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探究西部農村少數民族在網絡空間中的實踐和融入情況,本文對寧夏11個村落少數民族居民互聯網使用的現狀與特征進行了考察。研究發現,互聯網已成為當地少數民族獲取信息的主要媒介;從網絡鋪設、上網設備占有和網絡資費的情況看,互聯網對農村少數民族具有較高的可用性。與此同時,這一群體在互聯網使用中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村民線上活動的內容及其結構不盡合理,較少將互聯網作為自我發展的工具;在線關系顯現出濃重的熟人社會色彩,表現出低度融入,在利用互聯網拓展自身的社會資本、發展機會、群際交流等方面仍有局限性。論文最后提出,可通過提高信息素養、豐富內容供給、拓展在線關系的方式,協助村民建立更加健康合理的在線活動結構和更為開放的網絡社會關系,以促進各民族基于互聯網的交流互嵌和共同發展。
關鍵詞:農村少數民族;互聯網使用;媒介可用性;在線活動結構;在線關系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公布的報告,截至2019年12月,中國農村網民規模達2.55億,農村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6.2%[1]。少數民族大多聚集于農區、牧區和山區,隨著4G網絡服務在廣大民族地區(包括艱苦邊遠地區)的普及,價格數百元的智能手機成為當地相當一部分少數民族群眾維系社會關系、尋找工作機會和獲取精神愉悅的生活必需品。
少數民族論文范例:新時期農村少數民族學生漢語教學探究
互聯網進入少數民族農村社區的同時帶來了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一方面,借助互聯網,農村少數民族具備發揮后發優勢[2]的基本條件,可能在融入網絡空間的過程中實現彎道追趕和跨越式發展[3];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警惕在農村少數民族和其他群體之間形成新的數字鴻溝[4][5]。
人們對互聯網的使用往往會帶來社會經濟收益,即互聯網紅利[5]。然而,已有研究顯示,不同群體使用互聯網產生的紅利并不均衡,這種不均衡表現在經濟、教育、醫療[6]等多個領域。譚艷芝等人發現使用互聯網給城市人口帶來的收入回報率顯著高于農村[7];李曉靜則發現數字技術在教育中的應用導致城鄉兒童在知識獲取、社會參與和個人發展上有所差距[8]。
紅利差異意味著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通訊技術在普及中帶來了新的社會不平衡[9],這對信息時代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均衡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對于西部農村少數民族居民而言,突破原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避免形成數字鴻溝就顯得尤為重要。上述機遇和挑戰歸結為一個問題,就是農村少數民族的互聯網使用問題。
互聯網使用不僅呈現了農村少數民族網絡融入的形式,也影響著其網絡融入后的社會經濟后果,因為網絡使用差異與網絡紅利差異密切相關。研究表明,傾向于使用互聯網資源進行再學習和人力資本再積累的群體,其獲取的互聯網工資溢價效應更高,即以經濟收入為表現形式的網絡紅利更多[10]。受教育程度高和收入高的用戶一般將互聯網用于獲取經濟利益而非娛樂[11]。在同等網絡可及性條件下,互聯網運用方式的差異導致了獲取知識的差別[4]。
簡言之,將互聯網用于積累資本[12]和自我發展有助于人們獲取更多的互聯網紅利。更有甚者,在同等網絡接入條件下,是否運用互聯網改變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成為社會分層的新維度。因此,避免形成新的數字鴻溝、實現彎道追趕的關鍵環節是農村少數民族在網絡空間中的實踐與融入。我們認為,只有充分了解農村少數民族互聯網使用的結構和特征,了解他們對互聯網的認知和評價,才可能有針對性地為其提供引導和服務,有效防止在網絡接入后形成“網絡使用溝”[13],促進農村少數民族在既定社會環境中創造性地使用互聯網。
具體而言,我們要回答的問題是:作為中國網絡空間中的新實踐者,農村少數民族對互聯網使用的廣泛度和強度如何?在線活動結構和關系結構怎樣?如何認知和評價互聯網?基于上述背景,我們從寧夏北部、中部、南部選取了11個村落,對西部少數民族村民互聯網使用情況進行了研究。
二、研究設計與方法
(一)數據收集方法
研究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輔以深度訪談。調查問卷由課題組設計,經過征求專家意見、預調研、修改等多個環節最終確定。調查組在寧夏北部、中部、南部3個縣的11個村落進行了數據采集。受訪者423位,剔除12份不合格問卷,最終獲取有效問卷411份。訪問采用一問一答的形式。在進入社區前,對7名訪員進行了兩次培訓,使訪員充分了解研究設計和題項意義。為了更有效度地獲得信息,訪員由調查區域內民族高校的大學生擔任,他們熟悉調查區域的方言、文化,能夠較大程度地保證被訪人對問題的理解。
三、研究所見
(一)互聯網可用性
“可用性”(usability)概念源自信息管理和人機交互研究領域,指“一個產品可以被指定用戶使用,在一個特定使用情景中有效地、有效率地、滿意地達到指定目標的程度”。在本研究中,我們引入“可用性”概念,借助它來描述農村少數民族在特定情景中接近和使用互聯網查找、傳遞信息的容易程度。
我們發現,從網絡設備和網絡資費的情況看,互聯網在農村少數民族群體中具備一定程度的可用性:智能手機和移動互聯網較為普及,網絡資費在村民可承受范圍之內。多數村民對互聯網使用處于接觸和探索階段。農村少數民族在融入網絡空間的過程中跨越了設施昂貴、操作復雜的電腦時代,直接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對農村少數民族群體具有較高的可用性,他們具備借助互聯網發揮后發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基本條件。在網絡設備占有方面,智能手機成為村民第一上網終端,使用手機流量成為接入互聯網最普遍的方式。本次調研的11個村都鋪設了移動互聯網,超過八成受訪者擁有智能手機和移動互聯網接入權限。
與之相較,僅有不到四成的受訪者可接入固定寬帶,擁有電腦的受訪者僅占兩成。此外,超過七成的受訪者使用手機流量接入互聯網,占比遠超其他方式的上網者。31.5%的受訪者通過自家WiFi上網,在鄰居家和公共場所上網的受訪者僅分別為8.9%和6.9%。在網絡資費方面,移動互聯網資費處于村民可承受范圍之內。近75%的受訪者每月的上網資費低于60元。
其中,每月花費20~39元上網的受訪者最多,比例接近30%。在調研地區,受訪者大多認為用得起資費60元以內的流量不限量套餐。固定寬帶接入的費用高于手機流量費用,部分受訪者在深訪環節表示這一費用有些貴。此外,對網齡的調查顯示,互聯網進入農村少數民族社區的時間較短,目前仍處于快速擴展階段。超過八成受訪者使用互聯網的時間低于五年,其中網齡一年內的受訪者最多,占比21.8%,網齡兩三年的受訪者次之(19.1%)。
(二)互聯網使用行為對互聯網使用行為的調查發現,互聯網已經成為農村少數民族獲取、傳播信息的主要媒介。超過八成受訪者使用社交媒體,使用率正在逐步接近電視(91.5%);村民每天使用互聯網的時長超過傳統媒體。與此同時,村民的在線活動結構與全國農村用戶的整體活動結構存在顯著差異,相比之下,他們更傾向于溝通、娛樂,較少獲取公共信息。
四、結論與討論
(一)互聯網在農村少數民族居民中具有可用性,該群體具備跨越式融入網絡社會的基本條件從網絡鋪設、上網設備占有和網絡資費的情況看,互聯網在農村少數民族群體中具備較高可用性。上網設備、上網方式的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少數民族跨越了操作復雜、成本昂貴的電腦時代,正在通過智能手機和移動互聯網快速步入網絡社會。智能手機的價格、觸屏交互方式、語音識別功能大幅度降低了使用互聯網的門檻,收入和受教育程度較低的村民也可通過互聯網獲取所需信息。這為農村少數民族在融入網絡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后發優勢提供了基本條件。
此外,互聯網成為農村少數民族獲取信息的主要媒介,日均使用時長超過傳統媒體。就使用強度而言,受訪村民使用互聯網的日均時長超過傳統媒體,達到145.11分鐘(近兩個半小時)。在使用廣度上,盡管電視仍是社區中最普及的媒介,但互聯網使用率亦處在趕追和接近的狀態。此外,互聯網在農村少數民族群體中的擴散受社會經濟地位等結構性因素的影響顯著,使用群體呈現出年輕化、高收入和高學歷的趨勢。互聯網在農村少數民族居民中較高的可用性,意味著農村少數民族基本跨越了網絡“接入溝”,在互聯網技術接入層面享有與其他群體均等的受益機會。
廣義的數字鴻溝包括不同社會群體在互聯網接入和使用兩個層面的差異。接入溝被定義為信息擁有者和信息缺乏者(havesornothaves)之間的鴻溝[17],指向國家公共政策和基礎設施供給,代表了更為根本的信息平等問題。如卡斯特所言,“連接就意味著價值,而沒有與互聯網連接就很可能意味著被淘汰”[18]。使用溝則指向用戶對應用互聯網的應用差異。從我們的調研數據可以看出,國家有關互聯網普及的公共政策和技術設施供給在民族地區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互聯網對于農村少數民族而言用得上、用得起。農村少數民族不再是游離在網絡之外的信息缺乏者,他們基本享有接入互聯網這一更為根本的信息平等權利。
(二)村民在線活動單一,在線活動結構不盡合理
與此同時,受訪村民的在線活動結構與全國農村用戶在線活動總體結構存在較大差異,互聯網在農村少數民族的交流、娛樂、信息獲取和商務交易領域的滲透率均顯著低于全國農村總體水平。多數村民傾向于使用互聯網交流溝通和娛樂,僅有不到30%的村民通過互聯網閱讀新聞或搜索信息。與之相應,村民使用互聯網的主要目的是社交和娛樂,以交流情感為目的使用互聯網的村民占比最高(63%),其次是娛樂(43%)、尋找新聞資訊(26%)和從事電子商務(14%)的村民。調查結果表明,接入鴻溝的縮小并沒有消除農村少數民族與其他群體在互聯網使用方面的差異。
接入互聯網為每個人提供了均等受益的機會,卻不意味著每個人受益均等。已有研究顯示,個人的在線活動可分為發展因子和娛樂因子,瀏覽新聞、投資炒股、學習和工作可歸入發展因子,購物、交友聊天及娛樂可歸入娛樂因子。發展因子得分越高,所產生的互聯網經濟溢價效應越明顯[10]。從調研結果來看,農村少數民族發展因子與娛樂因子的關系顯然不盡合理,這一點在受訪者對互聯網的認知和評價中也得到了交叉驗證,受訪者認為互聯網對交流溝通的影響更大,對了解新聞時事和市場信息的影響較小。
不盡合理的在線活動結構可能擴大農村少數民族和其他群體的互聯網紅利差異,因為與其他群體相比,農村少數民族較少將互聯網作為自我發展和資本積累的工具。盡管在網絡可用性層面,農村少數民族具備借助互聯網發揮后發優勢的基本條件,但能否真正發揮后發優勢仍取決于村民如何使用互聯網。鑒于此,我們建議幫助村民提高媒介素養。借助微信村群、小組群等教授他們使用互聯網獲取有效信息的技能,推介信息資源,幫助村民了解國家政策、市場信息、農技知識等。此外,我們也建議當地政府和媒體提供農村少數民族可接觸、可理解的高質量網絡內容,幫助村民建立健康的在線活動結構。
(三)社區線上關系顯現出熟人社會色彩
與全國用戶數據相比,受訪群體的線上關系結構顯現出較濃重的熟人社會色彩[19]。超過70%的村民線上關系局限在社區之內。90%以上受訪者的在線聯系人包括家人和親戚,該比例高于全國總體水平近10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聯系人包括村干部或老板、網友和陌生人的受訪者比例則遠遠低于全國總體水平。除個體發展外,對互聯網使用的關注也包含了社會交往領域。
在理論上,互聯網為發展和構建新的社會聯系提供了可能性。研究發現,使用互聯網有助于擴大并維持個人的社會網絡[20];與非使用者相比,社交網站的使用者擁有更多的網絡社會信任[21]。對于農村少數民族而言,上述社會關系一旦建立,可以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作為社會資本促進農村少數民族自身的發展,增加就業、就學機會,增加互聯網紅利;另一方面也可成為農村少數民族與其他群體交流的橋梁,發展多元化社會關系,促進社會融入度,加強各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
在現實情況中,農村少數民族的線上關系更多表現為線下社會關系的映射,包含的社會資本和關系多元性分布也與線下關系形成同構。這表明農村少數民族在利用互聯網擴充自身社會資本和社會參與機會方面仍受到局限。接入互聯網僅僅是網絡融入的開始,我們應當幫助村民發展多元線上關系,促進村民在就業、教育、醫療等領域更好地嵌入互聯網。據此,我們建議當地政府創造各類與社區外在線交流的機會,如技能培訓、招工就業、防疫診療、農技科普等方面在線交流的機會,鼓勵和引導當地村民與對方建立線上聯系。以此為基礎,加強各民族基于互聯網的交流互嵌和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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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天浩朱多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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