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文化創意產業是第三產業中的重要主導產業,但是在文化創意產業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下面文章就針對這些問題展開研究,并且提出怎樣構建完善的創意產業管理創新機制,也相應的制定了文化創意產業優化路徑,通過企業,高校,科研三方面相結合,提出完整的產業鏈,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持久的發展。
關鍵詞:產學研,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機制
文化創意產業在經濟全球化、體驗經濟時代的背景下,展現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據統計,全球文化創意產業日創收額能夠達到200億美元,并以每年5%的速度增長。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起步較晚,且受到體制的限制,導致一直處于低附加值、低利潤、低質量的三低狀態。為了更好地提升國家高端產業生產制造能力,重塑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輿論形象,我國在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將文化產業發展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
盡管近年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增長得益于政策的引導與支持,但想要獲得長足發展,必須從產學研三方面同時入手,正確把握文化產業創新發展規律,不斷創新管理機制,使文化創意產業由向外驅動轉為內生發展。
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中存在的問題
1.產業規模較小,缺乏競爭力。近幾年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規模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2014年文化產業創收總量達3474億美元,比上年提高12.1%,國民生產總量所占比例增加3.9%。雖然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總量保持穩步上升,但部分增長額都來自于中小企業。隨著國民經濟的提高,對服務業的需求不斷擴大。
早在2010年我國人均收入已經超過5000美元,根據馬斯諾需求的層次研究,我國已經開始進入精神消費時代,即人們精神文化類消費遠超衣、食、住、行等物質消費。此時,文化創意產業應保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維持精神文化消費的供需平衡。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只能夠滿足25%的消費人群,大部分文化類市場未被發掘,文化類消費仍無法超過飲食類消費。
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模小、生產質量低下及對市場反應周期較長是現階段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通病。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與一般商品不同,其價值主要體現在所包含的文化創意內容中。其表達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是文化紀念周邊之類的實質產品,也可以是旅游、電影、話劇之類的無形產品,每一種產品或相關服務都能夠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豐厚的資金回報,這些產品利益鏈條的背后就是產業合作的產業鏈。
除極少數政府扶持的文化創意企業,國內多數文化創意企業都未形成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反饋等完整的產業鏈,整個行業的資源分散較為嚴重,經營單位眾多,集約化程度不高,導致核心競爭能力明顯不足。
2.知識產權創新及保護能力不足。文化創意產業以推出文化創新產品及服務為主要經營范圍,對創新能力的嚴格要求是保證文化創意產業順利發展的前提。熊彼德創新理論曾指出,創新是生產過程中內生的,其主體是企業家。因此,創新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文化創意企業自身。[2]企業的運營大都以攫取利潤為目的,相比于費時費力的自主創新過程,企業更傾向于成本更低的復制和模仿。
文化創意企業創新能力的不足,實際上是企業內部創新人才的不足,我國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人員為5萬左右,但其需求量卻為50余萬,可見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人才供求比例嚴重失衡。同時,我國的人才密度相比于發達國家要低很多。除一線城市外,大部分城市人才密度僅為發達國家的1/2~1/3。
文化創意產業對人才的需求不僅體現在數量上,更體現在質量上。高端原創人才的稀缺,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最大阻礙。據調查,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人員中僅有20%的人才能夠將創意轉化為消費者需求,而其余從業人員僅是進行復制和模仿,難以成為真正的創新人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需要以一定的知識創新產權為基礎,其本質特征體現在對創新產權的收益上,但部分企業仍存在知識產全保護意識淡薄的問題。
同時,文化創意產業產品復制簡單、復制成本低是造成侵權現象的重要原因。不加以法律上的約束和限制,文化創意產業的原創性、差異性就難以表現出來,企業便失去了創新的動力,文化創意產業便無法推進。
3.政策層面引導和扶持力度偏低。十幾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踐表明,推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來源于國家的政策引導與投資。從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政策中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然是影響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主旋律。但政府部門承辦的經濟發展項目及政策環境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導致民間投資成本過高,且受到地區間準入政策的限制,一些外資也難以進入文化創意產業市場。以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陷入融資困難的局面。
雖然國家針對性地出臺了一些宏觀政策,但卻未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詳細全面的規劃,大部分文化創意企業發展與運營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由于缺乏對區域間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研究作為依據,導致地方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不夠重視、資金投入不足、管理模式僵硬等問題越發明顯。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扶持不僅體現在投資與管理上,還包括對業內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盡管我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商標法》《著作權法》《廣告法》等對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約束,但我國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的法律體系仍不夠健全,無法為高速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提供強有力的權益保障。由于行業興起較晚,多數的法律法規只停留在行政法規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章制度上,同時,文化創意產業涉及面較廣,獨立單一的法律法規無法從整體布局上進行考慮,使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秩序紊亂,企業生產標準不統一,盜版侵權現象頻發,嚴重阻礙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二、產學研結合下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機制的建立
1.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機制路徑選擇。將產學研與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相結合是利用各自優勢,相互進行促進。既能夠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優質的創新人才,又能夠為文化創意企業創造更多的創新產品及經濟效益。文化創新企業直接創造社會價值,擁有完備的生產實踐經驗,能夠為高校及科研機構提供研究及發展環境。文化創意產業是文化與科技的結合體,依靠文化創意企業的單一力量進行科學研究則很難實現。
因此,文化創意企業可以依靠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和發現,為企業也提供創意及創新啟發。高校及科研機構則對企業生產的前沿信息包括先進技術、市場前景、風險大小等較為敏感,不僅需要進行各領域的研究工作,還承擔著為社會輸出創新人才的重要任務。缺乏實踐經驗、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等是高校及科研機構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大批學校人才只能夠進行理論創新。
而文化創意企業卻能夠通過與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產學研相結合解決這種尷尬的局面,進一步提升高校及科研機構的創新人才質量,同時也為創新人才進入企業創造價值做鋪墊。因此,可認為產學研視域下的我國創新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機制路徑是由企業至高校及科研機構,再由高校及科研機構至企業的相互轉化。通過產學研相接合的方式,能夠將創新人才的智慧凝聚起來,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相互促進。在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將創意與時代特色相結合,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提升文化創意產業活力。
2.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機制構建。文化創意產業是傳達中國特色文化的窗口,只有不斷創新管理機制,才能充分發揮其在經濟、文化領域的積極效應。根據產學研結合的特點,可以創立以下幾種機制:
(1)以文化創意產業主體為核心的創新文化培養機制。企業應及時轉變墨守陳規的生產觀念,通過制定完整的創新激勵機制提升企業創新的積極性,且應在充分把握的文化創意產業行業趨勢的基礎上進行體制完善。根據文化創意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實踐、理論領域的特點,建立產學研三方雙向促進機制。
(2)知識創新宏觀調控機制。通過實施普遍適用我國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達到資源配置平衡的目的。充分調動各區域內文化資源,通過合并或取締創造價值較小的企業,實現文化創意產業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的增加。
(3)知識創新風險防范機制。政府部門應根據市場環境及當地企業運營發展狀況制定合理的招商投資計劃,通過增加企業創新補貼、提升貸款限額等措施,降低知識產權轉化阻力。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維護企業在創新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4)知識產權創新交流機制。知識產權作為一種交易商品被用于文化創意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其他文化創意企業之間的交易、開發及合作。當企業無法進行自主研發或受到專利限制時,可通過知識產權創新交流機制將高校及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轉化為企業能夠生產制造的商品貿易。[3]并且政府部門應積極配合搭建文化創意產業交易平臺,促進知識產權貿易,并鼓勵創新評估機構的發展。
(5)創新人才培養及引進機制。通過建立完整的勞動保障體系,為創新人才的培養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并不斷增加高校及科研機構與文化創意企業之間的人才對接渠道,保證高校及科研機構人才能夠及時向企業輸出。同時,應組建大型、標準的人才培養機構滿足文化創意企業對人才數量及質量上的要求。
三、產學研結合下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創新優化路徑
1.落實產業鏈延伸集成化發展戰略。面對文化創意產業規模較小的問題,應不斷完善其產業鏈,通過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促進產業集成化發展。企業需要不斷自主創新,通過推出具有文化代表性的文化產品及服務吸引消費者,開拓市場。[4]由于高校及科研機構對市場動向有較深的研究,文化創意企業可積極與之合作,借鑒其研究成果,滿足不同消費者的文化需求。同時,企業應依據文化產業發展規律,在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學理論指導下,加強與各個供應商之間的聯系,保證擁有一套完整的產品銷售方案。為了提高文化創意產品的質量及檔次,文化創意產業應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利用前沿生產理論框架,與高校及科研機構合作共同開發高新生產技術。
政府部門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主導者,其主要作用是在宏觀上促進產業集成化發展,并在輿論上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者觀念,使居民消費結構由衣食住行消費轉向精神文化消費。在政策制定時需要考慮到我國的基本國情以及大眾消費觀念,保持政策的可讀性與親民性,能夠獲得群眾的認可與支持,保證從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為人們提供多方位的精神文化服務。促進產業集成化發展,需要依據區域間的文化發展特色制定不同的產業布局規劃,將文化創意產業資源集中起來,形成區域內相互合作。[5]政府部門應通過政策引導,加強我國東西部之間的文化聯動,以點為基礎,擴大各省份中心城市的文化影響力,保證文化創意產業在全國范圍內的均衡發展。
2.增強知識產權創新與維權意識。增強知識產權創新應從企業內部開始,需要文化創意企業樹立自主創新觀念,在產品設計制作中避免對同行業其他產品的直接復制與模仿。文化創意企業應不斷加大對知識創新的資金投入,掌握核心生產技術及設計理念,提高自身品牌的影響力。企業內部可建立與高校及科研機構溝通制度,當出現生活技術方面問題時,能夠快速提出解決方案。
從企業生產上看,大部分的生產企業均需要高校的智力支持與幫助,而文化產業相關高校與科研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及智力支持。因此,在知識產權創新上,企業需要加強與高校及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為了滿足文化創意企業對創新人才的需求,企業應與高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制定相關領域人才引進計劃,通過較高的酬勞及較好的福利待遇吸引優質人才的加入,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同時,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情況建立一定的人才培養基地,鼓勵創新人才結合企業發展需求大膽創新。此外,企業還可成立相關維權部門,抵制行業內的侵權行為,維護文化創意產業的行業風氣及文化產品的純粹性。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及其政策導向。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政府部門可依據高校及科研機構中的專家學者意見制定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在整體權衡產業布局的條件下重點對中小文化創意企業進行扶持,允許其通過技術入股,降低中小文化創意企業的創立門檻。同時,應打破政府部門對文化創意企業發展的包辦制度,允許文化創意企業自主經營。
此外,還應不斷優化企業招商投資流程,減小企業融資發展阻力,使投資引導及投資準入政策更加科學合理。為了減小地方政府與當地文化創意產業之間的認知差距,政府部門應定期組織高校及科研機構人員對文化創意產業市場行情、企業經營狀況、產業發展趨勢等方面進行評估,使制定的政策保持前瞻性、靈活性及先進性。為了提高文化創意產業標準,使市場秩序更加穩定,政府部門應加快對文化產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將其上升到國家層面,增強地方法律法規的能效性和合法性。同時,地方政府需要根據文化創意產業行業特征,結合高校及科研機構提出的建議,不斷細化法律法規內容,做到對知識產權創新內容的全覆蓋,避免市場壟斷行為、侵權行為以及惡意競爭的出現,從而實現整體產業鏈的擴展,提高文化創意產業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四、結論
我國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面與西方國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人才的創新、體制的創新及文化的創新。企業應不斷提高自身創新能力,通過與高校及科研結構的研究成果的相互轉化及優質創新人才的引進,提升文化產品生產技術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通過對文化產品市場的正確把握促進消費,以優質的文化產品及服務向國內外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
[參考文獻]
[1]李雪茹,白少君,瞿小璐.“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模式解析———以西安曲江文化創意產業為例[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3,(22):71-75.
相關閱讀:文化論文發表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方法
這篇文化論文發表了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方法,對于當今的市場來說,把握住文化創意或許就是把握住了經濟命脈,論文探討了文化創意產業中知識產權的價值特點,并探討了期權定價模型在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