以清楚了解各地區在全國的地位。上述公式中涉及的各項指標的排名皆取各指標2004-2009年平均值的排名。由于高等教育方面的最新統計年鑒尚無2010年的數據,所以本文最新數據的截止年份為2009年。高等教育在校生數來源于《中國教育統計年鑒》;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預算內教育經費投入、普通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等數據來源于《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各地區的gdp、年末總人口數等數據來源于《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
將各地區2004-2009年的“經濟排名(表中用a1表示)”和“規模排名(表中用a:表示)”分別與“投入排名(表中用a3表示)”相減,得出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與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與高等教育發展規模之間的偏離值。
表中數值為正,表明經濟發展水平或高等教育規模滯后于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水平,且正值越大,程度越強;數值為負,表明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或高等教育規模,且負值越小,程度越強。表1投入與經濟偏離值和投入與規模偏離值中都有17個地區數值大于等于零,14個地區數值為負,表明我國有45.2%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規模。
本文主要研究經濟發達地區的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狀況,關于經濟發達地區的界定至今并無統一標準,世界銀行是按人均國民收入對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組的。考慮到地區經濟總量對高等教育經費投入有重要影響,同時也能體現地區經濟總體實力,本文在測算經濟排名時同時考慮了gdp占全國比重與人均gdp兩個指標。根據發達、中等、落后的-“三分法”,將經濟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地區,本文取排名前11位的地區定義為經濟發達地區,其他地區籠統定義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
達地區按排名先后依次為江蘇、廣東、上海、浙江、山東、北京、遼寧、河北、河南、福建、天津,上述地區投入與經濟偏離值分別為6、12、1、10、-17、5、-3、-23、-21、0、8,其中7個地區偏離值為負,表明經濟發達地區中63,6%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且滯后程度嚴重,如廣東、浙江、山東、河北和河南的偏離值的絕對值皆高于10。河北和河南高于20。上述經濟發達地區投入與規模偏離值分別為6、-10、14、-3、-20、8、-1、24、-25、9、19。其中6個地區偏離值為負,表明經濟發達地區中54.5%的地區高等教育經費投入滯后于高等教育發展規模,滯后程度較嚴重的地區是河北、河南、山東和廣東。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中35%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40%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于高等教育發展規模,該比例遠低于經濟發達地區。表明相對于經濟發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規模而言,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水平和努力程度總體上不及經濟欠發達地區。
從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的各項指標來看,經濟發達地區中,有63.6%的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占gdp比重(表中用b,表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6.4%的地區高等教育預算內經費投入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表中用b2表示)和普通高等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表中用b,表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尤其是山東、河北、河南,各項指標皆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甚至落后于經濟不夠發達的陜西、湖北等省份。
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不僅對其他地區有不良的示范作用,嚴重影響我國高等教育強國目標的實現,而且對本地區高等教育和經濟發展都會帶來負效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不足,致使高等教育出現大量問題:眾多高校背負著高額銀行貸款,辦學負擔沉重;為了追求規模經濟,各高校極力擴大辦學規模,造成校均學生規模過大,生師比過高,專業結構不合理,人才培養質量堪憂;師資隊伍建設滯后,科研條件難以保證,高校服務社會的職能不能充分發揮。 全國各地區都不同程度存在,但在經濟發達地區表現得格外嚴重,這與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規模擴張較快有直接關系。2009年,11個經濟發達地區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專科生在校生數占全國的比重總計達50.86%。大多數地區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并未同時伴隨著人財物等保障要素投入的等比例增加。2009年,經濟發達地區中63.6%的地區普通高校研究生、本專科生在校生數與專任教師的比例高于全國平均數,河南、廣東、河北、山東、浙江等地區居全國前列,而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一比例為45%;54.5%的地區普通高校科技成果數量及應用①的排名落后于其規模排名,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一比例為30%:45.5%的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排名落后于其規模排名,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一比例為40%。說明我國大多數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在總體上仍處于規模擴張的粗放型發展模式。
如果以第三產業產值占gdp比重、高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表示經濟發展質量,以每萬人口擁有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數、技術市場交易額表示經濟發展潛力。其中,第三產業產值占gdp比重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10》;高技術產業產值來源于《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技術市場交易額來源于《中國科技統計年鑒》。分析結果顯示,2009年,經濟發達地區中63.6%的地區第三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45.5%的地區高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6.4%的地區每萬人口擁有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45.5%的地區技術市場交易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說明大多數的經濟發達地區仍然屬于初級要素驅動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向創新驅動型增長方式轉變的任務依然艱巨。這種狀況的形成有多種原因,但與高等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抑制了高等教育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彭歡歡,徐盈(2010)研究認為,地區經濟增長對高等教育的長期彈性是0.967,從長期來看,高等教育作為科技進步的主要推動力、人力資本投資的主要方式,其對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是相當顯著的。呂艷,胡娟
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辦學規模占據了我國的半壁江山,其高等教育發展質量直接影響教育強國和經濟轉型目標的實現,所以,盡快改變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滯后的局面至關重要。可喜的是各地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的精神,相繼出臺了各種加大投入的政策和措施,但是高等教育強國的實現不是一蹴而就的,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的長期穩定增長還要依賴于有力的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經費對財政性經費的依存度達到50%左右,財政負擔沉重,難以長期滿足高等教育不斷增長的需求。應快速推進高等教育多元化辦學模式,不僅可以融獲更多的高等教育經費,還可以建立高等教育優勝劣汰的公平競爭機制。
我國高等教育實行的是中央和省級兩級管理、以省級為主的辦學與管理體制。中央部屬高校的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的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負擔。“211”和“985”學校還可以另外獲得中央和地方共同提供的專項建設經費,這類學校大都屬于部屬高校。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地方財政性經費投入缺乏強制性約束,以至于地方所屬高校的教育經費投入與中央部屬高校相差懸殊。2009年,中央部屬普通高校校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投入是地方所屬普通高校的12.6倍,山東、福建、浙江等地區相差更大,山東為25.6倍,福建為19.2倍,浙江為19.0倍。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中央部屬高校多的地區,其教育經費的投入就比中央部屬高校少的地區充足,例如,北京和上海等。這種高等教育經費財政管理體制和擇優重點發展的策略。其歷史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如果長期維持下去,其“馬太效應”會越來越嚴重,達到一定程度后,資源配置效率反而會下降。應建立和加強公平的競爭秩序和激勵機制,使各類高校的能動性和積極性得以充分發揮。
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的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教育財政撥款”包括各級各類教育,并非針對高等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保證興辦的高等教育的經費逐步增長。”未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是否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且也未明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地方難以形成強制性的約束力。
我國應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高等教育經費保障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投入和條件保障一章中。應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高等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并且在附則一章中明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規定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一條。在完善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嚴格執法,實行問責制,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經濟發達地區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對高等教育重視程度不夠。一是緣于政績考核的重點是經濟而非教育的體制。我國長期實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方針,最能體現績效的顯性指標就是gdp,每一任地方在其任期內都會本著經濟利益最大化、最快化的原則,將資金投放到經濟建設中去。而對需要長期投資且見效遲滯的高等教育的投資熱情不足。二是緣于地方搭人才資源便車的心理。由各地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等高級人才,畢業后留在本地工作的比例是不確定的,地方認為自己投資培養的人才卻不能為本地區服務是很不劃算的,而將培養人才的投入轉化為引進人才的投入則相對比較現實,由此影響了地方對高等教育投資的積極性。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具有這種心理,經濟發達地區也不例外。
t》(《人類發展報告》)中發布了人類發展指數(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該指數目前由三部分構成:預期壽命、教育年限、生活水平。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反映的是地區經濟實力,教育年限反映的是發展潛力,預期壽命反映的是社會成效。用hdi替代原來的僅以gdp指標來衡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政績,更加科學合理。我國在績效考核體系中應借鑒聯合國的精神,將各級對教育法規的執行情況的指標納入,以保證高等教育經費的法定增長得以充分實現。
①普通高校科技成果數量及應用=研究與發展項目數(項)+專著數(部)+學術論文數(篇)+技術轉讓合同數(項)+成果獲得級科學技術獎項數(項)。數據來源于《高等學校科技統計資料匯編》。
②普通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是指在離校時,已經確定就業去向的畢業生人數占全體畢業生總數的比例。畢業生包括博士、碩士、本科、專科。數據來源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與北京大學教育學院聯合編制的《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2009-2010)》。
[1]周異決,張麗敏,高等教育與區域經濟發展互動機制研究[j].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1,(6):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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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歡歡,徐盈之,高等教育與地區經濟增長的互動關系的統計檢驗[j].統計與決策,2010,(11):71-74.
[4]呂艷,胡娟,我國區域高等教育發展水平對區域創新的影響分析——基于我國31個省市自治區數據的分析中國高教研究,2010,(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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