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網絡平臺逐漸應用時代,大學校園信貸業務逐漸展開,這其中存在一些監管弊端,對于學生健康成長也是十分不利的,為此下面文章主要分析這些校園貸亂象產生的原因,并且針對性的提出了加強大學生思想教育,做好網貸行業規范自律等相關措施,明確了監督管理職責,引入正規合法的校園網貸機構,讓學生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等治理亂象的發展對策,從而治理校園網貸亂象。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網貸,網絡貸款,亂象治理
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部分P2P網絡平臺向大學校園拓展貸款業務,一時間大學生校園網貸業務呈現出增長的趨勢。由于校園網貸正好迎合了大學生的消費習慣和特殊需求,因而受到大學生的歡迎和追捧。但是,一些不良網貸公司只顧追求自身利益,違規甚至違法經營,利用虛假宣傳、高利放貸、聘請學生代理、降低門檻等方式開展不合理校園信貸業務,誘導在校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消費,有的還通過暴力脅迫、“裸條”抵押等非法手段催收欠款,以致出現多起不堪重負、無力償還借款的大學生自殺事件。校園網貸亂象迭出,沖擊著大學校園的穩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治理校園網貸亂象,規范校園網貸行為,已經引起社會各方高度重視,也是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高校校園網貸亂象迭出
(一)隱瞞真相,虛假宣傳
校園網貸公司往往打著助學貸款的名義,宣稱“低利息、無擔保、無抵押、放款快”,采取欺騙隱瞞的手段,對在校大學生開展信用貸款、分期購物等校園網絡貸款業務。由于我國高校在校大學生大多剛剛成年,社會經驗不足,虛榮心較強,容易沖動,缺乏信貸知識,風險防范意識不夠,在需求誘惑和虛假宣傳的雙重刺激下,很容易陷入其中。
有的校園網貸公司宣傳月利率低至0.99%,但在貸款時會被收取或扣除諸如保證金、管理費、服務費、中介費、手續費等名目繁多的各種資費,如果到期不能償還,加收的逾期滯納金有的超過日息1%;在按月等額還款后,通過綜合計算可以知道,年化實際利率大多超過40%。綜合來看,校園網貸公司的貸款年利率普遍都在30%以上。有的宣傳無抵押貸款,但在辦理貸款手續時會被扣除一部分本金作為保證金,極少數無良校園網貸公司還會要求女大學生拍下裸照作為抵押的“借條”。這種隱瞞實際利率真相,利用虛假宣傳的欺騙性營銷行為,實則為日后不能按期償債和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隨意收費,高利放貸
在校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以讀書學習為主要任務,在上學期間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但有購買高檔手機、相機、旅游、娛樂等特殊消費的需求,而且大多不愿意告訴家長、同學和學校。校園網貸公司正是利用大學生怕被家長、同學和學校知曉的劣勢,肆意妄為,在約定利率之外,還加收一些不合理資費,形成高利息、高罰息、利滾利、高利貸等亂象。
尤其是逾期罰金或滯納金高昂,利滾利后學生往往無力償還,于是不得不拆東墻補西墻,舉新債還舊債,本息會越滾越多,最終導致大學生陷入“連環貸”的陷阱。西安某高校一大二學生通過校園網貸借款7000元,網貸公司扣除1000元保證金、1500元服務費、800元中介費,實際到款只有3700元,因最后一期還款晚了4天,又加收逾期違約金5705元,專業人士由此估算,這筆業務借1元要還3.75元。[1]這豈是在校大學生校園網貸能夠承受之重?
(三)降低門檻,違規經營
校園網貸公司忽視行業自律規范,不考慮放寬貸款條件可能存在的風險,降低信貸門檻,簡化審核手續,提高放款額度,違法違規開展校園網貸業務,在學生無力按期償還的時候,又總是將大學生背后的家長視為隱形還款人,有的甚至通過敲詐勒索的方式,逼迫學生家長還款。由于審核不嚴格,有的學生直接使用假身份證件、虛假家長簽字等騙取貸款,由此引發了管理混亂、盜用信息、重復借貸、冒名借貸等問題。
2016年3月,河南某學院一名大二男生冒用28名同學的身份信息從校園網絡平臺借款60萬元參與非法賭球,最終因無法償還而跳樓自殺。[2]2017年4月,廈門某高校一名大二女生因陷入校園網貸而自殺,該女生至少在5家網貸平臺累計貸款257筆,僅其中一個平臺借款就達57萬元。[3]冒名借貸和重復借貸之嚴重,由此可見一斑。
(四)暴力催收,手段惡劣
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網貸公司先是短信催收,接著就是威脅恐嚇,宣稱再不還款就到學校找人,要告知學校,或將“裸條”傳到網上、發給家長,甚至直接暴力催收,揚言要到學校“修理”人。借款學生因此苦不堪言,被一步步逼入網貸公司設計好的圈套而無法自拔,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往往導致一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廈門某學院那名大二女生就是被發“裸條”照片后不堪還債壓力和威逼恐嚇而選擇了自殺的。[4]
某些網貸公司還聘用在校生作為“校園代理”開展網貸推銷,因為大多是同學和熟人,所以比較容易取得信任,通過面談、QQ群、微信群、校園貼吧等隱密方式進行線上線下的營銷,傳播速度很快,“客戶”越來越多,“校園代理”則從網貸公司獲取提成獎勵或中介費用。
二、校園網貸亂象形成的原因
(一)大學生金融知識匱乏,風險防范意識
淡薄一種情況是在校大學生沒有穩定充裕的經濟收入,大部分網貸學生是因為過度消費的需要,如對數碼產品、旅游、交友、娛樂等方面的超額消費有所需求。據有關調查,我國3000多萬在校大學生中,三成以上的大學生生活費不夠用,39%的大學生表示他們身邊有同學使用校園網貸。[5]第二種情況是有的學生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國家助學貸款只是解決了學費、住宿費,而當下高校生活成本普遍較高,有時也不得不借錢應急。第三種情況是國家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但從正規銀行等金融機構又很難借到錢,小額、快捷的校園網貸就成了較好的選擇。
因此,校園網貸之所以失控,首先是由于大學生消費觀念不夠成熟,不能克制欲望,相互攀比,存在過度消費、超前消費的現象;其次也緣于大學生既無不動產,也無抵押物,因而缺少正規的貸款來源渠道;第三是大學生對良莠不齊的網貸平臺缺乏鑒別能力,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相應的教育引導缺失,因而容易上當受騙;第四是大學生怕被別人知道自己的網貸真相,在遇到暴力催收后不敢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以致陷入深淵難以自拔;第五是大學生信用與誠信缺失,冒用無辜同學的身份借貸,提交虛假材料借貸,向多家網貸公司借貸,不考慮自身還款能力盲目借貸等,都是導致到期無法還款的主要原因。
(二)網貸行業缺乏自律,風險控制能力較弱
近年來,校園網貸行業規模增長很快,一些網貸公司還缺乏行業自律,短期行為嚴重,業務創新偏離了法制軌道,部分網貸公司在無序競爭中野蠻開展校園網貸業務。一是降低學生貸款的門檻,僅憑學生證、身份證、銀行卡、學信網賬號等材料即可辦理借款,有的甚至“刷臉”也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過于簡單;二是網貸公司自身風險控制能力較弱,材料真假及還貸能力審核不嚴,沒有自己的風險控制制度和行業貸款標準;三是違規違法經營,進行不正當競爭,采用暴力手段催收,有的違背公序良俗拓展業務;四是通過虛假宣傳,違反行業政策收取高額利息及不合理資費,少數不良網貸公司還存在欺詐騙貸的嫌疑。
(三)文件規章出臺不少,政策措施落實不夠
校園網貸信息主要通過QQ、微信、貼吧、電話等方式在校園內傳播,游離于銀行征信系統和學校的監管系統之外,隱蔽性比較強,難以被及時發現。2016年以前,校園網貸行業發展迅速的同時,存在監管政策不能完全跟上,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對監督管理重視不夠等問題。2016年以后,針對校園網貸出現的種種亂象,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制定并發布了多項治理校園網貸的文件和規章,從立法和監管方面及時跟進,為治理校園網貸亂象提供了依據。
同時,地方監管機構也積極行動起來,上海市成立了“校園貸綠色聯盟”,提出“五要五不”規則;重慶市對校園網貸列出“八個不得”負面清單;廣州市發布了校園貸“八項不得”;深圳市發出規范校園貸“九項自律”;福建省金融辦等八廳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的六條措施》等。
[6]可見,國家有關部委和地方主管部門對校園網貸亂象的整治決心不可謂不強,但是結果卻令人有些遺憾,在百般呵護之下,一些大學生依舊沒能逃脫非法校園網貸的“魔爪”,[7]近期以來因校園網貸引發的各類事件仍然時有發生。這說明上述文件規章的落實還不夠到位,沒有能夠真正解決實質性問題,校園網貸亂象的整治仍任重道遠。2018年4月變相為“套路貸”的校園網貸在深圳某高校出現,學生借6000元要還12萬元,作者呼吁防范“校園貸”應成為高校的必修課。[8]
三、大學生校園網貸亂象的治理對策
(一)加強大學生思想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我國在校大學生大多已年滿18周歲,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在生活、學習、創業中遇到資金困難時,適當的借貸既可緩解燃眉之急,也是很好的社會實踐活動。但是,在校大學生心智還未完全成熟,社會閱歷較淺,沒有相應的金融借貸知識,經濟來源主要依靠家庭,自身尚無承擔償還大額債務的能力。因此,高校要做好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這是從源頭上防止不良校園網貸傷及無辜的重要環節。
一是高校應將不良校園網貸防范要求作為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利用思政課堂、校園網站、校園廣播、班級QQ群、專題討論會等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學生宣傳網貸警示信息,開設金融信貸知識專題講座,教育和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不要盲目消費、超前消費、奢侈消費,更不能相互攀比,要量力而行。思想教育要從大一新生入學時抓起,做到全員覆蓋、不留死角,以增強全體大學生的網貸風險防范意識。
二是班主任、輔導員、黨員教師接觸學生的時間較多,要充分利用班會、學生會、學生干部等“資源”廣泛開展宣傳,密切關注大學生的異常消費行為,引導大學生合理消費、理性消費、科學消費;黨員教師要積極開展校園網貸的輿情觀測和輿論引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
三是家長也應做好大學生的教育和引導工作,學校可利用新生家長會或是郵寄信函的方式,向學生家長宣傳不良校園網貸的危害,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共同督促學生努力學習,不能輕易涉足校園網貸活動,以免陷入難以自拔的深淵。四是要開展大學生誠實守信教育,要求大學生不得借用同學和他人的身份信息貸款,學生自己也應當謹慎使用并保管好個人信息,保護好自己的學籍和家庭信息,不可隨便出借學生證、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提供他人使用。
(二)強化網貸行業自律,杜絕違規違法經營
網絡金融信貸公司要嚴格遵循金融企業信貸規則,做到誠實守信,不搞虛假宣傳,不能違規違法開展經營活動。網貸公司要清楚地認識到,任何違規違法、投機取巧的短期經營行為,都必將被市場所淘汰。因此,網貸公司應當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控制,不能無限放寬大學生貸款的條件,不能不顧信貸規律降低借貸門檻,要嚴格審核借款人的資格和償債能力,不允許同一學生在多家網貸平臺多次借貸資金,不允許冒用其他同學的身份信息進行多頭借貸,不能僱傭在校學生作為“校園代理”推銷校內網貸業務等。
當前,各類校園網貸平臺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一律暫停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全面清理和逐步消化存量業務,杜絕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危害大學生的行為發生。[9]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根據各網貸公司存量業務清理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分類處置校園網貸:對于存在虛假宣傳、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亂象的平臺公司堅決予以清理整頓;對可以繼續保留的校園網貸業務,將嚴格設立準入條件,尤其需要明確借款人的“準借”條件,要求大學生借款必須有監護人擔保,進行雙重身份認證,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后方可辦理借貸業務等。[10]
(三)明確職責任務分工,確保監督管理到位
實際上,通過2017年以來的前期整治,校園網貸治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共有59家“校園貸”平臺選擇退出校園網貸市場,其中37家平臺選擇關閉“校園貸”業務,占總數的63%,有22家平臺選擇放棄“校園貸”業務,占比為37%,昔日的“校園貸”平臺大多數已經轉型,部分停止了“校園貸”業務。[11]
但不可忽視的問題是,有的校園網貸公司不顧國家有關部門的三令五申,改頭換面,變相操作,例如有的做起了電商購物、分期付款的生意,有的與培訓機構串通,以培訓、求職、就業指導等名義誘導學生貸款支付學費,捆綁推薦網貸業務。這就要求各級監管部門首先要嚴格執行文件制度,將各項通知要求真正落實到位,防止校園網貸公司無序生長和違規開展業務;其次要明確銀監會、學校、銀行等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責和任務分工,打破信息“孤島”的局限,建立行業信息共享機制,嚴格監管網貸平臺和大學生網絡借貸行為,各級學生助學貸款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發布“校園網貸”情況預警,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再次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落實不到位,出現校園網貸問題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拓展大學生融資渠道,解決合理信貸需求
大學生借貸消費的市場是比較大的。據中國人民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有8.77%的大學生使用貸款獲得資金,其中小額信貸占5.33%、網絡貸款占3.44%,以3000萬在校大學生計算,使用網絡貸款的大學生不是一個小數字。[12]大學生生活費不夠用,可以開展勤工助學;遇到特殊困難時,可以向學校、家長尋求幫助。
但對于部分學業困難急需用錢和創業項目急需資金的學生,學校可以通過建立貧困生救助基金和學生創業扶助基金等“應急通道”予以幫扶解決。高校在不斷完善資助體系的同時,也要積極拓寬資助渠道,引導學生通過正規途徑來解決學習、創業中遇到的資金困難。國家有關部門要放松對正規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管制,引導合法正規的金融機構開展規范的校園網貸業務,支持鼓勵銀行業正規金融機構探索和創新更多支持大學生學習和創業的金融產品,以滿足在校大學生正常、合理的信貸需求。
(五)敢于正視和面對現實,利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如果校園網貸出現糾紛,大學生要敢于正視和面對現實,及時向家長和學校反映存在的問題,尋求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必要的情況下,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而不能坐以待斃,更不能以極端方式自行了決。如果涉及網貸數額較大無法償還或因暴力催收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申請立案處理。
一是對于涉嫌高利放貸的,根據有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是合理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即在合法借款的情況下,利息約定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13]
二是對于直接扣除或收取的保證金、手續費、管理費等不合理資費,只能按照實際得到的貸款數額還本付息,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網貸公司給予返還被扣除或收取的不合理資費。
三是對于以“裸條”等極端手段脅迫還款的,屬于侵犯學生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網貸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上網傳播“裸照”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催收逼債的,則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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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晚新視覺.校園套路貸詐騙案[EB/OL].2018-04-28.http://www.takefoto.cn/viewnews-1459071.html.
[9][10]銀監會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Z].銀監發[2017]26號.
[11]吉雪嬌.62家平臺仍在開展校園貸業務59家平臺已退出[N].金融投資報.2017-06-30(03).
[12]陳鵬等.校園借貸個別年利率超25%有學生證就能辦[N].新京報,2016-05-04(04).
[13]李振林.整治“校園貸”亂象亟需法律“亮劍”[N].文匯報,2016-1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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