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文章是在我國低碳經濟時代背景下展開探究,分析能源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問題產生原因,并且從獎懲激勵、披露模式、法規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建議。在可持續發展觀念指導下的低碳經濟,是一種經濟文明和生態文明雙贏的經濟發展方式,并且得到了人們的認可,環境問題愈發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而環境成本披露作為環保政策的貫徹和能源企業社會形象的樹立也得到政府和企業的重視。
【關鍵詞】環境成本,信息披露
2018年全國兩會上,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提交《關于進一步強化碳市場建設的提案》,建議成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盡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等。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對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企業進行環境成本信息披露除了在促進企業節能減排,進而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重要作用,更可以全面反映產品成本,幫助信息使用者進行科學決策。因此其披露是否真實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時以及披露信息的可用性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我國能源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現狀
(一)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意識不足
企業進行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意識低下。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動因分為外因和內因,外因主要基于政府、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要求,近年來我國能源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數量有所上升,質量也在逐步提高。然而其主要驅動為政府方面的壓力,事實上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涉及環境成本的部分,披露較為簡略,企業并未意識到披露的重要性。
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內因,主要基于企業對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對于維持企業合法生存和競爭優勢重要性的認識,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將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社會名譽和知名度,為企業帶來差別競爭優勢。然而在低碳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大多數能源企業依然沒有承擔起社會責任感,環保意識較低,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意識嚴重不足。
(二)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單一
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較為單一,目前主要依靠以表外披露。傳統的財務報表披露成本是歷史成本,資產和負債在其取得和交換時,為它所支付或將要償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是以貨幣計量,然而環境成本需要采用多種方式計量。
目前國內大多數能源企業采用會計報表附注的方式進行披露,披露較不規范,隨意性較強;在年度社會責任報告書中也通常只涉及環境保護問題等非財務信息,而未涉及環境成本信息,通過企業披露的數據投資者無法了解如何控制環境成本。所披露信息較多為定性信息,而直觀可靠的定量信息較少,難以體現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和管理實際情況,也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環境成本,單一的披露方式依靠文字型描述,佐證的數據過少。定性信息顯得十分籠統。
(三)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可用性低
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缺乏統一標準,信息實用性低。雖然我國對低碳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視,陸續發布一系列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從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企業環境成本的信息披露,但其涉及面還不夠全面、完整,尤其是環境保護問題中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及信息披露缺乏統一標準,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
披露內容不規范,由于沒有統一標準,能源企業將環境成本歸于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等會計科目中,環境成本信息不完整。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格式在會計準則并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相關條文中進行說明,而由于沒有標準化格式,媒體面向公眾來公布的企業環境成本信息,在于企業公布的財務報表比較時,在可操作性亟待改善。
二、針對我國能源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加強模范激勵和獎懲政策
樹立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模范企業,落實對模范企業的獎勵。政府和環保行業組織應互相配合,鼓勵能源企業積極進行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并給予披露積極且披露內容真實規范的企業以相關榮譽稱號及政策上的鼓勵,樹立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模范,樹立環保模范企業,激勵能源企業重視其社會責任。
向忽略環保問題及環境成本披露的企業施加壓力,進而提高其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意識。對于表現優秀的企業不單要有名譽上的表彰,使其實現社會效益,還應有物質獎勵,反之,則除譴責外還應罰款,只有獎懲分明才能提高能源企業的積極性。此外,政府應積極宣傳低碳經濟的理念,使低碳環保觀念深深植根于每一個人的心中,提高人們對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認識。
(二)貫徹“表內+表外”披露模式
完善并貫徹“表內+表外”的披露模式,培養企業環境成本會計人才。僅僅在報表附注中進行簡單的解釋并不能達到政府、投資者及社會公眾對環境成本信息的需要,在表外披露的同時,應加強表內披露的建設。將可以依靠貨幣計量的環境成本通過表內披露方式披露,無法依靠貨幣計量的環境成本信息利用報表附注披露。
此外,有關環境成本基礎信息的記錄必不可缺,只有將日常有關環境問題的支出和收入全面準確記錄,企業才能進行有效的表內披露。進而結合能源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將會計報表等表內披露與企業責任報告、會計報表附注等表外披露結合起來,貫徹該披露模式,提高披露模式的全面性及可靠性。培養吸納優秀的環境成本人才,加強產學合作及校企研究合作,進一步研究“表內+表外”披露與自身企業實際情況的結合,使表內加表外披露落到實處。
(三)制定完善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法規及準則
制定統一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標準,完善相關法規,加強法規監督及社會監督。政府是企業進行環境成本披露動力的重要主體,政府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法規及準則的制定和完善將直接影響企業的行為。在進行法規制定前應進行能源企業實地調研,使制定法規能有效引導企業規范進行環境成本披露。
此外,通過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將披露內容、披露樣式統一,使披露信息實現年度可比,同行業可比。法規準則的落實需要全方位的監督,政府應建立“政府+環保組織+公眾”的三方監督網絡,通過互聯網、微博、廣播媒體宣傳環保知識,激發公眾主動環保、自覺環保、關注能源企業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通過多種方式多個主體對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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