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能源產業是我國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為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如何運用金融支持推動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在歸納總結國內外學者關于金融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問題研究的基礎上,以甘肅省為研究對象,選取2002-2016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運用向量自回歸(VAR)模型對影響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金融規模、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進行實證檢驗。結果表明:金融規模擴大、金融結構的改善及金融效率的提高均能促進甘肅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最后,本文依據實證分析結果,結合“一帶一路”背景,提出優化金融支持甘肅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一帶一路”金融支持甘肅省新能源產業
金融論文投稿刊物:清華金融評論雜志(月刊)于2013年創刊,刊以分析研究經濟金融形勢、解讀評論經濟金融政策、建言獻策經濟金融實踐為辦刊內容。內容要求具有深刻性、思想性、前瞻性和實踐性。與國際經濟金融組織、國外經濟金融監管機構、國內經濟金融政策制定部門、國內外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及經濟金融學術科研機構建立廣泛聯系,依托于清華大學、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以及國家金融研究院的強大科研資源,利用雜志自行采編、政策制定者提供、科研機構供稿、專家學者投稿等渠道獲得的稿件,通過深入研究、精心策劃、嚴密組織,形成獨特的內容特色。
甘肅省是全國可再生能源最富集的地區之一,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資源豐富。截至2016年底,甘肅省新能源并網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40.52%,其中風電裝機1277萬千瓦,光電裝機686萬千瓦;已逐漸成為甘肅省第二大電源。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一帶一路”倡議,做出了加強能源合作的戰略要求。甘肅作為“一帶一路”上的黃金段,近年來新能源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但金融支持體系建設方面的欠缺制約了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文獻回顧
西方各國很早便展開了從制度和政策兩方面出發對金融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課題研究,針對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提出各有側重的金融方案。A.Derrick(1998)指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新能源產業財政資金支持匱乏的問題,部分太陽能光伏企業獲得政府融資,得以迅速發展。但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基于安全性經營原則的考慮,往往不會將資金投放于新能源這類風險較高的產業,從而減緩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R.Morck,Nakamura,1999)。除了傳統融資模式外,第三方融資也逐漸成為促進新能源發展的重要融資路徑(Francesca,Wannaska,2003)。DaliaStreimikiene和ValentinasKlevas(2007)等學者對歐盟成員國家利用歐盟結構基金發展本國能源產業進行研究,認為此基金對能源產業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國內學者對這個問題的研究相比國外學者的研究更看重其微觀層面,主要集中在探討新能源產業融資經驗、實證研究及各地區金融模式選擇等方面。張喜明(2011)認為在新能源產業發展融資方面,除通過銀行業進行融資外,還可以運用風險投資。李治國、潘鑫馨(2015)基于我國2003-2012年20家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構建面板數據模型,研究結果表明新能源產業發展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時政府的相關職能及政策手段也對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陳惠芬、楊凡地(2018)以內蒙古地區為研究對象,選取新能源產業發展與金融發展相關指標構建VAR模型,實證檢驗金融支持對內蒙古新能源發展的影響;并提出加強銀企聯系,優化金融機構,發揮政府引導機制等建議。
綜上,國外關于金融支持新能源發展的研究比較充分,業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而國內的研究更多側重于全國性或者中東部地區的理論探討及實證研究,針對甘肅省等西部地區的實證分析較少。本文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以甘肅省為研究對象,分析影響金融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因素,試圖尋找在“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甘肅省金融支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路徑。
二、實證研究
(一)變量選擇
本文選用向量自回歸(VAR)模型實證分析甘肅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與金融發展間的影響關系。根據數據可得性與研究需要,并參考相關文獻,選取甘肅省2002-2016年新能源發電總量與省內總發電量的比值來衡量甘肅省新能源產業發展情況。在金融支持方面,選取甘肅省2002-2016年的金融規模(FD=M2/GDP)、金融結構(FS=金融機構貸款新增額/股票籌資額)、金融效率(FE=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等指標。數據來源于《中國電力年鑒(2003-2017)》《甘肅省發展年鑒(2003-2017)》、Wind數據庫,實證檢驗過程由Eviews10.0來實現。
(二)平穩性檢驗
本文采取計量經濟學中常用的ADF檢驗方法分別對Y、FD、FS及FE進行平穩性檢驗。由上述平穩性檢驗可知:變量原序列均不平穩,在對其進行一階差分處理后,ΔY、ΔFD、ΔFS、ΔFE分別在顯著水平為5%和10%下其臨界值都大于各自的t檢驗統計量值,從而拒絕原假設,4個時間序列都為平穩序列,因此可以繼續進行VAR模型檢驗。
(三)最優滯后階數選取
為保證有充足數量的滯后項,同時又有充足數量的自由度,本文選用LR、FPE、AIC、SC、HQ共5個常用評價滯后階數指標來選取最優滯后階數。
(四)模型平穩性檢驗
本文選用單位根(AR根)檢驗法來檢驗模型的平穩性。由圖1可知VAR模型中所有根模的倒數均小于1,即均位于單位圓內。因此,VAR模型是平穩的。
(五)脈沖響應
為進一步考察新能源產業發展與金融發展之間的動態關系,本文分別對FD、FS、FE和Y進行脈沖響應,從而判斷出各個變量之間的影響情況和方向。在樣本觀察期內,金融規模、金融結構、金融效率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影響均為正值,即存在正向相應。由此表明,進一步完善金融規模、優化金融結構能夠對甘肅省新能源產業的迅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除此之外,提高金融效率也是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三、對策與建議
(一)構建新能源金融市場
本文建議在“一帶一路”背景下,構建以甘肅為中心的新能源產業國際合作平臺。如以蘭州新區為合作基地,打造國際新能源交易中心。該中心以實體服務為主,配合B2B電子商務運作模式,實現虛擬與現實相結合的交易方式,提高“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雙方的交易效率及成功概率,降低新能源產業融資成本。
(二)加深商業銀行與新能源產業的合作關系
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甘肅省新能源產業的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門檻,提高授信額度。同時,鼓勵地方性商業銀行如甘肅銀行、蘭州銀行等實施“綠色信貸”項目,為甘肅省新能源產業提供“綠色通道”,尤其對本省的新能源示范項目優先予以資金支持。
(三)積極推進直接融資發展,拓展新能源產業資金融通渠道
適當放寬甘肅省新能源企業上市條件,適度放開新能源企業的債券市場限制;結合其他國家資本市場融資經驗,合理運用風險投資基金,對甘肅省新能源產業進行針對性風險投資,推動新興產業規模增長,實現價值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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