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亞洲空間合作的突出特征是主要空間國家對合作主導權的競爭。隨著空間活動的發展,中國、日本等國都積極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本國的競爭優勢。“一帶一路”背景下逐漸形成的“空間倡議”為我國作為東道國的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確定了新的角色定位,也為我國主導亞洲空間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機。
但是在參與建設空間信息走廊等“一帶一路”空間項目的過程中,諸多法律問題應需妥善解決:作為空間信息走廊項目的共建者,亞太空間合作組織應協調其成員國與其他“一帶一路”國家“共享”成果的關系,還應保障其成員國作為項目建設投資者“共贏”的合理性;作為相關服務的提供者,亞太空間合作組織應依照其公約規定妥善處理相關盈利,并在必要時建立管理機構。
關鍵詞:“一帶一路”倡議;亞太空間合作組織;主導權競爭;法律挑戰
國際經濟論文范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發展及其績效評估
[摘要]隨著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實施,“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發展受到廣泛關注。從綠色發展的條件、政策與實踐著手,選取2000—2014年“一帶一路”沿線45個國家的面板數據,結合全局技術和非徑向方向性距離函數對決策單元的效率值進行測度,構建能源投入效率、碳排放效率和綠色發展績效三個指標,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發展狀況進行量化分析。
自習近平總書記于2013年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已在諸多領域取得了突出成就。外空技術對“一帶一路”建設有重要意義。2016年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印發的中國未來五年空間計劃將“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確定為重點建設項目①,該項目致力于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空間信息服務,助力推動實現互聯互通,這為中國推動國際和區域空間合作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從區域空間合作的角度看,中國和日本都以本國發起的合作機制為平臺,積極拓展合作伙伴。中國倡議的平臺為2005年建立的亞太空間合作組織(亞空組織)。依據國防科工局和發改委印發的“指導意見”,亞空組織是建設空間信息走廊的重要參與機構②。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諸多法律問題應予厘清,這樣才能保障在實現持續性互利共贏基礎上的共建和共享。
一、主導權競爭背景下的亞洲空間合作
1.亞洲空間合作的主要模式:
亞空組織與亞空論壇中國發起的亞空組織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具有獨立的國際法地位,目前有八個成員國。從法律規范角度看,組織公約對成員國的合作活動、資金來源及成員國參與合作項目的利益分配原則等做了規定③:①在合作活動方面,亞空組織框架下的合作活動分為基礎性和任擇性兩類。②在組織的財政來源方面,公約規定合作項目和基本運營需要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成員國財政出資。各成員國對于亞空組織的財政出資總額由理事會決定。
③關于成員國參與合作項目的利益分配,亞空組織借鑒了歐空局的“投資返還”原則,將該原則作為實現組織工業政策目標的基石。亞太空間機構論壇(亞空論壇)于1993年由日本發起,該論壇為不具備國際法主體地位的機構間會議。迄今為止,論壇已組織召開了25次年會①。研究者注意到,論壇建立的最初目的為促進亞太地區空間信息的交流和溝通[1],而隨著亞洲空間合作主導權競爭的不斷加劇,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以及文部科學省開始推動在論壇框架下開展實質性合作項目,事實上改變了論壇作為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的性質。[2]
2.亞洲空間合作的主要特征及最新發展
亞洲地區具備空間能力的國家(中國、印度、日本及韓國)之間較少開展實質性合作活動,但幾個國家都試圖廣泛聯系該地區其他國家開展合作,以建立政治和經濟影響。[3]這實質是亞洲各空間強國之間政治關系在外空活動中的體現。
(1)亞洲空間合作的主要特征
通過分析亞空組織及亞空論壇的合作模式及合作項目執行狀況,可將亞洲空間合作的特征概括如下:其一,兩個機構都主要依賴發起國的技術及資金投入。與歐空局建立之前成員國缺少獨立開展空間活動能力的情況相比[4],亞洲的情形大相徑庭。無論是亞空組織還是亞空論壇,在建立之初其發起國都已是世界上重要的空間強國,但兩個機構的多數參與國并不具備相應的空間技術能力。對發起國而言,主要目標在于取得區域空間活動的政治和經濟影響,為此中國和日本便分別成為了其所發起建立的機構框架下合作項目的最主要的技術和資金支持者。
而對于項目的其他合作者而言,因為大多不具備獨立開展空間活動的能力,也樂于接受區域機構框架下合作項目帶來的裨益。其二,合作內容主要圍繞該地區的公共事務。從歐空局的經驗看,成員國開展合作的動機在于促進區域和其本國空間工業和經濟的發展[5],而“投資返還”原則的有效實施保障了目標的實現。因此,歐空局框架下項目的合作規模較大,且涉及諸多空間活動領域。從亞洲情況看,合作項目主要集中在與地區公共事務相關的問題上,例如災害減緩和預防、空間碎片的追蹤及環境監測等。
(2)亞洲空間合作的最新發展
在主導權競爭背景下,短時間內很難期待各主要空間強國在合作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并開展更大規模的合作。但伴隨空間活動發展及相關因素的變化,亞洲空間合作呈現出了新的發展態勢。亞洲主要空間國家國內私人實體空間活動能力不斷增強及本地區越來越多國家對空間技術和設施的需求增大,使空間合作主導權的爭奪正逐漸演變為對本地區空間項目、設備和產品市場份額的競爭。
這種演變一方面要求各空間強國完善國內空間立法,促進本國私人實體空間能力的不斷發展,為即將出現的商業空間合作及競爭做好準備;另一方面則要求其所依賴的競爭平臺逐漸開展更具實質性的合作項目,擴大合作規模,從而在主導權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對此,中國和日本都采取了相關措施。從國內立法的角度看,日本于2016年末通過了兩部鼓勵私人空間活動的法律[6],中國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公布了最新空間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空間活動。
在區域合作層面,日本在亞空論壇框架下聯合印度及韓國等開展了新的合作項目。中國則在“一帶一路”框架下提出空間倡議,將亞空組織納入“一帶一路”框架之下。“一帶一路”空間倡議的提出為我國爭取亞洲空間活動主導權提供了契機。作為我國重要區域空間合作平臺,亞空組織應適時調整角色定位,應對挑戰。
二、“一帶一路”推動亞洲空間合作:
中國獲取主導權的新契機及亞空組織的新角色在“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我國政府在外空活動領域的積極作為為亞洲空間合作主導權的競爭提供了有力支撐,正逐步形成“一帶一路”空間倡議。
1.“一帶一路”空間倡議:
中國主導亞洲空間合作的新契機“一帶一路”空間倡議可簡單概括為:在“一帶一路”建設背景下,中國依據“一帶一路”基本理念和精神推動國際和區域空間活動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推動外空國際立法,闡明中國開展外空活動和合作的原則及立場。該理念蘊含的“共商、共享、共建”內涵分別從合作決策作出程序、合作活動利益成果分配和合作項目的具體實施和執行幾個方面作出了宏觀的指導,可以對合作活動的所有參與方的利益予以最大程度的保護,有利于合作的順利開展,有助于為我國倡議的合作項目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參與者。其二,我國積極分享本國的空間技術優勢,對發展中國家參與空間活動有重要推動作用。
在2016年空間政策中,我國將利用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為“一帶一路”周邊國家提供服務。這對吸引更多國家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此外,2018年5月,我國政府向所有聯合國成員發出號召,邀請其與聯合國外空事務辦公室一道參與我國即將建成的空間站項目,這對不具備空間能力的發展中國家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于我國吸引更多外空領域的合作伙伴。
其三,在“一帶一路”建設框架下積極開展具體的空間合作項目。“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是“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開展具體空間合作活動的典型項目。從主導和促進空間合作的角度看,建設空間信息走廊有利于塑造我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吸引更多國家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以及我國主導的空間合作項目。而對于諸多“一帶一路”參加國而言,除了可以受益于空間信息走廊提供的服務,還可以通過參與項目的建設實現共享和共贏目標。
2.亞空組織與“一帶一路”建設:
角色轉換亞空組織的現行合作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奠定我國在亞洲地區吸引合作伙伴的基礎,但并非長久之計。尤其是本地區另一重要空間合作機制(亞空論壇)沿用了幾乎相同的合作方式。在“一帶一路”空間倡議背景下,我國正從國際法規范理念、國內空間優勢以及具體合作項目實施等多個角度影響國際及區域空間合作活動。
因此,亞空組織應逐步融入“一帶一路”空間倡議建設之中,致力于促進空間倡議在亞洲地區的建設和完善,如此才能保證我國在今后的亞洲空間合作主導權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2015年10月,亞空組織成員國發布的“亞空組織發展戰略論壇北京宣言”提出:“一帶一路”倡議及空間信息走廊建設與亞空組織(包括其成員國)的發展愿景相同,亞空組織應接受“一帶一路”促進亞太地區國家空間能力建設的提議。[7]
這一闡釋從基本原則層面確定了亞空組織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地位,客觀上確認了亞空組織進行角色轉換的必要性。在2016年國防科工局和發改委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對亞空組織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角色定位予以明確,即:①作為空間信息走廊框架下相關合作項目的共同建設者;②作為擔任空間信息與技術應用培訓服務的提供者。但無論是作為“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的共同建設者,還是作為相關信息與技術應用培訓服務的提供者,現行法律框架都存在相應缺陷,無法滿足亞空組織新角色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完善。
三、亞空組織參與“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建設:
法律挑戰及應對措施亞空組織具有獨立國際法主體地位,在組織框架下開展合作活動應遵守《亞空組織公約》及其他相關規則。“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建設堅持共建共享、互利共贏的基本理念。亞空組織作為空間信息走廊相關項目的共同建設者及空間信息和技術培訓服務的提供者,也應堅持上述理念。但“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的服務對象是所有“一帶一路”參與國,其數量遠大于亞空組織成員國數。因此,在共建空間信息走廊過程中,諸多法律問題需要協調解決。
1.作為項目共建者的亞空組織及相關法律問題
國防科工局和發改委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指出,亞空組織可以作為共建者參與建設若干虛擬星座,構建綜合地球觀測系統,聯合研制移動、寬帶等多功能復合的通信衛星、數據采集衛星等新型衛星通訊系統。從實施程序上看,亞空組織可以將上述項目納入其基礎性或任擇性活動的合作框架之下,在項目完成之后再將其對接至“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的系統之中。但是,亞空組織開展合作項目的資金源于成員國依照一定比例的投入,如何在此背景下保障共享及互利共贏,需要詳細的法律支持。其一,關于合作項目成果共享問題。
《亞空組織公約》規定:組織為其項目所建設或擁有的設備、設施應予不帶任何偏見的使用,組織應保障需要使用的成員國使用相關設施。在亞空組織具體合作項目使用規則和程序中,對成員國使用相關的設備和設施做出了規定,例如,亞太多任務小衛星項目①。如果亞空組織以基礎性或者任擇性的形式建成了相關的合作項目并將之納入至“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整體項目之中(例如:現階段亞空組織正在進行論證的亞太多任務小衛星星座項目②),其成員國是否擁有對其完成部分的優先權?如何界定亞空組織成員國及其他非成員國在使用相關項目成果過程中的關系?這涉及到“共享”原則的規范化,也關系到亞空組織成員國的利益保障,最終可能影響組織規模的擴大及合作項目的可持續開展。
其二,關于合作項目的互利共贏問題。互利共贏本質上是合作項目的利益分配,對此,亞空組織采用了歐空局“投資返還”原則。所謂“投資返還”是指“從項目中獲得的回報應按照該項目參與成員國的投資比例返還,確保成員國從組織合作項目中所獲得的利益與其投入相適應。”[8]“在開展相關合作項目過程中,按照成員國投資的數額授予其國內相關工業企業對等數量的合同”[9],對于成員國而言,“投資歐空局的相關項目實質上是為本國空間工業企業提供發展機會,而只有將資本投入歐空局的合作項目,成員國才有可能開展相關空間工業活動。”[10]
“投資返還”原則切實保障了歐空局框架下實現互利共贏。在亞空組織框架下,由于諸多合作項目以中國的技術和資金為主,具體承建項目的空間工業企業也多為中國公司或其他機構①,此外,由于合作項目規模較小,組織財政總額及各成員國的投入都相當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返還”原則并未起到鼓勵成員國投資和保障實現互利共贏的作用。“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的建設為亞空組織開展更大規模的合作提供了可能性,這要求各成員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和參與積極性,實現“共建”。因此,對“投資返還”原則的有效實施便成了當務之急,而這需要詳盡的法律規范予以規制。
2.作為空間信息與技術應用培訓服務提供者的亞空組織及相關法律問題
國防科工局及發改委“指導意見”在“組織保障”部分提出亞空組織可以利用其教育培訓中心,開展線上線下結合的空間信息技術與應用培訓。教育培訓中心是亞空組織框架下開展的較為成熟的基礎性合作活動。
依據《亞空組織公約》第18條的規定,組織的資金來源包含通過為他方提供服務獲得的報酬,通過利用亞空組織的已有合作項目成果提供服務獲得報酬有利于保障組織的有效運行,對于組織自身資金規模的擴大也有積極意義。但從目前的狀況看,亞空組織框架下并未制定法律規則規范組織為第三方提供服務獲取費用的標準及費用使用等問題,也沒有建立相應的機構對提供服務的活動加以有效管理。這不利于該項活動的長期發展。另外,作為“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建設過程中的服務提供者,亞空組織還需要與空間信息走廊主管機構做好法律協調,在考慮組織及其成員國利益的同時,保障空間信息走廊其他參與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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