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產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應以弱化需求管理為代價,它強調供給端與需求側的良性互動。而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恰好分別對應于文化產業的供給端與需求側。其中,文化消費能夠為科技創新提供精神支持、文化創意并設定價值導向;科技創新則可以為文化消費提供技術支持、高附加值產品選擇,并增進文化消費水平。因此,在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的互動機制不僅能夠為文化產業催生出高質量供給品,更能夠帶動文化產業新業態的形成,而二者相互作用也將為我國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提供良好契機。為此,我國應進一步優化文化產業的政策環境、產業環境與融資環境,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形成優良的創新機制,從而釋放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互動效應對我國文化產業升級發展的積極助力。
[關鍵詞]文化消費;文化產業;科技創新;供給側改革
一、文獻綜述
有關消費與技術創新相互關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馬克思的技術消費觀。馬克思(1859)指出,市場將依照消費者需求的變化趨勢,不斷推進技術進步。技術進步不僅是滿足消費者欲望的手段,更是促使供給端與需求端良性互動的方式。Zweimuller(2000)研究了收入差距、創新程度與消費需求的互動關系,他認為在收入公平分配的前提下,技術創新將引致消費需求增長。[1]埃里克·馮·希貝爾(2007)指出,在特定領域內用戶需求正是產品技術創新的根本所在。他在專門研究分布式創新與開放式創新的性質及經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用戶創新”這一理念。[2]
Fiske(1989)從主觀能動方面對文化消費進行了解讀,他認為文化產品的流行必須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生產者的利益,文化市場中的消費者可以做到將文化產品改制成他們愿意接納并帶來愉悅感受的樣式,文化消費是一種觀念上對文化的改制過程。[3]M.Sandelowski(1999)指出,技術是文化的表現形式,科技創新深深嵌入并根植于文化的內核。[4]
Paul(1993)則以Hofstede的社會文化理論為基礎,探討了社會文化對技術創新的影響問題。他認為,企業的知識轉移與技術研發必然受到當地社會文化的制約,只有與社會文化環境相匹配的技術創新才能真正助力企業成長。國內學者針對消費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相互關系也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呂乃基(2003)基于產權視角探討了二者間的作用關系,他認為技術演進潛藏著深刻的需求痕跡,技術升級得益于消費引領。與之相應,技術亦通過產權機制對產成品進行了功能性與質量性的改造,它實現了對市場消費需求的進一步滿足。[5]
陳少峰(2011)等指出,文化與科技融合是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在競爭價值模型下,文化特征顯著地影響著先進制造技術的實施效果。二者彼此制約又相互促進,存在著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6]洪銀興(2017)基于產業發展視角探討了科學技術對文化產業的影響,他認為技術驅動能夠促使文化產業生產效率提升和文化產業產值增長。[7]束春德等(2013)認為,科技創新豐富了既有文化資源的內涵與外延,它將文化資源的表現形式和生產消費形式進一步多元化。技術進步是文化資源產品化、市場化、資本化乃至產業化的重要手段與前提,它推進了文化資源的商業化進程。[8]
黃蕊等(2017)對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未來趨勢進行了預測,認為科技進步與消費需求將作為文化產業新興業態形成的重要推動力,二者將共同助力新時期文化產業新動能的探尋與釋放。[9]通過文獻梳理可以發現,前人研究多集中于消費與技術創新互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等領域,鮮有關于文化消費與科技創新二者作用關系的探討。
新時期文化消費的轉型升級預示著我國文化產業的前進方向,它作為有別于物質資源消耗的特殊消費形式,更講求對消費者精神需求的滿足。與之相應,科技創新則誕生于供給端,它強調技術要素的優化配置,力圖提升文化產業效率,增進文化產品品質。因此,本文在供給側改革視域下進行的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的互動機制研究,不僅會在理論上明晰二者間的作用機制,更將在實踐中給予我國文化產業的深化發展提供更多的積極助力。
二、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的互動機制
科技創新是文化產業生產端(供給端)的一次技術革新與改造,文化消費則是文化產業需求端的導向與指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著眼于供給端,卻無法割裂需求端對其的引領,供需兩端并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關系。扎實推進文化產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協調并處理好供需兩側的矛盾,從而形成相輔相成的經濟效應。科技創新是一項高投入且高風險的經濟活動,若脫離文化消費的指向性作用,將極易形成技術資源的無效錯配與浪費,甚至導致結構性矛盾進一步深化。故本文認為,文化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滿足市場的文化消費需求,它的主攻方向是提供文化產品的高質量供給。正因如此,本文將深入探討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的互動機制。
1.供給側改革視域下文化消費對科技創新的影響機制。
科技創新是文化產業通向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徑,但科技創新卻無法獨立實現。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曾指出,技術的變遷與演化需要遵從文化支持。文化消費以文化資源為依托,兼容精神支持、價值導向、文化要素和文化創意,而這些要素都將對科技創新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第一,文化消費限定了科技創新的邊界。雖然文化產業的科技創新過程充斥著大量的不確定因素,但是科技創新從來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演進無法脫離人們對產品內在文化、信仰與精神層面的訴求。文化消費所引致的精神支撐既是科技創新尋求外在突破的必要約束,又是科技創新走向巔峰的重要助推。
文化消費的存在與引領,保證了科技創新過程的非盲從,它設定了科技創新的邊界,強調科技創新要為文化消費服務。第二,文化消費指引科技創新的價值導向。文化消費始于需求側,它雖與供給側改革方向對立,卻聯系緊密。文化消費將積極指引科技創新(供給側)的價值導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文化產品不同于一般性商品,它需要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的價值準則,經濟效益要服從社會效益,市場價值要服從社會價值”。因此,文化產業科技創新的模式與重點,絕不應脫離文化消費的作用。科技創新不可完全以追求經濟價值實現作為目標,它應該遵循并順應文化產品的特殊屬性。只有這樣,文化產品的科技創新過程才能不偏離正確的文化價值觀,進而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共同實現。
第三,文化消費為科技創新提供文化元素。即便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文化產品依然在本質上保持著強大的文化屬性與精神價值。這意味著,文化產業的科技創新過程需要以豐富的文化素材與文化資源作為依托,進而對文化產品進行全新改造。因此,在文化消費對科技創新作用的過程中,技術要素不僅得以重新整合,更被刻上了深深的文化烙印。文化消費積極引導文化產業不斷捕捉、獲取、挖掘和再造傳統文化元素,并將其附加在科技創新的行動之上。
因此,文化消費已將科技創新沉浸于大的文化氛圍之中。第四,文化消費為科技創新提供文化思維與創意。文化消費是人們文化品位的彰顯,它更是人們文化選擇與行動的驅動力。文化消費已經突破了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的初級階段,它對于文化產品創意化和高科技化的追求正在推動科技創新不斷進步。文化創意本質上是借助高科技對文化資源的進一步改造,它強調將人類智慧和靈感轉化為新事物的能力。當前,數字技術、網絡技術、新型顯示技術和虛擬現實技術等均催生于文化創意之中。
那些具有“無中生有”特征的文化創意正在發揮其創新擴散優勢,為傳統學科與技術突破盲點、掃除障礙。可以說,科技創新是文化創意實現的載體與手段,以文化消費與文化創意為先導,充分釋放其對科技創新的刺激作用,使其擺脫固化思維制約,將為文化產品拓展出嶄新的空間。綜上可見,文化產品的科技創新需要順應市場文化消費的多元化需要。而文化消費則能夠賦予科技創新獨特的精神內涵與創意引導。在文化消費的作用下,科技創新將為文化產品在功能、品牌、質量等多方面提供優化升級,這不僅能夠增加產品的附加值,更能夠使其形成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因此,飽含文化魅力與標識的科技創新過程將為文化產業的供給側改革提供巨大助力。
2.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對文化消費的影響機制。
供給側改革視域下文化產品的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將對文化產品的內容與制度進行深入改造。直觀而言,科技創新會通過高技術投入,將消費者對文化產品的更高追求轉換為品質與服務,它將從生產和設計角度出發,形成對文化產品的再加工。一直以來,內容都是文化產業的精髓與核心,它會伴隨著市場文化消費層次的升級與精神文明的發展,展現出與時俱進的生命力。新時代下,人們已經不再滿足于用守舊、缺乏創意的形式來進行文化內容的表達。
市場期待依托科技創新的引領將文化產業推向專業化、集約化和規模化發展之路。尤其對于那些產業鏈短、附加值低、呈現形式單一的農村文化資源,不僅正在偏離市場的消費偏好,更將面臨無法可持續傳承的窘境。因此,文化產業亟需在供給端推進技術要素的優化配置,用科技創新包裝文化產品、豐富文化內容,從而滿足市場文化消費的轉型升級需要。第一,科技創新為文化消費提供技術支持。早在2012年,科技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便共同印發了《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綱要》,其中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引擎作用,不遺余力地通過科技創新為文化產業提供優質的發展平臺”。利用高技術再造傳統文化生產流程,優化加工工藝,進而提升人們的文化觀感與消費體驗,正在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大趨勢。
諸如,澳大利亞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的JasonPotts教授提出,利用區塊鏈技術對文化創意經濟進行改造。區塊鏈作為第二代互聯網技術,它可以對文化創意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加密,實現數字協議環境下的共享,讓文化產品的價值得以數字化,繼而為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技術保障。與此同時,區塊鏈的去中介作用,還能夠打通文化、粉絲、藝術家之間的連接渠道,使藝術家和消費者的溝通更加容易,進而對創意行業進行疏解。由此可見,科技創新的成果正在形成跨界融合。將其移植于文化領域,并用于文化內容傳播、文化靈感激發與文化生產方式改進,不僅有效提升了文化的傳承效率,更進一步拓寬了文化的推廣覆蓋范圍。
第二,科技創新增進了文化消費水平。我國實際文化消費與潛在文化消費缺口的彌合需要通過科技創新加以實現。文化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提出,歸根結底在于化解文化產品的供需矛盾。當前,市場正在自發淘汰那些缺乏科技含量、藝術感染力和人文體驗的文化產品。[10]因此,在供給端所增加的科技投入,并不意味著簡單地將其與文化疊加。它更傾向于突破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固有邊界,讓文化產品在原有功能與屬性之上形成科技加成,從而吸引消費者回流。
諸如,在全媒體時代,各大衛視和廣電企業正在依托網絡傳輸、資源IP、用戶集成等天然優勢,在虛擬現實技術(VR)下積極探索生態模式,并廣泛用于新聞事件、盛典晚會、綜藝節目和紀錄片。而依托智能影音技術所打造的“中國聲谷”項目,也預計到2020年將實現1000億元的營業收入。第三,科技創新為文化消費提供了高附加值產品選擇。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恰好能夠作用于文化產業“微笑曲線”的兩端。其中,技術研發與營銷推廣分別是文化產業最具高附加值的兩大環節。
為使得我國文化產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助力下,擺脫低端產品生產循環,提升產品附加值,文化產業自身需要不斷謀求在研發環節增加技術資本與專利投入,形成文化產品差別化的競爭力,進而增進文化產品的品牌價值與服務理念。可以說,基于供給側所形成的科技創新正在與文化消費形成耦合作用機制,它在充分拓寬文化產品價值鏈條的同時,也為文化產業結構升級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增強提供了可行路徑。綜上,本文認為,在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相生相依,彼此促進。二者協調互動不僅有利于我國文化產業的升級改造、滋生新興業態,更將極大地激發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動能。因此,需要積極協調二者關系,帶動其良性運轉,從而為市場提供更多高質量的文化供給品。
三、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互動對我國文化產業升級發展的影響
華人企業家施振榮先生曾指出,在附加值觀念的指導下,產業轉型將不斷向研發與營銷兩大區塊延伸,即實現產業定位的可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需要大力加強技術創新與品牌營銷建設,這便是著名的“產業微笑曲線”理論。而在我國不遺余力地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促進文化消費繁榮發展的當下,如何將二者積極且存在正外部性的互動影響放大,使其契合微笑曲線理論之精髓,助力我國文化產業的升級發展,可謂意義重大。“微笑曲線”顧名思義,微笑嘴型,兩端朝上,左側代表技術研發,右側指向于營銷推廣,而中間低洼位置則對應于生產制造。
我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的互動機制,恰好能夠完美地助力文化產業向微笑曲線兩端升級,并最終推動文化產品附加值實現穩步攀升。在科技創新層面,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形態,講求高科技與消費價值導向介入下文化創意的迸發。而伴隨著我國文化與科技發展的深度融合,二者所產生的獨特“化學反應”,正在引領文化產業完成轉型與升級。諸如,傳統出版業在科技支持的助力下已實現了出版內容數字化、內容管理云端化等階段性突破;在公共文化管理領域,公共電子閱覽服務很好地規避了傳統圖書館物理條件限制的弊端,使得更多偏遠村鎮實現了網絡覆蓋,讓廣大農民也享受到了均衡的公共文化福利與成果。與此同時,我國文化產業還在嘗試利用“互聯網+”為主要形式進行文化信息傳播。
截至2016年,我國以“互聯網+”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業營業收入已達到5752億元,相較于2015年增長了30.3%。在文化消費層面,文化產品的品牌與營銷建設看似是一種宣傳手段,但實際上彰顯著我國的文化自信。文化產品本身富含大量的精神元素,體現著市場對于我們思想價值體系的尊崇與認同。而文化品牌又是代表文化產品在國內外和社會各界公眾中產生的總體印象和評價。諸如歷史建筑、文學藝術、民俗風情、文化遺產等豐富的文化資源,可以在科技創新的助力下,演化成易于被大眾接受和識別的文化產品,進而通過加工、渲染與改造形成獨特的文化品牌。
因此,在供給側改革戰略的推動下,文化消費的引領與被滿足,不僅將促進文化品牌展現出良好的城市社會風尚和市民素養,更將吸引包括文化創意、旅游等特色產業融合,形成新的業態模式。正因為文化品牌構建所必須的宣傳營銷和技術推廣,增強了我國文化產業的軟實力,才為我國文化產業的升級發展提供了積極的助力。
四、供給側改革視域下提升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互動的對策建議
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的互動機制對于我國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的影響。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新常態”的過渡階段,產業結構面臨調整轉型,文化產業與文化消費的發展正直面歷史機遇。為推動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在文化產業供給端的作用,更好地釋放二者互動機制的溢出效應,現提出以下幾點提升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互動的對策建議。
(一)優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關的外部環境
在供給側改革視域下,科技創新與文化消費互動機制的順利實現離不開文化產業良好的外部環境營造。政策環境、產業環境與融資環境的彼此協調,將有助于二者良性互動作用效果的發揮。
1.優化政策環境。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先導作用。文化產業政策的合理性將直接影響文化產業發展與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文化產業,尤其是創意產業,與傳統產業不同,很難與現有法律制度與政策規定對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文化產業政策,確保政策的合理性、實效性、預見性,以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此外,各地文化產業發展情況不一、特色各異,各地區政府部門與相關機構應以國內外發達地區為參考,以本區域特點為依托,在研究文化產業特點、規律、發展狀況和未來前景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優化與升級。
2.升級產業環境。發揮市場作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一是要減少政府職能部門對文化企業的直接管理,賦予文化企業更多的自主權,釋放其經營發展的生機與活力。二是要建立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市場中的企業都應均等享有文化市場的信息、技術、人才等要素資源,消除行業壁壘,鼓勵多業態間的融合,增加文化市場的包容性與拓展性。三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價格、供求、競爭等機制調節文化資源配置,優勝劣汰,促進資源的合理流轉。四是要注意培育各層次與各行業的不同市場主體,避免單獨支持國有企業,對廣大中小微型企業造成沖擊。
3.改良融資環境。創新投融資體制,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文化產業對資本具有高度依賴性,甚至可以說資金是文化產業的血液,資金鏈是文化產業的生命線。政府扶持與稅收引導等手段能夠起到一定的刺激與保護作用,而良好的金融體系是文化產業資源良性配置的重要保障。在文化產業的發展中,首先應保持暢通投融資渠道,構建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多元化投融資主體,并提高文化資產監管水平,防控文化產業投融資風險,在增加資金來源的同時更要完善風險分擔機制,以便于為文化產業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形成融資通路。
(二)制定合理的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從我國居民的文化消費發展情況可知,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仍存在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差異明顯等問題。為了有效滿足并帶動文化消費的發展,需要基于我國國情,制定合理的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1.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區域的合理布局。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經濟形勢、地貌特征、風土人情皆不盡相同,應發揮區域優勢,打造各具特色的差異性文化產業集群。就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而言,應加強組織協調,因地制宜,實施具有區域特色的文化產業發展方針,各地區的政府部門在充分了解當地的文化產業優勢的基礎上,扶持具有比較優勢的文化產業,發揮產業的集聚效應,打造特色文化產業群。同時,在城市群中鼓勵核心城市發揮資本、人才、技術等優勢,支持中小城市提升文化消費的服務設施,發揮各自城市的文化資源優勢,努力形成不同區域間的相互聯合,東中西優勢互補和相互拉動的良好態勢。
2.加強農村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縮小城鄉文化產業差距。在農村文化產業發展方面,應重點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我國城鄉文化產業發展水平落差明顯,傳統“引進來”這種依靠政府扶持的文化下鄉方式,已經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發展觀念亟需轉變。農村文化資源豐富,不乏特色的文化資源,著力發展農村“本土”文化,并積極對外宣傳推廣,在“引進來”的同時,更加注重“走出去”的作用。發展農村特色文化資源,要進行全民分析,實施差異化的文化發展戰略,應發展農村文化產業的重點與特色行業,例如農村手工業、文化旅游業和農村文化演藝業等,從根本上實現縮小城鄉文化產業差距的目標。
(三)形成文化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
創新不僅是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也是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文化產業的創新能力不僅決定了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生產、傳播和效益,也影響著文化產業的發展前景。
1.創新產品開發,豐富文化消費。21世紀是創意的時代,文化產業通過產品創新,有利于增加文化市場中的服務與供給,滿足消費者的文化需求,提高文化消費水平,挖掘潛在的消費需求。文化資源是根基,創意是表現形式,在文化產品創新的過程中要具有時代新鮮感,把握消費者偏好,引領文化消費潮流。文化產品的創新要與時代特色有機結合,加強科技的融入,運用高新技術,在提升文化產品附加值的同時,滿足不同消費層次的文化需求。例如,基于高新科技平臺開發網絡游戲、動漫、數字娛樂產品,傳統文化行業如廣播電視、出版發行等也應更加注重借助于科技力量獲得新的競爭力。
2.創新人才培養,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創意是文化產業發展不竭的動力,而創意需要新思維、新思路來支撐,這凸顯出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加強文化產業的人才體系投資,形成體系合理、機制完善的人才培養系統;提高工資及福利待遇,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文化產業建設;強化企業內部的人才培育,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發揮社會培訓機構的輔助作用,完善經營管理人才的資格準入,打造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加強行業人才信息搜集及共享,成立創意人才數據庫,完善信息對稱,為文化產業中人才的供需搭建平臺,充分挖掘人力資本價值,促進創意人才資源的合理有序配置。
3.創新發展模式,推進行業融合。現階段我國尚存在著巨大的文化消費缺口,傳統文化產業僅能滿足消費者的初級文化消費需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文化消費需求也從低端向高層次演進,居民的文化消費需求愈發精致,這對文化產業的發展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創新文化產業發展模式,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增長點,挖掘文化市場潛在的發展空間顯得尤為迫切。
網絡時代改變了人們諸多的生活習慣,文化產業需要與互聯網商業發展模式相互融合,迎合新時代的文化消費需求,運用互聯網思維,打造網絡文化市場,為文化產業創造新的發展契機。要注重跨行業的資源整合,以文化產業為主導,與旅游業、制造業、科技產業等相融合,搭建更多平臺,拓寬文化消費的途徑。通過不斷創新文化產業發展模式,有效把握文化消費需求,進一步繁榮我國文化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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