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價值是經濟法中的重要部分,是經濟法在利益上的價值取向,經濟法優先保護的對象就是公共利益。除此以外,還有一些其他利益也結合在一起。任何一個部門法有著自己的保護對象。本文作者在對現有觀點進行總結和反思的基礎上,提出經濟法上公共利益的含義,只有真正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與公共利益區分,才能更好的理解公共利益這個概念本身。然后,從對公共利益優先保護的角度出發,強調促進社會整體公平和效率的重要性,還有注重對社會整體秩序的維持。
關鍵詞:經濟法,公共利益價值,社會公平
要給公共利益下一個明確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方法來理解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對它的內容和特征進行概括,并且把它和其他一些相關的概念進行比較,從而便于理解。對于公共利益,我國的法律更多的是在憲法或者行政法上涉及的比較多,在其他法律部門則涉及的非常少。公共利益是利益的下位概念,是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法學界對于這個概念的定義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結果。另外,要理解經濟法中關于公共利益的含義,就必須進行深入的探討公共利益的內涵,以及影響公共利益實現的因素,并用制度加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實現。國內經濟法學界已達成共識的觀點就是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或者說是公共利益作為目標。然而,經濟法上的關于公共利益的內涵卻討論地非常少。
1 公共利益的含義與特征
(一)公共利益的含義
目前,學界對于經濟法公共利益價值的內涵是眾說紛紜的,一方面,公共利益的內涵太多復雜,確實難以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另一方面,學者對公共利益這一概念的看法各種各樣,難以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把公共利益提升到整個國民經濟的高度是較為合適的,他們認為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實力其實就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實現,但是這一種觀點過宏觀籠統,忽略了一些具體層面上的問題。
通過國內各種研究情況來看,經濟法學界對于公共利益在經濟法中的地位基本上已經有了共識,但對經濟法中關于公共利益的內涵并沒有多做論述。只有非常少的論文中有附帶提到經濟法中關于公共利益的內涵,除此以外,關于這個問題的專著是非常少見的。另外,和經濟法的公共利益的價值實現方面有關的文章也是非常之少。
經濟法的價值有很多種,公共利益價值是經濟法價值中的一種。公共利益價值是經濟法利益價值的最重要的部分,是經濟法在利益上的價值取向,體現了經濟法將社會作為本位。在經濟法中,公共利益的含義最初其實指的是整體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它表現為許許多多的方面。經濟法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其他相鄰部門法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是不同的,不同的地方在于經濟法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較為狹小,它體現的是整體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經濟法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其他相鄰部門法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法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覆蓋面更加廣泛,有積極和消極的區別。公共利益價值在經濟法價值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首先,公共利益作為經濟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其次,公共利益在規范人們行為的時候發揮著重要作用;最后,公共利益也有助于我們判斷是否該做出某種行為。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影響公共利益價值實現的因素以及相關的一些保障其實現的措施。
(二)公共利益的特征
公共利益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不明確性、非排他性、非利益性、客觀物質性、相對性。首先,不明確性是公共利益的一個首要的特征,它包括主體的不確定,客體的不確定,內容的不確定。其次,共享性是公共利益的又一重要特征,也就是說任何主體都不能單獨享有公共利益,廣大人民群眾應該共同享有公共利益;非利益性是公共利益的一大特征,既然是公共利益的主體,那么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都不能追求個人利益。客觀物質性是公共利益的又一重大特征。客觀物質性就是指在客觀條件下,人們為了追求利益價值,必須進行選擇。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追求的首先是自己的個人利益,而不是優先考慮別人的利益,我們往往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個人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
然而,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統一的,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因為我們每個人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也實現了社會整體公共利益。我們所生活的環境是密切聯系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相互之間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利益關系。為了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實現最大化,我們每個人必須做出各種各樣的選擇,實現自己利益不能妨礙到他人,同時應該維護公共利益,保證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從而能使得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能夠得以實現。另外,出現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糾紛的時候應該保持一種客觀的態度。
2 公共利益與其他相關概念的區分
我國憲法中除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外,還有與公共利益性質相關的概念表述。例如,除了公共利益的表述外,還有諸如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等概念。我們只有對這些概念同公共利益進行比較區分,才能更好的理解公共利益這個概念本身。
(一)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非常容易被弄混的兩個概念就是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這個概念所涉及的主體是社會公眾,公共利益的背景或者環境就是指的公眾社會。公共利益的內涵與國家利益的內涵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當前任何社會都存在著。
(二)公共利益與社會利益
另外兩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就是社會利益與公共利益。把社會利益與公共利益放在一起使用,在我國的立法中是非常常見的,因此,在我國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概念非常容易被混淆。公共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并不是一層不變的,而是隨著兩者從融合的程度不同而不同。在早期的資本主義社會里,市民社會曾經和政治國家融為一體,兩個概念的內涵基本等同,這種環境下的市民社會是被政治國家所掩蓋的,整個社會生活都籠罩在國家權力主導之下。在這時,國家成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社會公眾利益也就被籠罩在其之下。
3 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
任何一個法律部門只能將一種利益作為重點保護,經濟法優先保護的對象就是公共利益。除此以外,還有一些其他利益也結合在一起。任何一個部門法有著自己的保護對象。比如,將個人利益放在最優先考慮位置的是民商法。和其他的一些部門法不同的是,將公共利益放在最優先考慮位置的是經濟法。
例如,在經濟法的領域里,為了公共利益的實現,人們生存的基本權利能夠得到保障,以及社會整體的和諧與發展,有時候一些不符合經濟規律的行為也能夠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甚至是鼓勵。經濟法具有社會本位的特性,注重社會整體的效率。和社會整體效率不同的是個體效率,它是一種微觀的、個別的效率。個體效率與社會整體效率并不是矛盾的。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為了社會整體效率的提升,對個體效率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可以的。社會整體效率提升了之后,反過來又可以促使被限制的個體效率獲得長遠的發展。經濟法將社會整體效率作為價值取向。經濟法側重的不是調整個人之間的利益糾紛,而是社會整體秩序的維持。
首先,經濟法價值取向在于社會整體秩序。社會整體秩序良好的表現包括市場競爭秩序呈現一種自由公平的狀態,國民經濟宏觀秩序呈現一種相對穩定的、運行良好的狀態。如果想要市場競爭秩序呈現一種自由的、公平的狀態,我們就必須建立起市場規制的相關法律制度,只有這樣,才可以清除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上的障礙,使得市場機制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使得市場競爭秩序呈現一種自由的、公平的狀態。
其次,國民經濟宏觀秩序如果想要實現相對穩定,并且運行良好,必須建立起宏觀調控相關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制度來合理配置資源,從而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在于社會整體的公平性。經濟法特別注重社會公平的原因是因為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每個經濟法主體都是社會中的成員之一,公平的經濟社會環境能夠為他們帶來更多的好處和機會。
4 結語
公共利益價值是經濟法利益價值的最重要的部分,是經濟法在利益上的價值取向,體現了經濟法將社會作為本位。所謂利益是正是事物價值的體現。利益和法律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利益是法律的締造者,也是法律的價值的本質。
參考文獻
[1]“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概念之辨[J].劉曉欣.湖北社會科學. 2011(05)
[2]公共利益的法學解讀[J].劉宏宇.社會科學家.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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