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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論』清末贊譯關系之考察

來源:職稱論文咨詢網發布時間:2022-07-10 03:39:28

  翻譯過程中必然涉及譯者與其他各翻譯主體之間的關系,譯者與贊助人的關系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勒弗菲爾(lefevere)在《翻譯、重寫及文學名聲的操縱》里認為,翻譯像注釋、評論、選編、擬作一樣是對原文的重寫。翻譯之所以不能真實地反映原作的面貌主要是因為它始終受到其外部和內部因素的影響。贊助人是影響譯者翻譯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他對文學系統內的翻譯活動有操控作用,可以推動、亦可阻止文學作品的閱讀、創作與改寫[1]。事實上,他從翻譯的起始階段就制約著譯者的決策。一方面,贊助人的文化或政治意圖只有經過譯者以策略技巧的選擇實施主體、譯作的創作主體身份的翻譯運作,才能得到全面或部分的實現。另一方面,譯者自身的政治文化背景和傾向只有在與贊助人的文化或意識形態意圖的共謀或磨合、和諧與沖突中,才能以張揚或壓抑的面目得到表現。

  根據列弗維爾,贊助人是“任何可能有助于文學作品的產生和傳播,同時又能妨礙、禁止、毀滅文學作品的力量”。這個贊助人可能是一個人,或者是宗教組織、政黨、階級、皇室、出版社、大眾傳播機構如報紙、雜志和電視等[1]。贊助系統含有三個相互作用的元素:意識形態、經濟收入以及社會地位。這個系統可能是集中(undifferentiated)的,即三個元素掌握在同一個贊助人的手里;也可能是分散型(differentiated)的,即這三個元素并不完全有贊助人施與。贊助的目的就是為譯者提供生活的保障、政治上的庇護或者社會地位,使其譯作與當時的意識形態保持一致。

  翻譯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考察一定時期贊助人與譯者的關系將有助于理解譯作的形成過程,解釋當時的翻譯現象。那么清末贊助人以及譯者生活的社會環境是怎樣的?在此環境中將會形成怎樣的關系?此種關系給我們現代翻譯帶來什么啟示?

  傳統中國是一個以倫理為本位的社會,又是一個以“仁”為核心的宗法社會。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確定社會關系,長幼有序、親疏有別、嫡庶不同。宗法觀念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就是以“家天下”的模式組建政權,家國一體,父權與君權相結合。在這種“家天下”的治國模式中,君臣民的等級分布是一種不平等社會結構的呈現。從親親到尊尊,社會倫理關系處處表現為下者、卑者、賤者對上者、尊者、貴者的依附,臣民對君主的依附關系。清末以前,翻譯還遠未形成一種職業,譯者大多作為幕僚或者輔佐為統治階級鞏固政權而翻譯,譯者在經濟、社會地位上都要依附贊助人,因而與贊助人之間形成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

  然而,在近代中國內部矛盾激化、外部列強侵入的歷史語境下,清末社會開始了由“人的依賴關系”的社會形態向“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的社會形態的過渡[2]。明清以來,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主體之間能夠逐漸走向全面平等,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

  清末的譯者大多數是“士人”。早期的“士人”有固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和特別的社會保障[3]。作為士人階層這一“集體”的思想代表,孔子的“士志于道”是其為新興的士人階層所賦予的價值規范和人生信念。一方面傳統士人要借助統治者的權力來為自己“謀道”,另一方面他們又要利用自己的權力來“踐道”。“道”的實現必須要借助現實統治者的“勢”才能得以實現。在古代中國,中國士人并不像傳統的西方知識分子那樣有自己獨立的文化陣地,可以在“愷撒之事歸愷撒,上帝之事歸上帝”這種政統與道統二元抗衡的格局下,與世俗世界保持一種尊嚴的距離和獨立性,而要以“道”輔“勢”,甚至以“道”抗“勢”,介入人間事物,“中國古代知識分子一開始就管的是愷撒的事”[4]。因此,清以前的士人從事翻譯主要是想借助翻譯達到自己干預社會,“志于道”的目的。

  與傳統社會不同的是,晚清時期中國政治、經濟格局發生巨變,科舉制度的取締斷絕了士人追求仕途的出路,士人階層開始逐漸分化,有的向社會中心移動,有的已經開始邊緣化。雖然如此,傳統的教育使大多數的士人在這社會轉型時期依然懷有一種干預社會的情結,西方新興技術的引進以及新式學堂與出版物的出現讓他們找到了另一種實現理想的途徑,從空談政治轉而到了翻譯西書、辦實業以開啟民智、培養民德。因此,清末出現了很多印刷出版機構、私營報刊、學會、學堂以及書局、報館等。士人或自己參與翻譯,或延請知名翻譯家到館翻譯,或自己創辦翻譯雜志。他們一方面用一種不同的方式參與社會,另一方面又為自己在一個轉型社會里找到了一個立足點。

  在儒家傳統思想里,義和利是相互沖突的,人們在面臨兩難選擇時,正確的選擇應該是取義而去利。孔子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就特別強調為了整體利益不惜犧牲個人利益,否則就是為人所恥的“小人”。但是,清末社會分工的門類細化,資本主義經濟逐漸萌芽等突顯了“利”的重要性,士人階層的分化使得部分原來依靠特權而活的士人開始思考謀生之道。在社會大環境的沖擊下,他們開始認識到“利”的合理性,并且勇于追求自己之私利。清末稿酬制度以及制度的建立從制度上承認并保障了士人作為譯者的經濟利益,翻譯西書不僅給他們帶來了經濟上的收益,更重要的是還能給他們一定的社會地位。包天笑就是這樣一位翻譯家。他翻譯了最初的兩本日文版小說—《三千里尋親記》和《鐵世界》之后,賣給文明書局,售價一百。這不僅解決了他的生計還可以為他博個好名聲,“文明書局所得的一百余元,我當時的生活程度,除了到上海的旅費以外,我可以供幾個月的家用,我又何樂而不為呢?”[5]與后來的翻譯家不同的是,清末的大部分譯者在追求個人之私利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更關注與民族的利益。他們的“一己之利”大多與救亡圖存、愛國保種、振興中華的目標緊密相連,但是也有些譯者的翻譯動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由最初的譯介西學教育民眾轉而以贏取最大利潤為目標。

  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改變使清末出現了中國翻譯史上的第三次翻譯高潮,其涌現的贊助機構之多,參與的人數之廣,翻譯的數量之大,都是前兩次翻譯高潮無法比擬的。翻譯的門類不斷翻新,題材層出不窮。幾乎所有新興的媒體包括報紙、雜志毫無例外地與翻譯扯上關系,到1906、1907年翻譯達到了高潮。1908年徐念慈統計上一年小說出版情況,不無夸張地稱:“則著作者十不得一二,翻譯者十常居八九。”[6]王友貴在《中國翻譯的贊助問題》中曾對清末的主要翻譯贊助機構進行了梳理。清末的主要贊助機構是19世紀中葉、后半葉陸續出現的印刷出版機構、私營報刊,也有改革家、政治人物創設的學會、學堂、書局報刊等。前者如1897年由夏瑞芳、鮑威昌、高鳳池在滬創辦的商務印書館,后者如梁啟超1897年于上海集資設立的大同譯書局、1896年創刊的《時務報》為代表的一大批報刊等[7]。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印刷出版機構、報社或學堂學會,大部分都屬民辦出身,如商務。屬于此類的還有一大批文人所辦的報刊雜志,如《小說月報》、《繡像小說》、《月月小說》等等。清末出現如此形

  清末有部分翻譯贊助機構是開辦的,譯者與其形成一種完全意義上的依附關系,這種關系通常是指令性的。他們通常受翻譯機構的雇傭,全職為服務,為清廷的軍事、外交、新式教育、興辦工業以及其他方面的迫切需要而服務并收取官銀。他們在經濟和社會地位上完全依附于贊助人。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對自己的譯本幾乎沒有話語權,完全受贊助人的支配。他們必須對贊助人負責,按照贊助人的要求完成翻譯。雖然這個關系還不涉及翻譯過程,但根據文化學派以及功能派的理解,它對譯者關于譯本的決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種關系中的贊助可以理解為能夠幫助或者阻礙對文學進行閱讀、寫作或者重寫的各種權力。贊助人甚至可以說是一種主要的壓制性力量[1]。贊助人直接決定了譯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他(們)是譯者的老板或者衣食父母,有權取消或者進行翻譯活動,也有權依據自己的政治需求決定翻譯選目,對翻譯作品進行刪改。比如嚴復,作為新興資產階級地代表,他的選材有自己明確的政治目的,但他本人同時又是官員,受制于他的贊助人,他于1892年翻譯的mission in china就是受李鴻章之命翻譯的。為了取悅于他的另一贊助人吳汝綸,嚴復在翻譯語言上很使下了工夫,三番幾次把自己的譯稿給當時的桐城派大師吳汝綸看,就連標點符號也要請他過目。

  1907年周作人口譯、魯迅筆述,兄弟倆共同翻譯了《紅星佚史》,把它郵寄給了商務印書館,獲得了兩百元的稿費,但是他們所苦心收集的索引式的附注,卻完全被刪掉了。周作人無奈地說:“不過這在譯者無法抗議,所以只好默爾而息。”[8]初次嘗試翻譯的周氏兄弟在社會上還沒有地位,為了有更多的資金幫助開創自己的愛國事業,也只好如此作罷。

  1896年《時務報》由汪康年、黃遵憲、梁啟超等人發起創辦。汪康年任報館總理,辦理館內事物兼理外間酬應,梁啟超任主筆,主持報中文字,以較大篇幅刊載“域外報譯”。其中聘請英文翻譯張坤德、法文翻譯郭家驥、日文翻譯古城貞吉,后來又聘請麥孟華、章太炎、徐勤等撰述。《時務報》的創辦得到了封疆大吏張之洞的贊助。其最初的開辦費,主要是移用強學會的余款(一千二百兩),其中張之洞所捐占半數以上(七百兩)。此外,他還以湖廣總督的名義發動湖北全省“官銷《時務報》”[9]。這使得《時務報》的刊行數量越來越大,可見贊助人張之洞對這份報紙的推廣作用和影響。但是一旦《時務報》逾越了他所認可的言論軌道時,他便進行干涉和。他一向不贊成康有為的“孔子改制”理論,看到梁啟超在報紙上援引其老師的言說深感不悅,更讓他感到憤怒的是《時務報》上出現越來越多犯大忌的文字。由于梁啟超在《時務報》上發表了的《知恥學會序》尤其讓他無法容忍,他對汪康年頻頻施加壓力,汪氏對此也頗為煩惱,在梁啟超離開上海去長沙主講時務學堂時,對梁啟超的文章“改正”了數處[9]。

  除了開辦的贊助機構以外,清末還出現了大批的民間贊助機構。由于清科舉制度的取締使立志仕途的士人突然間失去了人生目標,新興出版業的發展讓他們看到了另一條出路,那就是加入到翻譯西書的行列。報紙雜志的誕生以及稿酬和出版制度的建立,使出版商可以從圖書出版中獲利,而士人也可以依靠稿費來維持生計,因此中國出現了第一批職業或半職業的譯者,他們把自己的譯文以一定的價格賣給出版社或雜志社,并與其構成商業關系。此種關系在翻譯中較少指令性條件,若有條件也多是建議性的,譯者相對而言具有享有較大的自由度。贊助方是否委托人也有很大的彈性。他們的贊助動機也各有差異。有的以介紹西學為宗旨,有的以社會改革為目標,有的為了發展現代教育,有的為了興辦現代產業振興國民經濟,有的專為追逐利潤。然而不管其動機如何,作為商人,他們大多奉行“在商言商”。

  譯者在經濟上依附于贊助人,但還有自己的說話權。這類關系在清末比較普遍,既帶有封建時代的特征,又彰顯了現代商業運作的特點。譯者遇到自己不愿意翻譯的原文可以拒絕,甚至對原文中內容的刪改也有很大的自主權。比如,1898年總理衙門又奏準將梁啟超在上海設立的大同譯書局改為譯書官局。每月擬撥給譯書經費二千兩,官督商

  。1898年京師大學堂創辦,1902年,京師大學堂成立了編書處、譯書局,分別承擔中小學中學和西學課本的編寫任務,書本的挑選和編排完全由編寫者和譯者負責。再比如湖北在日本的留學生計劃翻譯出版《支那經濟全書》,得到時任湖廣總督張之洞的贊成,撥款籌辦,由許季佛的一個湖北朋友陳某總管。這樣,譯者在選材、翻譯方法等方面有比較多的自由。

  隨著商務印書館的擴大,尤其是對西學需求的加大,商務印書館聘請了很多館外他們不需要每天到館,只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把翻譯好的文章拿來便是。這樣的方法也叫包譯。主要是由贊助人選擇好要翻譯的書目,開列一個書單,并注明要每部書的價格,然后把它們分別派送給能夠翻譯的譯者,要求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把譯文交上來,然后再給譯者報酬。這種做法表明贊助人與譯者雙方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而選擇自己所需。贊助人在具體的翻譯方法上并沒有非常明確的指令性要求,甚至有時有些譯者也可以選取自己喜歡的文本去翻譯,如果合適,商務也照樣給予報酬。林紓前后與20家左右的書局、報社和雜志社有過業務。這些機構直接向林紓下訂單(指令),或者從他那里接收投稿,審核后付酬。這些贊助機構由于林紓的翻譯而獲得讀者市場,林紓也由于這些機構的贊助而名利雙收。

  有些譯者既不創辦翻譯機構,也不附屬任何翻譯組織,而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自由職業者。這些譯者獨自完成個體翻譯行為,然后尋求出版、發表或公開譯作,譯者同時就是翻譯活動獨立的贊助人,譯者是自己的主人,能夠按照自己的目的、愛好來選擇譯本,在翻譯中不受贊助人的左右,這一類譯者在清末出現的越來越多。由于知識分子的職業化,還有些譯者通過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占有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地位,自己辦報、辦雜志,發表翻譯作品。清末很多民間翻譯機構原就是譯者自己創辦的,其動機或為追求政治理想,或為謀求生計,或為追逐利潤,或為振興文化教育事業,就連林紓都擁有自己的《譯林》雜志社。像他這樣的情況還很多,比如梁啟超1902年主編《新小說》。受其影響,李伯元辦《繡像小說》,吳研人辦《月月小說》,黃人和徐念慈辦《小說林》,之后《新新小說》、《中外小說林》等也紛紛創辦,1910年包天笑主編的《小說月報》等也刊登翻譯小說,包天笑自己也是雜志的主要譯者。嚴復曾贊助汪康年創辦《時務報》,1897年他感到有必要“開民智”,于是自辦報紙,與王修植、夏曾佑、杭辛齋在天津創辦了《國聞報》。上文所提到的《時務報》初辦時接受很多官吏富紳捐款,如洋務派的張之洞捐款最多。但是,這些報刊書局又因發表很多譯本影響較大而成為現代意義上的獨立贊助人。他們雖然沒有直接顯在的贊助人,也無需接受或其他贊助人的指令,在翻譯過程中充分享有自由,但也正由于此,他們缺乏經濟上的保障和政治上的保護而不得不時刻注意接受市場的監督,滿足讀者的審美需求,否則會被市場淘汰。

  這種關系表明,朋友之間彼此有互敬相濟、勸善規過之互動行為規范,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比如魯迅與周作人翻譯出版的《域外小說集》都曾得到朋友蔣抑卮的幫助,墊出了印刷費二百元,印出了兩冊小說集。而蔣在東京醫治耳朵的時候也曾得到魯迅的幫助。嚴復自翻譯《天演論》以來,影響很大,想聘請他做翻譯的出版機構很多,出版社想借用他的名氣以及譯品來吸引讀者,而嚴復也需要借助知名的出版商推銷他的譯作,因此在翻譯中,嚴復與一些出版社建立了一種穩定持久的合作關系。一旦嚴復遇到經濟問題時,與他合作的贊助人都會盡力給予幫助。商務印書館的掌門人張元濟在給嚴復的信中曾多次提到為其存款的事宜,如:

  又陵先生惠鑒:前得十一月十九日手書,屬撥寄散世兄食伙五百元,即飭照辦,并于二十四日肅復數行,計蒙輯入。嗣又奉到十一月二十四日惠函,知前寄去中國銀行已經遞到。屬將定期存款三戶擇小者先行取銷,歸還匯京之款,當交會計科詳查…。承屬清結,即遵將“蕙鑲館”定期存款及十月分以前版稅,又定期、活期之息一并撥還前匯中國銀行短欠暨近撥福州食伙之款,尚欠二百二十三元四角九分九厘…。[10]

  此類信件很多,主要談到了張元濟在南洋公學給嚴復的翻譯所撥付的款項。從信中可以知道,張元濟不但支付了嚴復應得的報酬,而且還幫助他處理財務上的事情,如銀行定期存款以及活期存款的收益

  ,建議嚴復怎樣存取定期、活期,它們有什么樣的好處等。其細致周到的語氣和態度昭示著張元濟與嚴復之間那種深厚的友誼,相互信任,又相互關照,全然不似老板與雇員那么生分。事實上,張元濟不僅代表他自己與嚴復在交往,更重要的是代表一家知名的出版社在與譯者打交道。這種關系已經超出了純粹的商業上的往來,滲透著濃濃的友情。由此可見,張元濟已經遠不是我們想象中對立利益的爭奪者,而是與嚴復一起共進退。他們的關系遠遠超出了生意上的合作,更是生活中的好朋友。在清末,類似這樣的關系屢見不鮮,在各種商辦的民營出版社或印刷所會經常遇到。

  從商務印書館所搜集到的厚厚的張元濟的三部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張與其他譯者的關系也絕不僅止于贊助人與譯者商務上的關系,也不是現在常見的顧主與雇員的關系。他們的關系更像是朋友。張與伍光建、胡適等各位譯者不僅談及稿酬的問題,也涉及一些私生活的內容。從相互間的噓寒問暖、家長里短、業務上的往來到當今時局的評論等等不一而足。這種關系在商務以及其他的民辦出版社或報刊、雜志等地更為多見。他們的關系不是那么容易用一個詞來概括,而是包含著相當豐富的內容。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清末翻譯如此繁榮,在西學引進方面成就如此之大無疑不能忽視贊助人的作用。與歷史上其它時代相比,清末的贊助人、贊助機構呈現出多樣性和可變化性等特點。清末處在社會轉型時期,政治經濟的發展使這一時期的贊助人既有贊助人也有民間贊助人,而總體趨勢是贊助機構越來越弱化,民間贊助機構逐漸占主流地位。贊助機構的性質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逐漸發生變化,有的由官辦而逐漸成為官商合辦,也有的由官辦而逐漸成為私人獨立經營。譯者與贊助人之間的關系也非常復雜,各種關系兼而有之,只是有所偏重罷了,這一特點尤其在民間贊助機構里更是突出。當然,清末總體趨勢是,隨著民間贊助機構的增長,現代意義上的商業關系在贊助人與譯者關系中逐漸成為最主要的一種關系。這也從某個方面表明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所受的約束相對減少,其主體性逐漸增強。這從另一方面解釋了清末翻譯數量以及翻譯門類如此之多的原因,在引進西學方面是中國翻譯史上任何一個階段都無法比擬的,這也是清末贊譯關系積極意義之所在。

  [6] 陳平原、夏曉虹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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